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与族群竞合中的“中间人”
——迪拜中国回族移民的人类学研究
2021-11-25韩小锋
韩小锋
(陕西师范大学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
“中间人”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发展成为探究移民在跨国主义背景下利用自身优势构建各种社会网络关系并从中受益的重要理论工具。贝克尔(Howard Paul Becker)最先提出了“贸易中间人群”的概念,并强调其在不同族群的经济活动中所起到的中介沟通作用。[1]在此基础上,布莱洛克(Hubert M.Blalock)进一步提出了“中间少数民族”的概念,探讨少数民族群体在与主体民族互动过程中如何利用社会网络最终形成并保持自己在整个社会中的中间人特征。[2]舍默霍恩(Schermerhorn)则提出了“移民中介”的概念,分析了移民在跨国社会环境中对接受国与祖籍国之间人文交流活动的重要联动作用。[3]而伯纳西奇(Edna Bonacich)结合上述各位学者的研究,引用东南亚中国移民、跨国印度人等案例进一步分析了移民如何通过中间少数民族的身份适应所在国社会生活,并在跨国生活中构建各种社会网络。[4]
国内学界亦有引用中间人概念探究回族在族群交往及跨国生活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敏俊卿认为,临潭回族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促进不同地域族群交往中展示出了其作为中间人的明显的经济属性。而马强的研究表明,伊宁市的回族由于对共同生活环境中两大群体语言、习俗和宗教等方面的熟悉,其在族群交往中更多地展示了中间人的文化属性。[5]较之于国内,国外学界多立足于中国与伊斯兰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从回族所具有的文化背景去考察他们在中国与伊斯兰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中所发挥的桥梁作用。[6]就回族的跨国生活而言,已有的相关研究表明,身处东南亚和中亚伊斯兰国家的中国回族移民在中国与东道国之间仍然发挥着“文化掮客”和“文化中介”的作用。[7]而汪昱廷(Yuting Wang)关于阿联酋中国回族移民的研究也得出了此类结论,她认为,回族借助自己的穆斯林身份在阿联酋社会中获得了信任并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在中国与阿联酋的文化交流活动中已经从中间少数民族发展为中阿之间的文化大使。[8]
概而言之,中间人已经成为学界探讨中国穆斯林在伊斯兰国家的社会融入及其在二者之间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理论。笔者认为,“中间人”角色是回族借助自身文化优势适应东道国的社会文化,并以穆斯林身份在东道国社会中构建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同时强化并拓展他们与祖籍国之间已有的社会网络,进而确保自己在两个社会主流文化交往中的特色优势。事实上,这已演变为中国回族移民在伊斯兰国家的一种生活方式。
因此,本文基于中间人的理论视角,以迪拜的中国回族移民群体为个案,讨论他们在跨国生活中如何实现社会融入并在族群竞合中借助中间人角色拓展自身的生存渠道。学界关于中国回族移民的研究多见于东南亚和中亚地区,①关于回族华侨华人的研究成果,可参见向大有:《“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三十而立的回顾:1986—2017》,《八桂侨刊》2017年第4期。而少见于中东地区。本文既是对已有回族中间人研究的拓展,也希冀对中东地区中国少数民族移民研究有所补充,同时,本文也是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沿线伊斯兰国家社会文化,促进深层次人文交流的个案探究。
一、迪拜中国回族移民的跨国调适
迪拜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简称“阿联酋”)是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富查伊拉、乌姆盖万、阿治曼和哈伊马角七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尽管各酋长国对自己的管辖区有着高度的自治权,但对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保持着高度统一的认同,伊斯兰教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发展,吸引了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外来人口。作为阿联酋人口最多的酋长国,迪拜总人口数为3,411,200人,其中外来人口为3,140,150人,占总人口比例为92.05%;本地人口为271,050人,占总人口比例为7.95%。③参见:迪拜政府网—数据统计中心,https://www.dsc.gov.ae/Report/DSC_SYB_2020_01_03.pdf,2021年7月5日浏览。因此,迪拜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移民城市。