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慧的能力之维
——从金岳霖到布兰顿
2021-11-25黄远帆
黄远帆
一、导 言
众所周知,哲学的希腊词义即“爱智慧”。但在当代语境,智慧作为哲学话题一度式微,此外,我们也不会将“智慧”作为一个对哲学工作的评价词。近年来,不少英美哲学学者又重拾对“智慧”讨论的热情,论者纷纭。智慧研究的复兴,大致有如下原因:(1)智慧话题与诸多现有的重要哲学话题具有交集,包括:德性伦理、德性认识论、知识的价值、知识种类、行动哲学、实践理性,等等;(2)哲学对智慧的研究可以与经验科学形成富有成效的合作,诸如心理学、认知科学等;(3)智慧的哲学研究可以产生应用价值,尤其对教育学和教育实践具有潜在影响;(4)智慧话题在哲学史上是一个重要话题,重拾智慧话题能够接续古今;(5)智慧研究可以促成中西方哲学的对话,对它的研究是贯通中西哲学的。比如,本文不仅讨论了西方哲学对理论智慧的论述,也借鉴了儒家、金岳霖等中国哲学的资源。
虽然近年来对智慧的哲学研究在持续推进,但大多数研究针对的是“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而关于“理论智慧”(theoretical wisdom)的专门研究则并不多见。本文则尝试给出一个对“理论智慧”的详细刻画。在具体刻画前,有必要对本文的方法论做一个澄清。当代认识论发展中,“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是一度被奉为圭臬的研究方法。传统对“知识”的定义为:“得到辩护的真信念”(JTB)。埃德蒙德·盖梯尔(Edmund Gettier)在1963 年提出了“盖梯尔反例”,对传统的知识定义进行了挑战。aEdmund Gettier,“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Analysis,Vol.23.No.6,1963,pp.121—123.自此以后,通过修正传统定义来回应反例成为认识论的一种重要讨论范式。21 世纪初兴起的实验哲学对概念分析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但归根到底,两者都是围绕“直觉”在哲学工作中的作用展开的。迈克尔·翰浓(Michael Hannon)在2019 年的专著《知识何为?》(What’s the Point of Knowledge?)中提出了一种“功能先行”(function-first)的认识论研究方法。bMichael Hannon,What’s the Point of Knowledge?:A Function-first Epistemolog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p.12—15.根据这个方法,在考察具体哲学概念前,我们应该探讨我们拥有这个概念的意义何在?他关心的是,人类从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到社会化的进程中,为何需要“知识/知道”这个语词,它扮演了什么功能?
根据功能先行进路,我们首先要给出一个关于所讨论概念的功能假说,即它在人类社会实践中扮演的角色。其次,立足这个假说,我们给出一个合适的概念界定。再次,我们应该核实这个假说在多大程度能够符合我们的一般用法。翰浓提出,“知识”概念的功能是“标识出可靠的信息提供者”。他强调,功能先行进路与概念分析可以融合。传统概念分析试图提供一个覆盖所有案例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采纳功能先行进路,我们不必诉诸可普遍化标准,而是评价这个定义多大程度能够满足功能假说。仿效翰浓,本文提出两个关于“(理论)智慧”的功能假说:
H1:标识出卓越的范例。
H2:标识出有益的问询对象。
这两个假说可以找到文本上的支持。第一个假说主张一个共同体需要卓越的标准。这个标准不是专家层面的,而是代表了人类卓越成就的最高峰,我们需要一个语词来标识这样的人。我们往往把这类足以垂范的人称为有智慧的人。琳达·扎格泽博斯基(Linda Zagzebski)对此有过论述。aLinda Zagzebski,Exemplarist Moral Theor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p.60—98.第二个假说主张我们借助“智慧”来标识有益的问询对象。丹尼斯·维特康姆(Dennis Whitcomb)就提到,一个好的智慧理论要能解释智慧者为何是一个好的建议给予者,或为何大家会倾向于向智慧者执经叩问。维特康姆提到,流行文化经常会塑造一些有智慧的圣贤者,为了洞悉真知,求道者会络绎不绝地前去探访。并且,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主动向有智慧的人探询建议。bDennis Whitcomb,“Wisdom” in S.Bernecker and D.Prichard(eds.),Routledge Companion to Epistemolog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0,p.102.本文不排斥概念分析方法,而是主张概念分析的结果应该符合概念的功能假说。
