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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乡土社会法治建设

2021-11-25王奕婷

法制博览 2021年20期
关键词:差序法治化格局

王奕婷

(中共通渭县委党校,甘肃 定西 743300)

一、乡土社会的性质以及特征

(一)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

差序格局是中国乡土社会的主要格局,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将它描述成自己总是中心,而其他所有人围绕着自己转动,又形象地比喻为一块丢在水面上的石头所激起的一圈圈水波纹。这些波纹的中心正是每一个乡村个体,而无数的水波纹之间的相互交错就构成了整个乡土社会[1]。这些水波纹相互交错以婚姻和生育为纽带,波及了无数人进而构成了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中的每一个独立的个体是为了某种共同的任务而结合到了一起,形成了家庭与家族的观念,并依靠家族的观念维系着乡土社会中的各项事务,是一种非正式关系[2]。这样的乡土社会有着非常明显的关系界限,判断个体与团体的关系只需要看他的关系,具备相应的关系就可以进入团体。直到现在,乡土社会在不断地变迁中依旧面临着新时代背景下的差序格局,只有立足于当代中国乡土社会的现状,才能在乡土社会中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3]。

(二)家庭与家族观念浓厚

把家庭或者说是家族的兴旺看作第一位是乡土社会中一个鲜明特点。在乡土社会中,那些具有权势的家庭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村落。不同家族之间的联系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婚姻,而在家族之间的联系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家族在村落中的地位,也就是所谓的门当户对。在门当户对的原则下,乡土社会中家族和家族的结合往往是强强联合,长此以往乡土社会中有权势的家庭和相对穷苦的家庭之间保持了家庭稳定性,即有权势的家庭会越来越富裕,而穷苦家庭则难以逾越[4]。

(三)依靠非正式制度治理

生活在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与教训,形成了乡土社会中的各种生活传统,这些传统又进而形成了一套符合乡土社会的行为模式。前人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来治理整个家庭或者村落,后人们只需要服从前人的行为准则即可以并不需要深究其中的道理。因此,这些传统准则一代代被传承了下来。以我们今天的视角来看,乡土社会中的这些依靠传统行为模式来治理村落事务的方式并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这是因为这些传统的礼节并不是依靠权力、制度来保障行使的,而是以家庭或者村落中最德高望重的那个人的威望来进行治理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乡土社会中的治理依靠的不是法治,而是依靠当地的传统。当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发生纠纷时,并不是依靠法律或者公权力,而是依靠乡土社会中的某些礼节。

二、在乡土社会推进法治中国的现状和困境

(一)乡村治理主体多元

在现阶段法治中国的背景下,乡土社会中的治理主体主要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乡村成员。虽然治理主体多元,但是乡镇政府依旧是乡土社会治理的最主要的主体,在乡土社会的法治治理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自治组织,具备着自我管理的职能。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的引导下维持着农村的各项发展,是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而又深刻的实践。乡镇政府离开了村民委员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任何事情都难以成功。最后,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在乡土社会中的推进,乡民们的民主权利意识发生了变化,乡民们逐步认识到自己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依靠传统礼治的乡土社会格局正在逐步瓦解。从乡土社会中治理主体的多样性入手,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证法治中国建设在乡土社会中的进一步落实。

(二)乡村治理对象多样

乡土社会中的治理对象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对人和对事的治理。具体来讲,治理对象中的人不仅仅包括了乡土社会中的村民,村干部,还要包括乡村黑恶势力以及钉子户等;治理对象中的事依旧有很多,但是最需要治理的是乡村贫困。乡村钉子户的存在和乡村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钉子户处于乡村文化与现代化治理的边缘,其生存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乡村治理中政策的推行首先会受到来自钉子户的防抗,要积极引导钉子户走向法治的道路。而对于农村黑恶势力要进行严厉的打击。脱贫攻坚是乡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任务,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推动基层农村治理的法治化,是法治保障乡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乡土社会中法治中国推进的困境

第一,差序格局和现代社会的冲突。乡土社会从产生至今,一直沿袭着传统的差序格局,即便是经历了几十年农村改革的现代,我们仍然面临着新时代背景下的农村差序格局,沿袭传统还是面向现代化是一对矛盾,也是当前的困境。第二,乡民价值选择依旧倾向于熟人社会。尽管城镇化与信息化对乡土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并没有完全消灭乡土社会中的熟人社会模式,乡民们在遇到纠纷和解决纠纷时,首先考虑的是依托熟人关系去解纠,并不是依靠公权力和制度,甚至当关系破裂时,纠纷无法解决也不依托于正式制度。第三,村民委员会的治理能力与条件不足。在物质条件相对缺乏的农村,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高度依赖乡镇政府,基层自治的能力不足,此外,村民委员会之外的第三方自治组织尚不发达甚至不存在。

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乡土社会的影响与启示

(一)法治化对乡土社会影响重大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到新中国成立前,乡土社会有一套自己的治理规则。依靠组长或者乡绅的祖训族规来处理社会矛盾。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律下乡活动开始,国家颁布的正式法律法规才走向了基层,取代了旧时期习惯法在乡村中的主导地位。第二,法治化削弱了农村中的非正式制度。在法治化还没有完全步入乡土社会之前,非正式制度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随着法治化的不断深入,乡土社会中原有的非正式制度被作用更明显的正式制度所取代。第三,法治化加强了国家政权在基层的作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强化了国家政权在乡土社会中的作用,加强了国家政权的统一性建设。

(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立足乡土社会

推动乡土社会中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立足于乡土社会的现实,稳步前进。要正确把握好乡土社会治理中的多元多层次主体的作用,使多个主体之间有效交流和沟通,形成多主体之间的良性格局,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在乡土社会中的建设。要明晰乡土社会中的治理对象,打击黑恶势力,引导乡民朝着法治的道路前进,并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即便传统观念深入乡土社会中的方方面面,但法治相对于其他社会治理方式更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因此,推动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立足于乡土社会的现实。

(三)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更多的乡村普法活动

乡土社会有自己的村规民俗,而这类规则往往并不是和现代国家意义上的法律同质的,因此,送法下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工作。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向民众宣传了法律,教育了群众要有法治思维,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什么是法律保护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时,送法下乡活动也是基层稳定的有效保障。广大群众通过一系列普法活动学习到了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什么是合法权益,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些活动有力地冲击了乡土社会中的非正式行为,加速了差序格局的进一步瓦解,对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四、结语

现阶段,乡土社会正在迎来传统与现代化的冲突。传统的差序格局虽然已经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但仍旧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在乡土社会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打破乡土社会传统并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入,农耕文明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会逐步消失,乡土社会治理的正式化和制度化也会渐渐形成,要在传统和现代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展望未来乡土社会的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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