数量庞大的外来人口不仅降低了迪拜本地居民的人口比例,也对迪拜的社会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出于对本国人口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保护,阿联酋制定了严格的移民政策④外籍移民可能会取得阿联酋国籍的通道:第一条,如果是外籍女性,与阿联酋公民结婚须自愿放弃原有国籍,向阿联酋内政部提出自愿成为阿联酋公民的申请,取得国籍后如若丈夫去世,有以下两项行为者则被取消阿联酋国籍,即又与外籍人士结婚或恢复本国国籍/取得第三国国籍;第二条,自1972年国籍法生效后在阿联酋合法、连续居住不少于20年,且合法谋生、无犯罪记录、阿拉伯语熟练者可向阿联酋内政部提出入籍申请;第三条,外籍移民入籍申请须经阿联酋最高委员会(由阿联酋七个酋长国酋长组成)的同意。最后这一条适用于所有种类的入籍申请。综上所述,取得阿联酋国籍几近无望。参见:阿联酋政府网-“入籍政策”,https://www.mohre.gov.ae/ar/laws-legislation/emiratisation-laws.aspx,2020年10月21日浏览。和担保人制度①担保人制度(Kafala system 或者叫Sponsorship),是海合会(GCC)成员国普遍使用的一种制度,比如外籍人员在迪拜工作或居住,通常须迪拜当地人做担保,并须得到迪拜政府的工作许可或居住许可。这种制度将外籍人员限制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空间和时间段内工作生活,同时外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担保人信息或与工作相关的信息。详见https://www.cfr.org/backgrounder/what-kafala-system,2020年9月13日浏览。,使外籍人口长期处于一种不断的循环当中。可以说,迪拜更希望外籍移民以“暂居”的心态在迪拜工作和生活。②关于外来移民在迪拜“暂居”心态的讨论,详见[英]克里斯托弗·M.戴维森著,杨富荣译:《迪拜:脆弱的成功》,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91页。而事实上,外籍人口也默认了迪拜这种“不欢迎”的做法,以“暂居”的心态在迪拜工作和生活。
由于长期处于侨居状态,移民不得不在流动中利用自己的特长,不断寻找适合自己的谋生之道。对于中国回族而言,穆斯林的身份对于他们在中国和迪拜(但不限于迪拜)之间以及中国非穆斯林移民群体和阿拉伯人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商贸往来是有益的。
总体来看,多元复杂的移民文化与伊斯兰主流文化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整个阿联酋重要的文化特征。阿拉伯人与非阿拉伯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伊斯兰文化与非伊斯兰文化等,成为迪拜多元族群互动中重要的文化现象。这对于有着双重文化属性的中国回族移民而言,是一个可以借力谋生的重要平台。而这恰恰是数量众多的中国非穆斯林移民群体所不具备的。
(一)2000年以来向迪拜的跨国流动
由于阿联酋严格的移民入籍规定,迪拜的回族移民一开始就以侨居的心态在迪拜生活。根据毛一鸣等人的记述,中国移民涉足迪拜的历史并不长。2000年前后,在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力”和迪拜作为中东贸易门户的巨大的市场“拉力”作用下,以浙江、广东和福建为主体的中国民间商人群体在迪拜快速集聚。[9]20世纪90年代,整个阿联酋的中国人只有不到2000人,且多数为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国企员工;到2018年时,仅迪拜就有27万中国移民。其中,穆斯林人口占中国移民总人口的5%~10%,除了20世纪90年代早期来此的少量人口外,绝大部分是2000年后来到迪拜的。③关于这一数据并没有相关官方权威机构的确切统计。汪昱廷认为,迪拜前总领事李凌冰在2018年9月23日的一次公开讲话中提到过这一数据,并且迪拜侨社对这一数据也普遍认可,因而她认为这一数据值得参考。而相关外文网站显示,2018年整个阿联酋中国移民为20.2万人,综合中国移民的生活状况,结合笔者于2020年在迪拜田野期间的走访,截止到2019年底,整个阿联酋中国移民的数量大致在25万人左右,迪拜人数所占比例在70%~75%之间,其中回族人口在10%左右。参见Yuting Wang, “ Making Chinese Spaces in Dubai: A Spatial Consideration of Chinese Transnational Communities in the Arab Gulf States”, Journal of Arabian Studies, Vol. 9,No.2, 2020, pp. 269-278; Yuting Wang, “Being Chinese Muslims in Dubai: religion and nationalism in a transnational space”, LSE Middle East Centre Paper Series, May 2020, http://eprints.lse.ac.uk/104583/, 2020 年 5 月 29 日浏览。