此外,哲学是智慧之学,追求智慧的目的也应与哲学的目的是一气贯通的。金岳霖主张哲学以“求通”为目的:
哲学底目标可以说是通,我们不盼望学哲学的人发现历史上的事实,也不盼望他们发现科学上的道理。他们虽然不愿意说些违背历史或科学的话,然而他们底宗旨并不是在这两方面增加我们底知识。当然学哲学的人也许同时是学历史的人,他在历史底立场上,也许求发现历史上的事实;也许是学科学的人,在所习科学底立场上,也许求发现科学上的道理;然而在哲学底立场上他仍只是求通。c金岳霖:《知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第6 页。
本文所主张的“理论智慧”不仅满足上文的两个功能假说,而且也与金岳霖提出的哲学“求通”目标相契合。
二、智慧的一二之辩
在当代哲学关于智慧的讨论中,对实践智慧的关注占据了主导地位,可谓一时隆盛。实践智慧和大多实践导向的论题休戚相关。甚至,有学者主张,事实上只有一种智慧,即实践智慧,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比如,罗伯特·诺奇克(Robert Nozick)就主张:“智慧是实践的;它应该是能帮助到我们的。智慧是理解良好生活的基础,拥有智慧才能去处理重要的问题,拥有智慧才能避免陷入危险的困局。”aRobert Nozick,“What is Wisdom and Why Do Philosophers Love It So” in The Examined life,New York:Touchstone Press,1989,p.267.理查德·加略特(Richard Garrett)也提出类似想法,他指出智慧必然与“生活得好”(living well)有必然关系。bRichard Garrett,“Three Definitions of Wisdom”in Knowledge,Teaching and Wisdom,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6,pp.221—232.再有斯蒂芬·格里姆(Stephen Grimm)也这么认为:“并不存在理论智慧这样一种独立的智慧种类,不存在一种可以脱离如何良好生活的智慧。”cStephen Grimm,“Wisdom”,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3.No.1,2015,p.140.我们将这类观点称作“单一智慧观”,而将那些主张具有两类智慧的观点称为“双重智慧观”。
诸多学者将莎伦·雷恩(Sharon Ryan)视为“单一智慧观”的代表。但这种解读有失公允。雷恩早期的观点可以被粗略解读为“单一智慧观”。dSharon Ryan,“Wisdom”in Knowledge,Teaching and Wisdom,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6,pp.233—242.但我们发现,雷恩后来的论述已经在试图覆盖理论智慧了。eSharon Ryan,“Wisdom,Knowledge and Rationality”,Acta Analytica,Vol.27.No.2,2012,pp.99—112.早期雷恩主要试图揭示“智慧”和“生活得好”或“赞赏良好生活”之间的必然关系。维特康姆则认为“生活得好”或“赞赏良好生活”不构成“智慧”的必要条件。他构想了两个反例:邪恶圣人与抑郁圣人。我们可以假想一个受人敬仰的有智慧的人,突然有一天罹患了抑郁症,他不再能够生活得好。维特康姆认为,即便如此,我们直觉上还会觉得抑郁圣人仍旧是个有智慧的人,还是会愿意向他探询建议。我们还可以假想一个全知全能的诸如梅菲斯特这样的魔鬼,他一方面是全知全能的,他知道所有一切关于如何良好生活的知识,但他却仍旧选择邪恶的生活方式。维特康姆认为,即便如此,我们无法否认一个全知全能的人是智慧的。
维特康姆的用意在于表明所有的智慧都不需要“生活得好”或“赞赏良好生活”这个必要条件。这个直觉要求是诡异的。一方面,我们很难认为一个自己都无法生活得好的人具备“实践智慧”,这是有违我们朴素直觉的。另一方面,我们却又会在某个层面感到抑郁圣人或邪恶圣人还是有智慧的。事实上,我们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直觉冲突,恰恰是因为我们的智慧是有不同种类的。当我们觉得抑郁圣人或邪恶圣人不再具备智慧,此处的智慧指涉“实践智慧”;而当我们觉得抑郁圣人或邪恶圣人仍具备智慧,此处的智慧指涉“理论智慧”。因此,笔者认为维特康姆的两个案例并不能完全服务于他本身的目的——论证智慧可以完全脱离“生活得好”。但却可以服务于本文的目的:我们直觉的不稳定反映了“智慧”不是单一的,而至少是双重的。为了化解直觉张力,更好的提问方式是:抑郁圣人或邪恶圣人是否具有理论/实践智慧?
