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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中债权人相关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

2021-11-25胡文雁

法制博览 2021年1期
关键词:在实践中出资公司法

胡文雁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浙江 永康 321300)

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更快地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并在世界经济环境下实现自我的发展,我国积极地进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发展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性和完善性均有了显著的提升。为了更好地促进市场中的企业发展,提供给市场主体积极的保障,在2013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正,旨在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来强调对债权人的保护。从实践分析来看,如果在实践中不对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保证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债权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非常容易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非常不利。

一、关于债权人的分析

在实践中,要真正的解决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对债权人这个概念做基本的分析,只有在概念认知准确的情况下,相关的解读和分析才会更具针对性。以下是对债权人的基本解读。

就债权人的具体分析来看,首先是要明确债权人的基本含义。对现阶段的公司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可知,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股权资金,第二种则是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债权人有两种理解,首先,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其次,债权人可以是银行等其他的法人。换言之,从广义和狭义对债权人理解,其具体所指的内容是有差异的。基于广义做分析,债权人具体指的是企业所有负有偿还义务的对象;但是从狭义角度进行分析,所谓的债权人则主要指的是为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提供大量资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在明确债权人含义的同时对债权人的地位进行分析,这对于完整认识债权人有积极的意义。从目前的分析研究来看,债权人的地位认知需要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理解[1]。基于企业资金做分析会发现,企业的全部资金会分为两大类,其中的一类是权益性的,而另外的一类则是债权性的。债权人是为企业提供资金的重要主体,其必须要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关于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分析

基于《公司法》对债权人法律保护做具体的分析,这对处理实践有突出的指导意义。从目前的实践总结来看,基于《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进行具体的解读,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是关于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重要性。基于《公司法》基本解读进行分析,在实践中之所以要强调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突出原因:1)对债权人进行相关权益的保护可以使债权人在市场经济中更加放心地进行投资,这对于带动市场经济活力,壮大市场规模有积极的作用,对于部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也是非常重要的[2]。2)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能够维持市场经济的秩序性,这样,市场经济发展的乱象可以得到很好的规避。总之,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是有突出价值的。

其次是需要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现状以及问题进行明确。基于《公司法》进行具体的分析,现阶段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其主要的目的是要进一步的加强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从而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促进。不过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其依然存在着不少的缺陷与不足,这些缺陷和不足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不利。

三、公司法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法》中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分析相关的内容,解读权益保护中的缺陷与不足,这对于法律的客观解读以及未来法律的修订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就公司法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实践来看,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保护。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资本的确立、资本的维系以及资本的不变。以资本的确立为例进行分析可知,修改后的《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进行资本确立的时候要保证稳定、明确和准确。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的资金使用中,资本确立依然存在着比较显著的问题。

其次是公司重大公开制度的保护[3]。就公司重大公开制度的保护而言,其包括的内容也比较多,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以及财务事项的公开。就这些内容的具体实施来看,其实现了对债权人的有效保护,所以债权人在了解公司资信财务以及运行状况的时候所掌握的资料会更多,这对于债权人的安全性投资有积极的帮助。总之,债权人在了解公司基础情况的条件下进行投资,避免了投资的盲目性,这对债权人权益保护意义显著。

最后是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其他保护。具体解读修改后的《公司法》会发现其规定了不少新的制度,比如同股不同权制度等。就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如果部分投资者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却是实际上的债权人,即投资者,那么在实践中可以利用单程的约定方式对具体的部分进行投资,从而保障自身债权人的权益。

四、加强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为了使《公司法》更好的服务现代化企业,使法律更好地为企业的运营发挥作用,在2013年的时候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正,基于修正的《公司法》,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需要做如下的变化。

第一是重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并强调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落实。基于社会实践进行分析可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地推进,在信用社会体系中,社会主体尤其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会被重点关注。强调社会主体的信用整体状况揭示,使大众对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这样,社会主体是否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程度如何会一目了然。基于主体的状况,结合社会的理想对其进行褒扬或者是惩戒,这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构建更好的社会环境。简单来讲,基于社会信用体系披露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债权人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信用现状,从而把握投资风险,这样,债权人的投资行为会更加理性,其权益保护效果会更加出众。

第二是基于法律规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减资进行完善。解读修改之后的《公司法》会发现,新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权限由公司自行确定,也就是说在实践中,注册资本的多少、出资方式以及出资的具体期限等,均可以由企业按照相应的章程进行自主确定。基于这样的情况,公司的实际资本信息公开度会更弱,这意味着外界要想了解公司的实际资本情况会愈发的困难。修改之后的《公司法》将出资的方式更改为了认缴,如果在进行出资认缴的时候企业实现了减资,那么作为信任认缴数额的债权人,其利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针对这样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股东减资的行为做有效限制,这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而言有突出的意义。

第三是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强化。从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股东认缴出资时的随意增减会导致债权人权益保障效果下降。基于此,赋予债权人具体的权利,比如要求股东提前完成出资的权利,这样,在股东确定认缴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进行认缴数额确定,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效果会更加的突出。总的来讲,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的出资期限不做规定,这种情况对债权人本身的权益保护不利,所以强调债权人的权益丰富对于自身权益保护意义显著。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市场经营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权益保护对于稳定市场发展秩序、提升市场经济发展活力有突出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强调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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