据笔者了解,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已经有少量来自青海、甘肃和宁夏的回族移民,他们凭借穆斯林身份和阿拉伯语语言技能在迪拜开始了自己的翻译生涯。事实上,回族移民在迪拜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与中国改革开放后广州和浙江义乌等地的外贸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义乌与广州的贸易发展吸引了诸多包括阿拉伯商人在内的外籍穆斯林前来经商、旅居,而随着外籍穆斯林与中国本土穆斯林在广州与义乌的集聚,广州出现了流动的宗教社区,义乌更是出现了“现代蕃坊”的景观和中国穆斯林群体集聚的现象。④相关研究可参阅马强:《流动的精神社区:人类学视野下的广州穆斯林哲玛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马艳:《一个信仰群体的移民实践:义乌穆斯林社会生活的民族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杨信:《“现代蕃坊”——义乌地区阿拉伯商人的社会适应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对于一些掌握了阿拉伯语语言技能的回族而言,广州和义乌以阿拉伯籍客商为主体的外籍穆斯林人口的集聚,给他们带来了大量谋生的渠道,同时,与阿拉伯客商的广泛接触促成了他们去往阿拉伯国家经商、打拼的想法。ZH是一位宁夏籍回族,在访谈中他谈到:
我是经学院毕业的,最早去过义乌和广州,在那里做的是翻译工作。我现在的好多客户就是那时候在广州和义乌认识的,伊拉克、也门和沙特的最多。后来,国内的竞争压力大,这边那个时候过来闯的人还少,所以我就想着过来碰碰运气,毕竟这边是阿拉伯国家,肯定也是需要翻译的。[10]
有研究指出,早在21世纪初,一些重视阿拉伯语和伊斯兰知识教育的阿拉伯语学校学生,去东南沿海做翻译赚外快已经众所周知。大量阿拉伯语学校的学生与包括阿联酋在内的很多国家之间建立了联动关系,他们对于阿拉伯语的重视,使得他们被视为最直接的跨国流动人群。[11]
如果说如ZH一样的跨国流动是一种自发的摸索,那么迪拜龙城的出现则促使了回族移民的大量聚居。有学者认为,义乌模式甚至直接促成了迪拜中国商贸城(Dragon Mark,简称“龙城”)的建立。[12]随着中国与阿联酋之间经贸合作的迅速发展,龙城——作为中国在海外最大的商品集散中心①参见“迪拜投资网”关于龙城的介绍,https://www.visitdubai.com/zh/places-to-visit/dragon-mart,2021年7月2日浏览。,开始在迪拜出现。自2004年龙城一期开业至2015年龙城二期开业,其所开设的商铺和摊位超过5000多个,总建筑面积约达34万平方英尺。[13]比邻龙城而建的中国移民居住区(China Cluster)为大量中国移民提供了居住及日常生活上的诸多便利。龙城的出现,使迪拜成为大量中国移民或经商,或中转中东及非洲等地区的栖息地。总之,龙城的出现,标志着中东地区最大的中国移民社区的形成,也为回族的跨国生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拓展空间。
(二)回族移民跨国调适的比较优势
迪拜的中国回族移民并不像浙江、福建、广东等商人群体那样拥有自己的大宗商品,如建材、电子产品等等,而且其经济活动也不是以外向型为主。在迪拜的案例中,作为社会适应和安身方式,中国回族移民身上所体现出的文化属性远大于其经济属性。如前文所述,在迪拜中国移民社会中,回族并不具有经济上的优势。主要来自浙江、福建、广东的中国移民掌握着大量商铺,对于他们而言,为生意计而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掌握阿拉伯语语言技能是不划算的。此外,在他们自身看来,即使花时间去学习,也不一定能达到回族的知识体量。而相比之下,雇佣回族的成本显然更低。L先生是浙江人,在龙城经营一家建材商铺,在迪拜已经生活了近十年了,他在访谈中谈到:
我做这一行很多年了,在迪拜生活了将近10年,但我不会讲阿拉伯语。从过来到现在,我跟阿拉伯客户之间的生意都是通过翻译来做的……我是做生意的,我的本行是把生意做好,当然,能掌握语言是最好的,方便交流,可是我又学不会,阿拉伯语很难学的,而且学起来也费时间。对我来说,雇个翻译是最省事的。我店里就有一个宁夏的小伙,他是回族,懂阿拉伯语。每次来阿拉伯客户,都是他负责接待的。[14]
从回族的角度来看,他们的阿拉伯语语言技能和穆斯林身份,容易拉近他们与阿拉伯人之间的情感,对汉文化的熟知又使得他们与其他中国移民沟通毫无障碍,他们身上的双重文化特点和阿拉伯语语言技能在中国移民社会中有着独特的优势。总体而言,掌握经济优势的非穆斯林移民群体,缺乏与阿拉伯人打交道的语言技能;而具备语言技能的回族群体,则缺少经济上的优势。正如LYF所言:
经济上我们没有优势,只要看看龙城里面的店铺就会明白这一点。但我们有自己的优势,阿联酋是伊斯兰国家,我们懂阿拉伯语,也是穆斯林,所以这些对我们是有帮助的。再说了,龙城这么大的一个地方,光在龙城我们就能找到事做。[15]
概言之,迪拜的中国回族移民由于对中阿两种文化的熟知,在迪拜的社会适应方面有着比较优势,同时,他们也认识到迪拜中国移民社会对回族的需求更多的是基于文化层面的,他们需要回族借助自身的宗教背景和阿拉伯语语言技能为他们拓展生意提供信息交流通道。此外,如前文所述,由于阿联酋严格的移民入籍规定,整个阿联酋的外来移民的侨居生活都具有临时性,这也使得同为侨居者的回族移民一开始就抱以侨居的心态在迪拜进行跨国生活。而这种侨居的处境也促使了他们在跨国与族群竞合中借助自身文化优势扮演“中间人”的跨国调适。
二、“中间人”:回族移民在跨国与族群竞合中的角色定位
(一)国家间人文交流的桥梁