为了拒斥“单一智慧观”,维特康姆让我们设想如下情况:假设张三和李四具有同样程度的实践知识。但是,张三比李四具备更多的非实践知识——比如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知识。此时,我们是否会认为张三比李四更有智慧?维特康姆认为答案是肯定的。笔者也认同他的直觉。如果这个直觉成立,那么我们可以说至少存在两种智慧。也许会有人反驳:所有的理论智慧终究服务于实践智慧,那么如果张三和李四拥有了同等的实践智慧,谁拥有额外的非实践知识就不那么相关了。aShane Ryan,“Wisdom:Understanding and the Good Life”,Acta Analytica,Vol.31.No.3,2016,pp.235—251.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预设了理论智慧只有工具价值,而无内在价值。这个预设本身就极富争议。因此,这类反驳的立足点就是存疑的。
格里姆也反对“双重智慧观”:“我反对古典传统的两种智慧观,即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二分,我不认为我们可以对它们分别给出自持的界定。”bStephen Grimm,“Wisdom”,p.139.他的具体理由是,如果承认理论智慧的独立性,必然会导向一种对智慧的“种属观”(genus-species view),而这会带来消极后果。格里姆认为,理论智慧是关于数学、物理、逻辑等学科的认知性知识。立足于此,我们似乎可以说,如果张三在数学、物理、逻辑等方面有着非凡建树,那么他便拥有理论智慧。对此,格里姆提出三层诘难。首先,我们一般认为的智慧范例往往是诸如甘地、孔子这样具有实践智慧,而非理论智慧的人。其次,我们直觉上不会将拥有数学、逻辑、物理知识和拥有智慧画等号。这个回应方式也适用于第二层诘难。复次,如果接受“种属观”,我们就无法区分一般的智慧和领域的智慧。笔者认为格里姆的论证依旧无法取消二重智慧观。首先,众人眼中智慧的范例是否仅限于具有实践智慧的人,这是一个经验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实验哲学的方法来处理。至少亚里士多德认为,泰勒斯、阿那克萨戈拉是具有(理论)智慧的典范人物。其次,承认理论智慧并不必然导向“种属观”,我们完全可以在概念层面区分一般的理论智慧和特殊领域的理论智慧。
格里姆也意识到自己的态度可能太过激进。他提到,我们是否应该允许一种在最基本层面的关于物理或形而上学的理论智慧?但是,他认为即便存在这样一种智慧,它也应该服务于实践智慧,从而服务于良好生活。诺奇克也有类似看法:“如果根本性真理与指引生活不相关,或不与任何生活意义维度相关,那么智慧就不仅仅是知道根本性真理。”aRobert Nozick,“What is Wisdom and Why Do Philosophers Love It So”,in The Examined Life,New York:Touchstone Press,1989,p.269.但这种说辞仍旧非常可疑。它预设了理论智慧只有工具性价值,而无内在价值,却未加论证。
此外,理论智慧与实践智慧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一个问题,理论智慧在概念上可否独立于实践智慧是另一个问题。即便格里姆的理论智慧工具价值论成立,也不必然推出我们无法在概念层面独立刻画理论智慧。我们真正的难题在于能否在概念层面对理论智慧给出独立的刻画。杰森·柏尔(Jason Baehr)认为我们无法做到。他考察诸多种可能的区分方式:关于实在的必然特征与偶然性事务;先天事务与后天知识;瞄准真理的推论与瞄准善的推论;正确的信念与正确的行动,等等。但他认为上述区分方式都无法成功。bJason Baehr,“Two types of wisdom”,Acta Analytica,Vol.27.No.2,2012,pp.81—97.本文并不打算为上述某个区分辩护,而是试图提出一种对理论智慧的新理解方式。在此之前,本文先考察几种主要刻画进路:亚里士多德进路、命题性知识进路、能力之知进路。
三、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智慧观
当代认识论对智慧的讨论的范式主要来自亚里士多德。据郁振华分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可以发展出三种智慧类型: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制作智慧。c郁振华的《论三种智慧》一文对此做出了系统阐述。本文仅聚焦亚里士多德对理论智慧(sophia)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将“理论智慧”界定为“知识”(episteme)与“努斯”(nous)的结合。在亚里士多德的语境中,知识是必然、永恒的:“这是绝对意义上的必然的事物;永恒的事物也是非生产的、不朽的。”d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W.D.Ross(trans.),in R.Mckeon(ed.),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London and New York:Random House,1941,1139b20—24,p.1024.