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合同若干实践问题的分析
2021-11-25王会杰
王会杰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河南 开封 475000)
近几年来,虽然政府一直都在注重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就业环境,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各方面的问题,既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利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日常开展,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显,也不利于其稳定发展。所以,劳动合同问题理应得到重视,对其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改善上述问题,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概述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而劳动合同是维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协议文件,内容涵盖了关系的形成、变化、维护和接触等多方面,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始终是主体,双方需要在文件内部进行权利义务的协商。由于具备法律效力,加之劳动合同本身属于实践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进行了约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用人单位日常的经营管理,在用人单位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针对不同的主体,劳动合同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从个体劳动者来看,需要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获取报酬,当用人单位违约时可以将其作为武器进行申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能够借助合同的形式对职工进行约束,保证其工作效率,职工违反合同内容时可以进行追责,总之就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囊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工作要求,主要包括职工日常的工作要求、合约持续时间;二是待遇情况,例如职工的月薪、年薪、休假以及节日福利;三是违约问题,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其他附加约定是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例如对于特殊职业需要附加保密条款。在签订时双方都需要提高对注意事项的关注,全面考虑,减少由于劳动合同造成的问题。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做好日常工作,避免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和现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样劳动者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一旦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另一方都可以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具体可以借助双方协商、申请仲裁或者发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总而言之,随着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期望社会各界能够贡献自己的力量,不断改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劳动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保障,但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在推行方面受到阻碍,所以我们需要对其实践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提前解约问题、劳动者个人思想意识问题等。
(一)用人单位提前解约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行业企业之间竞争加剧,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逐渐将人才作为争夺的内容,为了获得更加全面、高水平的优秀人才,不少用人单位选择扩大招聘人数,但是受到企业自身规模和用人需求的限制,往往会在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内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这是当今一些私营企业的显著现象。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作为依据,进行协商或者仲裁,最终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不能抵消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2]。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劳动者的地位不能完全平等,如果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部的协议和要求没有得到实际的履行,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劳动就业市场的不公平现象,加剧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对劳动者、劳动市场、社会等多方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的问题
虽然当前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已经得到初步提升,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在不断增多,但是部分劳动者仍然受到自身意识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将劳动合同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前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尚待提升,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许多用人单位正是出于这种现象和心理,才能够有恃无恐,不断侵害劳动者利益,除了维权意识之外,维权成本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利用劳动合同维权需要通过双方的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本人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而用人单位则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劳动者维权所需的成本过高,用人单位侵权的成本过低,这使得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出现了问题,难以切实发挥作用。
(三)合同待遇无法兑现、合同签订不合理的问题
近几年来,各行各业都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些及时抓住机遇、具备较高竞争力的企业能够实现自身实力的增长,同时也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但是部分企业在大型公司资金、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冲击下难以为继,出现了经营困难的现象。当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待遇也就无法保证,甚至还会出现拖欠工资、破产跑路等现象[3]。从另一方面来看,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忽视了职工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坚持双方平等资源的原则,导致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现象。总而言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会对劳动合同的实践产生影响,所以,如果要改善当前面临的问题,应当从两个主体入手。
三、强化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策略
由于在劳动合同实践过程中,存在用人单位提前解约、劳动者维权意识差、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减少劳动合同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可能。
(一)完善劳动合同履行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虽然得到了贯彻和实施,但是仍然缺乏配套的规章制度对其实践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致出现问题,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对劳动合同实践过程中的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尤其需要强化履行机制和惩处措施,对于出现违规的企业,及时给予惩治[4]。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紧跟劳动市场,充分了解就业形势和问题,为改善和协调劳动关系奠定基础,也可以借助对当地用人单位进行改革的方式实现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改善。
(二)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降低维权成本
新闻媒体是政府进行政策宣传、观念宣讲的有效手段,为此,政府需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劳动者维权事件的宣传报道,长此以往,就会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影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开始学会运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为了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提高维权的可行性和成功的概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事件进行定性,及时给予足够的补偿,也可以帮助其进行维权,简化程序。
(三)用人单位重视劳动合同问题
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抓住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努力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技术提升实力,然后实现转型升级,顺应新时代我国的发展要求,还需要在这过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践,切实兑现合同内的薪资待遇[5]。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提高对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视,坚持主体平等、协商的原则,提升劳动合同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在劳动合同的作用下,劳动就业市场已经得到改善,但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劳动就业市场的稳定性,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持续发展,更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危害。我们需要提高对上述实践问题的重视,从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入手,为劳动合同的实践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