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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打伞遮挡工位上方摄像头被解雇
——侵犯隐私还是正当管理?

2021-11-25徐玉婵张才春

工友 2021年3期
关键词:工位赔偿金隐私权

文_徐玉婵 张才春

员工:

因摄像头能拍摄到个人隐私,故打伞遮挡,公司解雇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张某系某公司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张某从事劳动的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工位的上方。

张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个人隐私,于是,将两把伞支撑在其工位上方遮挡该摄像头。张某还多次就此事通过邮件向公司领导、工会反映,希望协商解决。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为由向其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己构成违法解除,严重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张某有权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

公司:

员工长期、持续打伞遮挡摄像头,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解雇合法。

张某自2019年6月24日至7月17日期间,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故意将两把雨伞放置在桌面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违背作为一个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

针对张某打伞遮挡工位逃避日常管理的行为,公司进行了至少两次口头警告、两次书面警告,但张某均无视警告,拒不改正,且工会主席也提醒其及时收回雨伞,但张某仍拒绝接受,且对履行职务行为的人事经理和工会主席进行恶意投诉,并发生激烈争吵,拒不服从公司管理。张某故意打伞遮挡工位的违纪行为长达18个工作日,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等特征。而且经多次警告拒不改正,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在依法通知工会后,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合理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

劳动者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张某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此案经过了一裁二审。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对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张某不服,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关于某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张某个人隐私问题。从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出,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张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

关于张某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张某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期间,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两次书面向其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仍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法院认定张某在工位上打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并无不妥,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张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再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再审申请。

说法:

严格把握内控制度,实现管理目的与隐私权保护平衡。

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以及劳动者活动空间的特殊性,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必然会对劳动者的隐私权产生一定的限制,在不侵犯其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合理行使管理权。

本案中,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本质上属于员工隐私权的保护与公司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时如何协调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隐私权属于公民的一项人格权。其强调的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但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以及劳动者活动空间的特殊性,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必然会对劳动者的隐私权起到一定的限制,故对于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也应有别于其他法律主体。

关于劳动者隐私权和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平衡问题。虽然用人单位有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义务,但其也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土壤,只有在劳动者尊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顺利发展,劳动者的权利才能获得更多保障。因此,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法等法律赋予的特殊保护的同时,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对其进行的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在工作区域这种特殊的场所,劳动者需要承担更高的行为注意义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工作地点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可以在用人单位的财产权、劳动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安保上发挥作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用人单位在公共办公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其监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必须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其内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依照一定的规程,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这是用人单位为自身利益安装摄像头实现管理目的的同时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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