因此,知识是来自第一原则的推论。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智慧的人不仅仅知道如何通过第一原则来推论,还需要拥有关于第一原则的真理”eIbid.,1141a,p.1027.。那我们又当如何获得第一原则,也即如何把握原因(aitia)?对此,亚里士多德主张我们要借助“努斯”——理性的直观能力。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理论智慧具有神圣的品格,因而其他理智德性的级别都低于理论智慧。他认为生活的终极目的是抽象的理论活动,也就是沉思活动,而沉思生活就是通过动用和发挥理论智慧实现的。亚里士多德如此描述沉思生活:
这种生活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等级。如果有人能过上这样的生活,那也不是他人性维度促成的,而是神性维度所成就的。这个充盈神性要素的活动要比遵照其他德性的活动更为高级,因为神性要素比其他要素的混合还来得更高级。a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W.D.Ross(trans.),in R.Mckeon(ed.),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London and New York:Random House,1941,1177b27—1178a2,p.1105.
据此,实践智慧低于理论智慧。道德德性的目的是社会的繁荣,而道德德性的统一就是实践智慧。理智德性的目的是沉思生活,理智德性的统一形式就是理论智慧。沉思的目的指向宇宙的终极真理。因此,在逻辑上,具有神性的沉思活动可以独立于道德实践。他指出,泰勒斯和阿那克萨戈拉是理论智慧的典范,因为他们致力于“那些卓越的、令人倾羡的、困难的、神圣的、却又无用的事物”bIbid.,1141b,p.1028.。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论述,将政治艺术或实践智慧作为最好的知识是很奇怪的,毕竟人不是最完美的存在。因此,实践智慧只对理论智慧具有工具价值。亚里士多德做了如下类比:实践智慧对于理论智慧,就如同医生的医术对于健康的作用。前者无法决定或掌控后者,因为前者只对后者具有工具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智慧”对后世影响深远。但我们能否对之全盘接受?本文持否定态度,有三点理由。
首先,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智慧预设了过多的论证负担。他的理论智慧对象由终极实在和科学知识构成。亚里士多德对终极实在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必然原则、终极因、第一原则、始因,等等。在当代,多数学者都不再执着地认为理论智慧的对象是具有必然属性的终极因。比如,雷恩就认为:“亚里士多德认为科学知识是必然真理以及必然真理的逻辑后承,然而这已然不再是一个被广为接受的观点。”cSharon Ryan,“Wisdo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pring 2020 Edition),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20/entries/wisdom/,first published in 2007,substantive version in 2013,p.5.但雷恩没有道出亚里士多德界定困境的关隘。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智慧”是立足在两个世界形而上学基础上的。两个世界形而上学认为有一个远在彼端的理念世界,它是关于终极实在的世界,另一个是我们的日常世界。或者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这预设了本质和表象的区分。这个预设会形成过多的形而上学负担。尤其在后形而上学时代,这种区分被广为拒斥。a更详细讨论可参见郁振华:《论理论智慧》,载《学术月刊》2020 年第10 期。
其次,亚里士多德的努斯概念很难在科学语境得到定位。亚里士多德对理论智慧的界定诉诸一种特殊能力:努斯。在后形而上学语境或科学时代的语境中,我们似乎很难在自然界锁定这种认知官能。维特康姆指出:“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所有具有理论智慧的人都能够理性直观到第一原则。但这看起来是错的。一个拥有深层物理经验知识的人可以被认为具有理论智慧。但是这种知识的获得不需要理性直观。”bDennis Whitcomb,“Wisdom” in S.Bernecker and D.Prichard(eds.),Routledge Companion to Epistemolog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0,p.100.