有学者认为,中国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伊斯兰国家之间进行贸易交往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中阿经贸论坛的承办地,意味着中国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伊斯兰国家之间发展贸易,需要在中国本土伊斯兰文化中寻找一个可以与伊斯兰国家之间进行对接的文化软实力的支点,以增加这些国家对中国的良好印象。[16]也有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造为除义乌之外的另一个中阿贸易中心,以实现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伊斯兰国家间的贸易往来。因为在中阿经贸及文化合作中,由回族展现出的饮食、宗教文化,为中国在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伊斯兰国家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促进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伊斯兰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同时,宁夏所呈现出的回族文化软实力,为中国与伊斯兰国家的交往树立了一个“文化使者”的良好形象。[17]正如一位受访人所言:
无论怎样,中阿论坛在宁夏的举办,对于中国的穆斯林而言是一个利好的事情。回族在中国文化和阿拉伯国家文化上的共同点,会成为他们融入阿拉伯国家社会生活的一个优势。比起我们非穆斯林而言,他们的生活更加方便。[18]
如果说,中国将宁夏作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伊斯兰国家之间友好往来的文化上的对接点,那么由迪拜政府专门筹建的中国伊斯兰文化中心——华坊,在某种程度上也有着类似的寄寓。华坊,由赛义夫哈迪姆·阿勒如麦斯清真寺(Saif Khadim Al Rumaithi Masjid)和中国伊斯兰文化中心(Chinese Islamic Cultural Centre)两部分组成。中国人将其命名为华坊,一是有亲近之感,二是便于知晓。有学者认为,清真寺在都市文明中更多的是一种文化象征,给外来者参与城市发展提供一定的文化吸引力。[19]尽管华坊是中阿双方友好关系的体现,但作为国际都市文化和中国伊斯兰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华坊担负着讲好中国故事的历史使命。正如一位在华坊的工作人员所言:
华坊既是阿联酋和中国友好合作的体现,也为中国伊斯兰文化在迪拜的展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不管怎么说,它都表明中国穆斯林在中阿文化交往中有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我们应当借此展示我们中国穆斯林的良好形象,发挥好我们在中阿文化交流中的桥梁作用。[20]
总之,回族在促进中国与阿联酋双方相互了解,促进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对话之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所参与的活动超出了其作为传统生意人的边界。在中阿经贸往来、文化交流中,回族作为一个“文化掮客”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宣传。
(二)“中间人”的文化优势
中国回族移民能够成为“中间人”有着自己的文化资本,具备“让文化作为资本走进市场,成为交流的商品”[21]的优势。在传统移民模式中,“在东道国有熟人关系”往往是移民模式的延续,但对于早期回族移民而言,他们并没有先期抵达的能够为其提供庇护的桥头堡。早期到迪拜的中国移民中,除政府外派工作人员之外,民间群体数量很小,而且多为小生意人。对于回族而言,在这样的环境中很难找到能够立足的工作。在迪拜如何实现与当地社会的接触并找到谋生之路,事实上,除了个人的能力之外,文化优势的作用不可小觑。对于前往迪拜寻求被“猎身”的回族移民而言,他们凭借的是自己对阿拉伯语语言技能的掌握和对伊斯兰文化的熟知,而这种对语言和文化的熟知在他们身上转化为一种“民族化、个体化和跨国化的猎身”①此处借用了项飚对于“猎身”的特别定义。参见项飚著,王迪译:《全球“猎身”——世界信息产业和印度的技术劳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资本。而且,他们一旦在这里找到立足之地,便会实现深层次融入,这种融入不是法治和市民身份带来的,而是源自移入地主流社会对他们文化上的认同。从这个层面来看,回族移民本身就具备成为“中间人”在文化上的比较优势。MH先生的个人经历明确地显示了这种文化上的共鸣所产生的实际意义。
MH先生20世纪90年代于埃及求学,毕业那年的最后一个假期经埃及转机至阿联酋,刚好碰到一位在阿联酋做生意的朋友,他不懂阿拉伯语,只会讲一点简单的英语。因为生意上的需求,需要办理一些手续,他请MH先生去帮他做翻译。MH先生在访谈中谈到:
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我跟一个工作人员闲聊了几句。他对我的阿拉伯语水平很吃惊,问我是做什么的,我说我在埃及求学,快毕业了。当他得知我是穆斯林后,更加热情了。问我想不想在这里找一份工作,并说阿联酋目前与中国之间还是有很多业务往来,也是需要人手的。我想了一下,问他有没有什么渠道,他随手给我写了一个便条,上面是一个联系方式和一个人名,让我第二天去找这个人。其实我当时并没有抱多大希望,也就是转机路过而已,想着试一下也好。第二天我拿着那个便条,去找了那个人,跟他聊了一会,他对我还是很满意的。就这样,我被录用了。一个偶然的机会,去帮忙做翻译,结果就找到了工作。[22]
