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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治理及法学分析

2021-11-25马建宇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最大化相关者股东

马建宇

(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032)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公司治理已经受到了企业领导者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要解释和确立公司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还要结合当前公司治理模式现存的缺陷和不足制定科学的公司法,以更好地保护相关者的利益,实现股东财富价值的最大化。

一、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提出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下,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应由股东承担,也就是企业的剩余风险唯一承担者。企业的管理层应通过运营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包括董事会、总经理等人。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直到80年代,以阿尔钦等人为代表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受到了挑战,“恶意”的经济浪潮下,使得股东在获得大量的财富后却解雇了企业的员工,实质上是把重组后雇员们失去的财富转移给了股东们。这样的公司治理忽视了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不利于员工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被提出,不仅公司个体股东的权利逐渐收缩,而且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也被法定化,逐渐重新分配了公司内部的权利格局,使得管理模式更加优越高效。现代公司治理不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逐步向各种相关者的利益转化过渡,以让其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和治理权,构筑一个共同治理的机制和经营环境。

二、我国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现状

当前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弥补了传统理念的缺陷与不足,从理论上讲是十分具有诱惑力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一)缺少说服力

当前,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模式的缺陷与不足,使得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不再围绕股东进行,进一步扩大到与企业利益有关系的机构或个人,更加高效地协调公司内部管理与内部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相关者及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大大拓宽了公司治理的宽度和广度。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某些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由于固定求偿者们的过度风险规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未来发展,降低了财富创造率。比如,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前提下,部分企业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克扣职工工资等恶意现象,这种不和谐的企业关系并不是传统治理模式造成的,也不是在股东授意下完成的,各种将企业角色相混淆的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不成熟

随着80年代“恶意收购”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股东至上”的逻辑已经受到了当前企业与社会的抵触与排斥,而随之产生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和喜爱。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东至上的不足与缺陷,使得企业在发展时不再致力于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重新定位了公司的本质和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我国公司的治理水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公司实行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西方企业理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当企业正常经营具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拥有控制经营公司的权力,可以享有企业运营的固定收益;而当企业经营恶化时,不仅无法保障债权人的收益,而且还会将企业的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通过清算和破产重组来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虽然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受到了当前企业和社会的青睐和认可,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障碍,需要对自身进行不断的修正调整,包括赋予职工更多的参与权、管理权等,通过民主制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更进一步实现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目标。

(三)设计生产效率低

利益相关者体系重点在于多个人共同分享企业所有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相关者的利益,但同时做具体决策时也容易因多个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同而产生分歧,进而增加公司发展、投资的成本与风险[1]。首先,多个利益相关者共享企业所有权,容易增加集体决策成本,无法实现集体财富或者利益附加值的最大化。比如,公司在实施集体决策时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完成投票、疏通工作,不仅容易丧失商业机会,而且还增加了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其次,传统理念下重大决策往往由股东及公司高层决定,效率较高,而多个利益相关者共享企业所有权容易促使相关事务陷入僵局,导致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浪潮下企业没有快速的应变能力,丧失商机。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法理基础

现代经济浪潮下,对公司的法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实现多元产权主体的一体化,又要对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负责,应具有以下法理基础:

(一)效率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组织,需要多个机构相互合作运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避免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同时,任何一个机构和个人在利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都会具有更大的积极性参与下一阶段的合作,进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实质上是指公司经营的同时更有效地发挥各种资源的效能和作用,从而将其转化为公司的财富和资本,既保护了各方参与者的价值,又为公司经营注入了效率的元气。以债权人为例,债权人是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资产的重要来源,企业需要在限期内归还本金和利息,既保证了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又降低了经营风险,在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

(二)正义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和相关部门和个人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既要实现自身价值效益的最大化,又要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发展才能的公平公正的机会和手段,以保证相关主体的法律权益。首先,在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下,应保证股东与相关者利益的平等性,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他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公司内部权力转移、经营亏损等不良现象发生。其次,在制度设计和权利义务的配置上,要保证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平等合作,并做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爱和保护,包括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减少债权人的风险和损失等。与传统理念相比,利益相关者治理体系兼顾了各方利益,既保证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法学分析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渗透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扩大了企业的民主性、社会性,成了完善和谐社会理论的基本体系之一。当前的利益相关法律结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理论模型

利益相关者理论不仅要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要保证企业协调者的利益分配。公司利益大小、均衡受各种公司内部与社会关系的影响,与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有密切关系,比如部分企业管理层的工资、绩效与企业的发展情况无关,在企业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也要向管理层支付高额的工资,或者存在高利贷转售等不良经济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东与相关利益者的配额。而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建立理论模型,促使相关利益机构或者个人与股东独立并存,既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股东至上”的理念,又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了相关者的利益分配[3]。

(二)实证模型

实证模型的构建有限度地包容了与相关者的相关利益,也被叫作渗透型模式,包括实质性规范和一般性条款两类。实质上,从统计学角度构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以具体的财务目标为基础的,主要考量员工期望的最高薪酬、股东所持股票的最大价值、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本金和利息的最大值、政府从企业所获税收等。比如,《公司法》第五条对公司的社会性责任论述较为抽象,需引用其他法律的相关规范作为支撑,以避免出现逃脱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良现象的发生。

五、结语

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传统的治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发展前景,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相关的机构和个人的利益。因此,企业应当更好地发挥利益相关治理体系的效能和优势,重新进行股东、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进一步为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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