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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021-11-25周伯煌

法制博览 2021年2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应用型学院

周伯煌 沈 昀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 绍兴 311800)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法学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仍处于探索阶段,当前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普遍存在,知识体系与实际应用之间的互补与衔接的缺失,使得高素质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更加困难。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根据其生源的特殊性,抓住教学改革的大好时机,既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又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应当对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全方位的探索和实践,从而构建起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促进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有效手段

促进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改革,并针对问题进行内容的调整、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理念的转变。我国法学人才缺口巨大,预计到2022年,我国的律师人数仅为62万人,约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4.2人;但按照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每万人拥有律师数10人估计,我国的律师缺口还有近80万。同时,公检法机构中每年招收大量法律人才,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许多岗位的报名人数仍不足,甚至出现某一职位连续数年无人报考的情况。与此同时,法学连续多年被列为红牌专业,法科生的就业问题积重难返。这就要求各大高校转变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教学理念,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调动法科生的学习主动性

法学学科拥有过于庞杂的知识体系,相关知识点记忆量大,应用性强,单纯的背诵难以形成有效记忆。让独立学院法科生根据自己的法学知识兴趣点和知识背景参与理论学习,从而有效地调动法科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践经验的稀缺,让绝大多数法科生难以理解学科内容,只能单纯记忆,这就导致法科生学习热情的衰退[1]。因此,应当根据独立学院法科生以自身兴趣与知识背景,使其自行选择学习方向,提高独立学院法科生学习积极性,从而进行更好的教育教学。

(三)提高法科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促进独立学院法科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理论到实践转化与飞跃,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形成“实践教学”,形成优势互补。目前独立学院关于法科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集中在各类模拟法庭的比赛之中。应当重视学生在律所、公检法机关及各个法律岗位的实践,培养环节的连续、平台的建立让法科生的学习结果得到具体落实,促进学历与能力相匹配。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应用型创业能力培养为导向,三维合力,构建高校创业教育的三大体系。针对创业教育的非功利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的特点,高校、政府和企业三者之力齐头并进,整合协作,共同构建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实践活动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从而尽可能地创建一个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形成一套完整的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拓宽法学专业学生成才渠道,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让被动学习、强迫学习向自主学习、自愿学习转变,让学生的学习目的不仅仅是分数,从而促进法学专业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独立学院要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过程以及质量监控上将应用型的高素质创业人才培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不要让培养计划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确保法学专业学生适应社会需求,不仅拥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实践上也具备相应的能力。

一是基于应用型创业理念,创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培育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是独立学院的办学定位之一,其本身具有为地方提供人才的潜在义务。因此,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应当体现人才市场需求演化特点和自身办学优势,既要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又根据自身特点最大化利用现有成果与资源。

二是以应用型创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创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流程。从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对学生从进校到毕业每一个环节的内容、要求、组织、评估等进行全盘考量。做到创新培养进程,突出就业导向,创新培养内容,强调应用性。积极探索交换生项目、顶岗实训项目等,创新传统培养模式和内容,鼓励学生参与大学教授工作室,在夯实基础同时,学生在指导中得到实践经验。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为学生创设多元情境的教学平台,学生在多元情境教学平台的实践中,通过完成规定项目、实训任务、参与创业实践,逐步了解社会对创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为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保障[2]。同时,创新培养方式,立足生源特点,培养合格法学人才基础上倡导扬长教育,同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自身特长。

三是拓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资源,促进教与学模式的改革。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该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地方研究机构的协作机制,为学生社会训练、见习和顶岗实习提供机会。与相关单位加强合作,让在岗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在职法律人员进入校园,通过讲座、交流等方式传授经验。拓展资源时尽可能嵌合政府发展规划,争取有利的扶持政策,在社会层面得到有力支撑。提升学校专业品牌力和声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塑造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的对外形象,争取创新资源[3]。

三、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路径

(一)优化法学专业教学组织管理

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以量化分析的方式对不同成分进行优化整合,让教学管理过程符合学校特点,最大程度发挥优势,补足短板。为确保各个要素切实发挥最大的作用,需要对教学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制度建设梳理教学层级,对各项辅助要素合理组织。

(二)强化法学专业课堂教学管理

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而言,通过以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持续提升教师水平。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注重教师师德培养,让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高超的教学技术,还要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以自身品格感染学生。此外,立足学校本身的师资与资源优势,借鉴其他院校的发展方式,避免陷入同质化。教师作为高校中传授知识的第一线,单纯的学术教授会导致学生实践能力的不足。而法学本身应用性强的特点,也会导致“双师型”教师和普通教师在教导方式、侧重知识上的不同,对学生未来职业、学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创新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监控模式

探索参照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董事会管理模式。对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进行二次升级,基于原有监督系统,通过聘请、邀约等方式,让社会知名教育家和管理人士参与其中,完善监督系统结构,建立相对独立自主的监督体系,使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受到最小制约,发挥最大功效。对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进行重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程度,完善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等制度,加强对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

(四)重视法学专业动态目标的评价

将人才培养目标视为可评价的对象,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主导力。独立学院在创业教育体系内容的设计方面,应注重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综合判断学生的各种能力。并通过评价挖掘学生的创业精神,从而促进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不应当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看作是静态、不可调整的定位。根据独立学院创业教育体系设计的评价过程,及时根据过程性评价结果来调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独立学院也可不断调整其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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