当然,这都是些轶事,而且,在任何一个时代的移民历史中,都可以发现类似的趣事:一个人,没有任何庇护,没有同乡帮衬,凭借自身能力获得了成功。然而,是什么因素使得回族的移民生活有如此的灵活性和世界眼光呢?MH先生的个人经历,或许与他作为一个回族的成长历程有关,也可能与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国浙江义乌和广州等地的阿拉伯客商有关。无论如何,他的阿拉伯语技能和穆斯林的文化背景,对他的跨国成功是有帮助的。
(三)流转中的角色坚守
人口的高度流动是迪拜的社会常态。生活在迪拜的中国回族移民与伊朗、巴基斯坦、埃及等诸多其他国家的穆斯林一样,是阿联酋人眼中的“客籍工人”。[23]但值得注意的是,迪拜中国移民的高度流动却成了回族能够坚守并延续中间人角色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广东、浙江和福建商人为例,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有着一个完整的链条关系保障,即他们已经形成了由生产到销售的产业链,在新老两代人进行生意交接的时候,生意链是延续的,下一代人仍然可以重复他们父辈的操作模式。那些早期前往迪拜打拼的老一辈移民,特别是一些非穆斯林移民,大多数现已回国生活,他们在迪拜的生意业已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而同期移民迪拜的回族,大多至今还生活在迪拜。近年来,随着中阿贸易、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深化,很多青年回族移民在迪拜从事导游、翻译等行业。这里的中国移民群体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印象,即“回族都懂阿拉伯语,与当地人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共同的宗教信仰增进了他们与当地阿拉伯人之间的情感交流,阿拉伯语语言技能与对阿拉伯人生活习俗的了解,为他们在当地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拓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增强了他们在当地阿拉伯人与中国移民群体中的好感与信任。
M先生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来到迪拜的,他接受过系统的经堂教育,有着良好的伊斯兰经学素养,并且在经学院接受过严格的阿拉伯语语言训练。这些学习经历为他能够在迪拜某一政府部门谋求到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时下他经营着一家中阿法律事务翻译公司,而他本人仍在当地政府部门供职。其公司业务除了帮助中国移民处理相关文件翻译之外,还为前来投资的华商提供法律事务咨询。而他本人在当地政府的工作即是中阿法律翻译,协助警察局、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已在迪拜生活了20多年的他,无论是在当地社会,还是在中国移民社区,都建立起了广泛的社会关系,同时,在中国移民群体与当地社会中也赢得了好感与信任。通过观察不难发现,实际上他的生意就是为中国移民社群服务的。能在迪拜工作,靠的是语言和文化优势,但能把生意延续下去,却离不开中国移民社区。
虽然和我早期一道来迪拜打拼的人,很多都已经回国了,但他们在迪拜的生意还在,由他们的子女照看。只要他们的生意还在,我的翻译生意就能继续做下去。当然,从我个人来说,我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延续这个行业。迪拜的中国人流转很快,今天还在一起吃饭的人,明天可能就在国内了。但不管人员流动多大,翻译这个行业是有市场需求的。[24]
在M先生看来,这可能是他唯一能留给子女立足迪拜的资本。但是,较之那些拥有稳定生意链的商人,靠民族文化资本①关于回族在伊斯兰国家中文化资本的获得,参见马海龙:《身份认同、社会资本与商业拓展——马来西亚的中国回族商人个案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7年第2期。立足的回族群体,可能是高速流转的中国移民群体中较为稳固的那一部分,因为同等条件下,较之国内,迪拜的工作机会更多。而且一旦找到如M先生这样的工作机会,创出一片天地,便可留给子女,以承家业。
当然,回族移民“中间人”角色的延续除了上文所述之外,也离不开国家间的交流互动。但在流动中延续职业,保持“中间人”身份却成了回族移民应对迪拜人口高速流转社会状况的一种举措,成了他们适应迪拜社会的一种生活策略。靠自身的文化优势担任“中间人”也成了他们的行业选择。对于大多数掌握阿拉伯语语言技能的回族而言,正是语言和文化优势帮助他们在迪拜找到了立足之地,融入了迪拜的城市生活,成了跨国空间里的“中间人”。[25]而且在中阿人文交流方面,他们也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文化的宣传者。[26]
三、“中间人”的自我认同:做中国穆斯林
(一)跨国与族群竞合中的思考