再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理论智慧只有内在价值,而无工具价值。理论智慧是最高的理智成就,其他理智德性可以服务于它,反之则不成立。换言之,实践智慧等理智德性可以贡献于沉思生活,颠倒过来是不可能的。这个论断也不符合后形而上学时代对理论智慧的理解。我们一般还是会认为,理论智慧是可以服务于其他理智德性的。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智慧有几个重要洞见:首先,他同时顾及了“一般的理论智慧”和“领域的理论智慧”c参见郁振华:《论理论智慧》,载《学术月刊》2020 年第10 期。,即他区分了广义和狭义的理论智慧。广义理论智慧包括:数学、物理学、第一哲学或神学,而狭义理论智慧仅指涉第一哲学或神学。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区分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这个区分也能很好地回应格里姆认为“理论智慧”必然导向“种属观”的诘难。其次,不同于诸多当代学者将理论智慧的价值仅仅贬为工具价值,亚里士多德凸显了理论智慧的内在价值维度。即便具有这些洞见,鉴于本节所论述的理由,我们仍旧无法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全盘接受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智慧观。
四、基于命题性知识的理论智慧观
不少当代认识论学者都尝试在一种后形而上学的意义上界定理论智慧。他们对理论智慧的界定有一个共同点——诉诸命题性知识。换言之,他们认为理论智慧的核心是可以被表达的命题性知识。雷恩是典型代表。她在不同阶段有过不同的界定方式,我们分别来考察一下。
雷恩(1999)提出了一种领域导向的理论智慧:
TW1:S 具有针对x 的(理论)智慧,当且仅当他知道很多关于x 的内容。aSharon Ryan,“What is Wisdom?”,Philosophical Studies,Vol.93,No.2,1999,p.120.
雷恩的这个早期界定尚显粗略。首先,她只关注了领域导向的理论智慧,而忽略了作为一般形式的理论智慧。一方面,雷恩将领域性理论智慧纳入理论智慧的范畴是可取的,这是符合我们一般直觉的。另一方面,雷恩自己又有所动摇,她认为简单地将理论智慧等同于专家知识有欠妥当。她指出,“智慧更多是一种博学多才的体现,而非仅仅对于专门知识的精通”。bIbid.,p.121.可见,TW1面临着一多之辩的问题。其次,TW1也无法回应理论智慧不应是零星琐碎(trivial)的。而根据TW1,如果张三对1号仓库所有细节了如指掌,我们可以称张三是有理论智慧的人。但这是很荒谬的。鉴于此,她提出了一个改良的版本:
TW2:S 具有(理论)智慧,当且仅当他拥有广博的具有内在价值的知识。cIbid.,p.122.
根据这个界定,一个拥有理论智慧的人,拥有的知识不仅是数量可观的,也不能是琐碎的,而应具有极高的内在价值。至少,这个定义能避免将那些拥有大量琐碎知识的人奉为智慧者。但这个界定仍旧是偏颇的,它忽视了理论智慧的工具价值维度。
雷恩(2012)也意识到之前界定的纰漏,给出一个新的刻画:
TW3:S 具有(理论)智慧,当且仅当他拥有广博的事实知识和理论知识(学术知识)。dSharon Ryan,“Wisdom,Knowledge and Rationality”,p.104.
