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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拼车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构建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14期
关键词:拼车营运车主

黄 兆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 300350)

一、网络拼车的背景

(一)网络拼车简介

网络拼车(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网约顺风车。网络拼车是指车主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出行信息,相同路线的合乘人员则可与司机在平台达成一致一起同行并平摊费用。这让车主降低了出行的成本,乘客减少了出行花费。

(二)网络拼车与网约车的区别

2016年开始实行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同时也确立了相关法律责任。国务院和交通部明确支持拼车出行,但是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确定其合法地位。

网约车车主是专职司机,车主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乘车人费用。由乘客决定目的地,司机将乘客直接送往目的地。网络拼车车主有除司机以外的主要职业,车主载合乘人员目的为非营利性,司机与乘客平摊油费。

二、网络拼车目前法律监管现状

(一)政府监督管理的相对滞后

我国政府对网络拼车的认知相对滞后,没有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拼车进行监督管理。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鼓励网络拼车的法规和政策,但是我国对网络拼车的措施目前只是鼓励,没有具体的相应法规和政策来促进它在市场安全顺畅的运营。

(二)企业平台的监管不完善

首先,车辆有好有坏,平台并没有对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就允许载客。其次,平台对车主的资质要求不高,注册申请简单,一经审核通过就可拼车载人。平台并没有对司机的资质提出严格的要求,这使得市场上的司机良莠不齐。平台未对驾驶过程中,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交谈和行为进行记录,若发生冲突等情况就没有证据,影响责任的判定。这些情况都使网络拼车具有危险性。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

1.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确认网络拼车的合法地位,消费者在选择网络拼车出行的时候,消费者很难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乘客在使用拼车软件时,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录入平台。平台和司机都能查看乘客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司机会利用这些信息来侵犯乘客的一些合法权益。在出现各种事故时,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不明确。

2.通过查阅资料目前我国只有对网络拼车的定义,但是没有关于网络拼车明确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于网络拼车(顺风车)的定义。明确指出网络拼车同其他车辆的本质区别。2016年交通部开始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各地市人民政府也有出台关于网络拼车的规定,都强调了网络拼车不具有营运性质。例如,北京市交通委早在2014年1月就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三、网络拼车涉及的法律风险

(一)目前网络拼车涉及的法律风险

关于保险理财方面的风险。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因此乘客的损失可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赔偿。但如今网络拼车车辆的保险大部分作为非营运车辆进行投保,同时网络拼车不具备营运性质。因此,如果乘客拼车的车辆所进行的是营运性质的运输,保险公司和网络平台将不会对乘客承担赔偿。乘客的损失将直接由侵权人赔偿,如果侵权人赔偿能力有限,那么乘客的损失将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又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乘客的生命财产并不在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内。

车主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果车主收取乘客的费用超出了其所应承担部分的油费价格,那么就完全不符合私人车合乘的非营运性。由于网络拼车无须办理营运执照,因此车主的行为属于非法营运,将面临罚款。其次,在驾驶中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将会面临对各方的赔偿。

乘客的法律风险。如果乘客在拼车时,出现强行超载、影响司机驾驶等行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拼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车主被确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在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乘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1]

(二)目前我国网络拼车的风险控制

交通部执法部门有专门的收费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其车辆油耗工情况、当天油价和实际里程,计算该次出行能耗及通行费成本,从而来判断车辆是否非法营运。

交通部要求平台至少要做到的四个方面:第一,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对上线的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的背景要做好审核和动态的监控,保护好当事人员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第二,要符合合乘车的本质要求,必须是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从事顺风车的行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与合乘的人员分担部分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第三,平台公司不能以合乘车的名义,提供非法的网约车服务,顺风车应当按照各个地方的规定,对每天的合乘数量有一定的限制,符合所在城市的有关规定。第四,平台公司要快速响应处理乘客的投诉、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紧急事件,保障驾驶员和搭乘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2]

四、针对风险的改进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由于网络拼车有着不同于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性质,首先我们需要对它在法律上定性,给网络拼车一个合法的地位,明确网络拼车与其他运营车辆的界限。其次应当规定乘客与搭乘人员的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清晰地判定责任。最后法规还应表明乘客和车主的各项权益,给各方提供法律保障,使得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政府部门可与网络平台共同合作对网络拼车进行监管。严格审核网络拼车车主,对他的驾龄、驾驶技术提出高标准,对不达标的,禁止进行网络拼车的活动。对车主的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相关审核,以此减少乘客与车主的矛盾,从源头抑制事故的发生。严格检查车辆是否安全可靠,核实可载人数,并将车辆信息和车主资料交给交管部门和企业共同管理。在发生任何情况时,很快能够了解车主的各种信息。平台应当实时监控在进行拼车车辆内部的各种情况,为日后事故鉴定有证据可以查证。政府部门与平台协商,对网络拼车的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3]

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如果乘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有地方可以申诉并对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和整改。以法律为依据,对车主的一些行为进行明文禁止,也明确惩罚形式内容。车主侵犯乘客的行为得到相应惩罚,以此使乘客权益能得到保障。例如,对乘客进行辱骂的,禁止进行拼车业务一个月。

平台在接单时,应当与乘客签订协议。在乘车前告知乘客何为违规的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如,禁止携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等。同时告诉乘客所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收费明码标价,清楚地告诉乘客。

推出关于网络拼车的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乘客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险范围内对乘客和车主进行赔偿。这种保险对乘客和车主都多了一份担保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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