在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回族商人在建立和维护中国与伊斯兰国家之间的贸易桥梁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国穆斯林而言,移民到穆斯林占多数的一些国家,在他们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中,外界更多地关注他们作为穆斯林的身份,而容易忽略他们的中国人的身份。事实上,他们一方面强调自己的穆斯林身份以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另一方面,他们对中国人的国家身份的认同也非常强烈。“从文明交往的属性来看,回族不仅有伊斯兰文明的内涵,也有汉文明的因素。这两种文明的融合,反映了文明交往的双向型和交互性规律。”[27]迪拜的中国回族移民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环境中,展示了中国穆斯林身份的文化作用,为中国与伊斯兰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阿联酋生活着数百万外来人员,外来移民能够加入阿联酋国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在观察回族移民的社会适应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到回族移民是如何以外来移民的身份将个人经验上升到群体价值的表述,即把自己的价值追求上升到群体层面。阿联酋的移民政策决定了外来移民的移入方式和行为规则。与其他中国移民群体一样,回族移民也面临着社会融入的诸多难题,过多强调他们的穆斯林身份并不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相反,中国穆斯林的身份反而为他们提供了融入当地的渠道。这既是回族移民恪守自己中国穆斯林文化传统的结果,也是阿联酋倡导包容文化的结果。迪拜文化的多元性与阿联酋严格的入籍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回族移民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有学者认为,阿联酋严格的移民政策与担保人制,强化了移民与本地人之间的分割空间,这使得回族移民与中国其他兄弟民族以及与中国保持密切的关系成为必然选择。[28]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回族移民保持了其民族宗教认同,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他们与中国移民社会之间的纽带。YXD先生在访谈中谈到:
别说不能入籍,就算入籍了也未必就见得好。入籍了我们也是外国人,享受不了人家自己国民的待遇。现在这样挺好,随时回国,随时过来,自由出入。而且中国跟阿拉伯国家有很多生意的,我们能找到很多机会。伊朗人和印度人当中有很多大商人,他们很早就来迪拜了,但他们还是没入籍,生意上主要还是跟本国人往来的。[29]
从中间人的角度来看,双重文化背景是他们作为中间人的文化资本。尽管可以借助文化资本获得较多的生活资源,但“做中国穆斯林”的意识,始终是生活于此的回族群体的生存之道。事实上,迪拜高度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使中国移民来而又往,尽管迪拜推出了基于购买房产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政策,但很少有人希望永久居住于此。除了由于炎热的气候和文化差异的原因之外,也与阿联酋的移民入籍政策有关。这于中国移民而言,可能是一件幸事,因为大传统的制度规制基本被束之高阁,他们没有担心被同化的文化包袱,反而增强了他们的适应能力。此外,中国的崛起以及阿拉伯社会的某些不稳定因素,也是回族移民保持自我身份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觉得迪拜是最适合移民生活的地方,我去过欧美国家,也去过马来西亚,但我还是喜欢迪拜。这里的生活很自由,没有束缚感。而且,迪拜还是中东最安全的地方。[30]
对于回族移民而言,这使他们准备好并极力适应当地的环境,充分运用自己的文化资本,也避免了他们在东道国与祖籍国之间文化认同上的纠葛。无论在当地生活多久,他们始终是中国穆斯林。如前所述的M先生,在阿联酋所取得的成功,以及20多年的客居生活,并没有使他产生久居阿联酋的想法,反而增强了他作为一个中国穆斯林的意识。在访谈中谈到:
2019年,我作为阿联酋回族侨胞代表去天安门参加国庆阅兵,感触很深。我们这些生活在海外的人,能够深切感受到国家的强大带给海外华侨华人的尊严和自信,对于我们来说,中国穆斯林是我们的身份,也是我们的归宿。[31]
迪拜回族的生活经验,展示了中国回族移民如何借助自己的文化优势,扮演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活动范围内的中间人角色,以及他们如何塑造和彰显自己的中国穆斯林特征。在中阿之间的人文互动中,伊斯兰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回族移民能够扮演中间人角色恰好是对伊斯兰文化的借力。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国际性大都市中的多元文化及族群间的交流互动,强化了回族移民对中国穆斯林身份的认同,其所表现出的流动与聚合,也映射了回族在全球语境中的自我认同。
(二)国家交往中的需求导向