TW3和TW2不同。TW2强调了理论智慧的内在价值,却忽视了其工具价值。而在TW3中,事实知识加上理论知识,可以同时覆盖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中,我们应该承认理论智慧具有工具价值。并且,这个界定可以覆盖一般理论智慧和领域性理论智慧。因此,TW3是对TW2的改良和推进。
我们发现,从TW1到TW3,雷恩一直在尝试修正对理论智慧的刻画。从最初的领域性知识,到关注内在价值的知识,再到同时覆盖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知识。但是,这种推进似乎仍旧是停留于同一个层次的精雕细琢。雷恩始终将理论智慧理解为对命题性知识的拥有:从“领域性命题”到“具有内在价值的命题”再到“事实命题和学术命题”。
立足命题性知识解释理论智慧到底有何问题?首先是来自无穷倒退论证的挑战。我们假设张三被灌输了大量的关于哲学的命题层面的知识、理论、策略、先验真理。并且,张三过目不忘,记住了所有这些命题内容。这是否构成他成为哲学家的充分条件?显然不行。赖尔将这个问题具体表现为无穷倒退论证。即对某个命题的理解可以是聪慧地,也可以是愚笨地。如果要聪慧地理解,根据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教条,我们还要再诉诸进一步的命题,对这个进一步命题的理解又要面临同样问题,那么就会形成无穷倒退。赖尔认为:“我们需要智力,不仅为了发现真理,更在于运用它们……对律令的运用等行为不是对它们的沉思。”aGilbert Ryle,“Knowing How and Knowing That:The Presidential Address”,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46.Aristotelian Society,Wiley,1945,p.6.如此,对命题的理解实际是一种能力的发挥。
除了无穷倒退论证,立足命题性知识的智慧还会面临传递性难题。命题性知识是可以通过证言传递的。比如,张三知道“李四有一辆奔驰轿车”,那么王五可以通过张三的证言获得同样的命题“李四有一辆奔驰轿车”。假设命题性假说成立,理论智慧是命题性的,那么理论智慧也应该可以通过证言传递。我们假设张三是一个具有理论智慧的人,那么王五通过和张三的交流,也应该获得理论智慧。但我们发现,即便王五和张三进行了深度交流,也不能保证张三的智慧可以毫无保留地传递给王五。因此,这也构成了对命题导向智慧观的挑战。
五、基于能力之知的理论智慧观
通过上文考察,我们发现立足命题性知识的理论智慧是站不住脚的。有不少对理论智慧的界定已经跳出了这个范式,本节我们考察一些以“能力之知”为基础的理论智慧框架。
柏尔认为可以通过三种观念来理解理论智慧bJason Baehr,“SOPHIA:Theoretical Wisdom and Contemporary Epistemology” in K.Timpe &C.Boyd(eds.),Virtues and Their Vic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pp.303—325.:(1)认知状态(epistemic state);(2)认知能力(cognitive faculty/ability);(3)理智品质(intellectual trait)。认知状态强调的是对理论智慧的把握,即达到一种对事物深刻认知或理解的状态;认知能力指理论智慧实际是一种能力的展现;理智品质试图表明理论智慧应该体现一种对深度理解状态追求的动力。显然,至少从第二点来看,柏尔采纳的是反理智主义的理论智慧观——拒斥将智慧还原为命题。在目前的讨论范式中,有两种进路具有以立足能力之知来界定理论智慧的潜质。
第一种范式肯认了理论智慧的非简单命题化,但只强调它的工具价值。S.D.沃什(S.D.Walsh)的观点可以被视为这种范式的代表。沃什认为,从儒家传统里,我们也可以发展出理论智慧概念。aS.D.Walsh,“Contemplation and the Moral Life in Confucius and Aristotle”,Dao,Vol.14.No.1,2015,pp.13—31.他借助“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的区分,发展了“儒家实践智慧”(Confucian phronesis)和“儒家理论智慧”(Confucian sophia)。