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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虐童案例对学前教育立法的思考

2021-11-25陈雨萱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
关键词:保护法幼儿教师主体

陈雨萱 于 颖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近年来幼儿遭教师虐待事件频发,2019年江西省浔阳市黄某在幼儿园中用针扎幼儿。2020年浙江一幼儿园教师将幼儿拎耳朵离地二十厘米后将幼儿扔进垃圾桶,西安枫韵蓝湾幼儿园园长长期给幼儿服用“病毒灵”药物,一件件真实虐童事件令人发指。[1]随着社会越来越关注教师虐童事件,甚至通过增设实时监控来监管教师,但仍存在幼儿教师虐待儿童事件。是什么原因导致教师虐童事件频发?本文将从杜绝虐童案件角度出发,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虐童案例频发原因

(一)缺乏相关法律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实现学前教育立法,缺乏学前教育的主体性法律。由于缺乏权威性法律法规,导致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缺乏针对性学习的法律文本。高校以及高职大专都以《幼儿园发展纲要》以及《3~6岁儿童发展指南》作为学前教育学习以及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虽然教育领域一直都倡导师德,但是缺乏硬性的法律文本和标杆来要求学前教师需要哪些职业道德,一些人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空白来对幼儿实施暴力。在早些年幼儿园出现恐吓幼儿让幼儿“听话”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源于教师缺乏师德,同时还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文本。

(二)幼儿教师水平良莠不齐

我国学前教师的任用以及培养方面缺乏针对性,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然而随着教育的发展,幼儿教师资格取得的学历标准显然低于现有社会教育水平。幼儿教师的团队门槛低,幼儿教师学历良莠不齐这都是虐童事件发生的基层原因。我国的幼儿园有多种办学形式和办学特点,一是民办营利幼儿园,[2]二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三是公办幼儿园。由于幼儿教师缺口较大,许多民营幼儿园为盈利,聘请非专业人员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幼儿教师的培训,这些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低,没有经过专业的师德和专业知识训练。当幼儿出现哭闹等事件的时候,他们会以恐吓甚至打骂的方式来管教幼儿,导致虐待惩罚儿童等现象发生。

(三)幼儿教师道德失范

虐童事件的发生主要源于某个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幼儿教师的虐童行为主要包含三种:一是情感上的,例如忽视,情感剥夺等。二是身体上的包括针扎、打、掌掴等。三是心理上的例如嘲笑、谩骂等。首先,现我国对幼儿教师的法治教育和师德教育还存在短板,教师没有系统学习各项法律条文,不了解精神和身体虐待儿童将受到的法律制裁。因此用错误的教育方法来教育幼儿,对幼儿实施虐待。其次,民办私立幼儿园招聘教师的门槛偏低。有些私立教育机构招聘教师时仅仅将热爱幼儿、喜欢孩子作为招聘的条件,以此可以看出幼儿教师团队门槛偏低,不能保证教师具有师德和良好的道德素养。

(四)权责不明晰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都明确提出禁止虐童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应顺应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以及变相体罚。但是其中缺乏对具体虐童事件的程度分析以及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的判定处理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家庭、学校、社会、教师、监护人对幼儿都具有教育以及保护的责任,因此我国《学前教育法》的编订应对于虐童的不同主体、不同保护责任作出具体划分。

二、学前教育立法建议

现我国对于虐童事件的处理没有专门关于学前低龄幼儿的法律,所以可以通过立法来补充法律空缺。目前出现虐童案例时,由《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进行判决。然而《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并没有对具体的伤害类型进行划分,对于精神伤害与身体伤害也没有明确标准,所以在幼儿园出现教师将幼儿赶出教室、恐吓等事件发生时,对幼儿造成的心理伤害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法。因此应通过完善以下几点来更好地处理虐童事件,防止虐童事件的再发生。

(一)通过立法预防虐童发生

1.提高幼儿教师准入标准

解决幼儿教师虐童问题,首先,应预防幼儿受到伤害,在《学前教育法》中提高幼儿教师的准入标准,提高幼儿教师团队的门槛。可将幼儿教师的评判分为三部分:一是幼儿教师的知识技能,二是幼儿教师的道德,三是幼儿教师的学历。其次,《学前教育法》应规定幼儿教师必须道德品质过硬,教师不应仅仅是喜欢幼儿为止,教师还应该具备责任心和爱幼儿等道德品质。对于幼儿教师的学历,《学前教育法》应将幼儿教师的学历提升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同时应对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例如幼儿园园长、保安、保育员、厨师等都做相应的规定,对幼儿园所有的人员做出道德以及技术方面的硬性规定,提高幼儿教育的行业准入标准,防止社会上没有教师素质的人员进入学前教育领域。

2.明确禁止伤害幼儿心理

从古至今我国对于幼儿的精神伤害重视度较小,近代之后对伤害幼儿身体以及幼儿性侵害极力禁止,但是对于幼儿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并不重视,因此应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对幼儿进行心理伤害,预防伤害发生。《刑法》中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是指对人打骂、凌辱、限制人身自由、不给治病等对人的身体以及精神的伤害。[3]相关研究证明幼儿时期的心理和认知发展,教师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禁止幼儿教师对幼儿进行谩骂、忽视、恐吓等行为,将除了身体伤害之外对幼儿的精神伤害也纳入虐待儿童的范围内,由此来预防和处理此类伤害幼儿心理事件的发生。

(二)通过立法处理虐童事件

1.理清虐童权责

对于预防和处理虐童事件,应在《学前教育法》中理清权利主体和权利责任。[4]首先,应明确权利和责任主体。明确保护和教育幼儿的主体为家庭、社会以及学校三大主体。其次,应该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内容,理清家长、学校、社会对于幼儿教育的权利和责任。最后,对于虐童事件,应划分明确伤害判定标准。虐童事件的发生存在不同的责任主体,分别是教师、幼儿园所和是家长。《学前教育法》需理清虐童事件的主体,划分虐童事件的责任,不仅仅需要对教师或者虐童主体进行惩罚,其次还需要对幼儿园的其他教师,或者幼儿园园长、幼儿家长进行法治教育,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2.划分伤害标准

学前教育立法应该明确伤害标准,划分不同伤害的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根据伤害程度作出相应赔偿。”因此应该明确当幼儿园出现了虐童事件的时候,除了需要安抚幼儿以及幼儿家长之外,也应建立相应标准,对幼儿的伤害程度进行判定,对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应该进行的赔偿和处罚作出明确规定。首先,应建立专业的处理虐待儿童事件的相关法律部门,和专业的伤残判定标准。其次,应将标准划分为身体和心理两部分,对伤害主体以及伤害行为和伤害程度都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便在发生虐童事件时,能够由相关专业部门和专业的法律条文进行划分。

三、结语

我国很多法律都禁止虐待儿童,例如《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但我国一直缺失以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单行法律。近几年虐童的事件时有发生,报道出的虐童事件已经令人发指,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许多没有被报道和被处理的虐童事件。因此《学前教育法》应建立健全预防虐童制度,并且做好宣传和学习,对于社会、家长、和教师、幼儿都要了解法律实务,保护好中国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学前教育法》中应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儿童,并且标注具体虐童标准和具体惩罚方法,明确划分权责,引导学前教育的法治化、标准化,以此来减少虐童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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