“中间人”的一大特点便是他们熟悉互动族群的文化,[32]而这种熟悉有助于他们突破中间人单一经济属性,向着一个更为宽广的社会领域发展。与伊斯兰文化的契合点在很多时候都为他们获得当地社会的信任及建立新的社会网络提供了支撑,穆斯林身份使他们与当地精英之间建立了友好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迪拜这样一个阿拉伯社会中,回族移民作为中间人的文化属性远大于经济属性。有学者指出,由于社会环境的转换,作为中国小传统文化群体中的一个民族——宗教上的少数转变为迪拜社会大传统文化中的多数,而这种转换使他们在中阿(联酋)关系甚至中国和整个阿拉伯世界的关系中处于一个显著且有利的地位。[33]作为兼具双重文化属性的群体,回族移民在迪拜的生活经历预示着“中间人”并不是始终以经济属性为主导,尽管回族移民参与的活动是经济性的,但延续其“中间人”时限长短的因素却跟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某种程度来看,他们所带来的社会效应超出了“中间人”的经济属性,具有了更多的“道德人”和“社会人”的内涵。[34]他们将作为“中间人”的经验,转化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力量,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开展文明对话和经贸交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为中阿客商之间洽谈贸易、调节纠纷、消解文化误解和冲突、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一带一路”倡议使得中国与诸多伊斯兰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中国穆斯林群体走向海外,对促进中国与伊斯兰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中国移民中的非穆斯林群体与当地社会的互动提供了诸多便利。
概而言之,自我认同是回族移民对自己中国穆斯林身份的确定。[35]生活在阿联酋的回族移民并没有放弃其中国公民的国家身份认同,而是继续将自己看作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互动的桥梁,因此,他们两只脚结实地踏在阿联酋与中国两边,其穆斯林身份与中国人身份互相补充,为他们的生意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源。对于当地民众了解中国移民群体和中国社会文化而言,回族移民通过发挥“中间人”的作用,不仅有助于消解双方因文化习俗上的不同而产生的误解,同时也成为阿拉伯人,甚至其他国家穆斯林了解中国多民族、多宗教社会的窗口。
回族移民作为“中间人”的跨国适应,体现了他们对互动族群文化的熟知。在中阿人文互动中,伊斯兰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生活在迪拜的中国回族移民而言,其身上的文化属性不仅对于延续其“中间人”角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助于他们在多元社会中保持自己的身份认同。回族移民在跨国主义背景下基于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以及对东道国语言的掌握和伊斯兰教知识的了解,可在伊斯兰国家得以安身并较好地适应新环境,而且借助自身所具有的文化优势扮演“中间人”已成为回族移民的一种生活方式。迪拜回族移民的跨国生活经验,对于促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深层次的人文交流有着值得探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注释]
[1]Howard Paul Becker,Man in Reciprocity: Introductory Lectures on Culture, Society and Personality, New York:Greenwood Press, 1956, pp. 225-237.
[2]Hubert M. Blalock,Toward a Theory of Minority Group Relations, New York: Wiley, 1967, pp. 79-84.
[3]R A. Schermerhorn,Comparative Ethnic Relations: A Framework for Theory and Research,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70, pp.74-76.
[4]Edna Bonacich, “A Theory of Middleman Minoritie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38, No. 5, 1973, pp.583-594.
[5]详细讨论参见:Ma Qiang, “The Middleman: Integrating Function of Hui Among Ethnic Groups in Yining City of Xinjiang”,Journal of Muslim Minority Affairs, Vol. 38, No. 3, 2018, pp. 326-337;敏俊卿:《中间人:流动与交换——临潭旧城回商群体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6]Wai-Yip Ho, “Mobilizing the Muslim Minority for China’s Development: Hui Muslims, Ethnic Relations and Sino-Arab Connections”,Journal of Comparative Asian Development, Vol. 12, No. 1, 2013, pp. 84-112.
[7]丁宏:《少数民族海外华人研究的思考——兼谈东干人的“文化中介”意义》,《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马强:《文化掮客抑或文化边缘:多族群多宗教背景下的马来西亚华人穆斯林》,《思想战线》2011年第1期。
[8]Yuting Wang, “The Making of China’s ‘Good Muslims’: From Middleman Minority to Cultural Ambassadors”,China Review,Vol. 18, No. 4, 2018, pp. 131-154.
[9]毛一鸣、李华飞:《迪拜华人简史(三):民间贸易大潮下的中阿第二个贸易时代》,http://www.dubairen.com/44945.html, 2020年7月10日浏览。
[10]笔者2020年4月7日于迪拜国际城中国区对ZH的访谈。
[11]Biao Xiang and Qiang Ma, “Mobility Assemblage and the Return of Islam in Southeast China”, in Eric Tagliacozzo,Helen F. Siu and Peter C. Perdue eds.,Asia Inside Out: Itinerant Peopl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p. 67.
[12]Saïd Belguidoum and Olivier Pliez, “Yiwu: The Creation of a Global Market Town in China”, http://articulo.revues.org/2863, 2020年7月23日浏览。
[13]《龙城》,阿联酋迪拜龙城华侨华人总商会官网,https://www.dragoncitychamber.com/blank-9,2021年7月3日浏览。
[14]笔者2020年4月13日于迪拜国际城中国区对L先生的访谈。
[15]笔者2020年4月14日于迪拜国际城中国区对LYF的访谈。
[16]Jacqueline Armijo, “ China and the Gulf: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Implications of their Rapidly Developing Economic Ties”, in Tim Niblock and Monica Malik, eds.,Asia-Gulf Economic Relations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Local to Global Transformation, Berlin: Gerlach Press, 2013, pp. 225-239.
[17]Wai-Yip Ho, “Mobilizing the Muslim Minority for China’s Development: Hui Muslims, Ethnic Relations and Sino-Arab Connections”,Journal of Comparative Asian Development, Vol. 12, No. 1, 2013, p. 85.
[18]笔者2020年2月3日于迪拜德拉区对LL的访谈。
[19]马强:《流动的精神社区:人类学视野下的广州穆斯林哲玛提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81页。
[20]笔者于2020年2月20日于迪拜国际城中国区对ZY的访谈。
[21]杨文笔:《互动中的文化拿来与输出——全球化背景下回族文化的新适应》,《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22]笔者于2020年4月25日于迪拜国际城中国区对MH的访谈。
[23]Ivan Szelenyi, “Pakistani Guest Workers in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Demográfia, Vol. 59, No. 5, 2016, pp. 5-47.
[24]笔者于2020年4月12日于迪拜国际城中国区对M先生的访谈。
[25]Yuting Wang,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Muslim Identities in Transnational Spaces”,Review of Religion and Chinese Society, Vol. 5, No. 2, 2018, pp. 156-182.
[26]Wai-Yip Ho,Islam and China’s Hong Kong: Ethnic Identity, Muslim Networks and the New Silk Roa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Publish Press, 2013, pp. 119-122.
[27]彭树智:《文明交往论》,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68页。
[28]Yuting Wang, “Being Chinese Muslims in Dubai: religion and nationalism in a transnational space”,LSE Middle East Centre Paper Series, 2020, p. 15.
[29]笔者于2020年4月5日于迪拜德拉区对YXD的访谈。
[30]笔者于2020年2月20日于迪拜德拉区对HYM的访谈。
[31]笔者于2020年6月9日于迪拜国际城中国区对M先生的访谈。
[32]Qiang Ma, “The Middleman: Integrating Function of Hui Among Ethnic Groups in Yining City of Xinjiang”,Journal of Muslim Minority Affairs, Vol. 38, No. 3, 2018, p. 335.
[33]Yuting Wang, “The Making of China’s ‘Good Muslims’: From Middleman Minority to Cultural Ambassadors”,China Review,Vol. 18, No. 4, 2018, p. 152.
[34]敏俊卿:《中间人:流动与交换——临潭旧城回商群体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第2页。
[35]Yuting Wang, “Making Chinese Spaces in Dubai: A Spatial Consideration of Chinese Transnational Communities in the Arab Gulf States”,Journal of Arabian Studies, Vol. 9, No. 2, 2019, pp. 25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