沃什将“知天命”解读为儒家对理论智慧的追求。沃什指出,知天命立足在“学”和“思”的基础之上。《论语》(17.8)论述了“学”的重要性:“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直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b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184 页。在《论语》(2.15)中,孔子强调了“思”的必要性:“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c同上书,第18 页。根据沃什的解读,要达到知天命的状态,需要一个艰苦卓绝的长期修行过程。显然知天命不可能仅仅是对命题的持有,而应该是一种深度的理解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一种非命题导向的理论智慧观。沃什借用孔子的“玉喻”(9.13)来进一步解释。d同上书,第91 页。孔子提问,如果有一块美玉,我们是应该束之高阁,还是卖给商贾呢?孔子的答案是应该卖掉。沃什认为,孔子实际上是在用玉类比自己多年的德性积累。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沉思生活是自足和无用的。而孔子则愿意卖玉,这意味着他试图将理论智慧贡献于实践生活。沃什认为,对儒家而言,我们需要沉思智慧来完满地实现道德德性。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正相反。他指出,对孔子而言,对待这种实践导向的儒家理论活动(theoria)的最佳方式是通过发挥道德德性,将它置入人类共同体的实践中。与亚里士多德不同,儒家的理论智慧不是最高的理智德性,而是服务于我们道德实践的。我们首先必须承认,在后形而上学时代,理论智慧应该可以具有工具价值。但这一进路的缺陷在于抹杀了理论智慧的内在价值维度,也没有顾及领域性理论智慧。
第二种立足能力之知的可能范式有如下特征:它一方面覆盖了理论智慧的内在价值,关注智慧的一般形式,另一方面却忽视理论智慧的工具价值,也未对领域性理论智慧给予足够的重视。金岳霖和怀特海(A.N.Whitehead)可被视为代表。我们可以将金岳霖的“求通”说解读为他的理论智慧观。a参见郁振华:《具体的形而上学:金—冯学脉的新开展》,载《哲学动态》2013 年第5 期。这又可以分为知识的“求通”和形而上的“求通”。金岳霖强调,知识的求通关注的不是具体学科中的理论的真假,因此,“它底目标不是真而是通”。b金岳霖:《知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第13 页。具体而言,就是道理或逻辑层面的“一致”,而非“真假”。此外,还有形上层面的“求通”。金岳霖认为,关于“有无在任何事物之前的事物或在任何事物之后的事物”c同上书,第545 页。的问题,就是求通的问题。他强调这类问题是要穷,才能通。郁振华如此综括金岳霖的形上求通说:“求穷通的兴趣把我们从分别彼此的知识经验的领域引向形上本体,去把握宇宙的总体或大全,即那超形脱相无彼无我的世界。”d郁振华:《具体的形而上学:金—冯学脉的新开展》,载《哲学动态》2013 年第5 期,第43 页。怀特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智慧是一种过程性能力之知,而非陈述性或事实性知识。智慧体现于对原则性命题的良好理解。他这样表述命题性知识和智慧的区分:“知识减损之时,恰是智慧增益之时:细节为原则所收摄。”eA.N.Whitehead,The Aims of Education.,New York:Free Press,1967,p.37.在怀特海看来,理论智慧就是对这种统摄性原则的理解和把握。虽然金岳霖和怀特海没有明述出来,但他们刻画的理论智慧,无论是穷通还是把握形而上原则,都不仅仅是命题性知识,而是一种能力之知,并且这种智慧是有自持的内在价值的。但是,他们都聚焦作为一般形式的理论智慧,而没有覆盖领域性理论智慧,也未论及理论智慧的工具价值维度。
六、基于概念能力之知的理论智慧
上文中,我们考察了两种立足能力之知的理论智慧观。一方面它们跳出了命题性知识观的窠臼,另一方面,它们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本文试图给出一个全新的界定。这个界定满足三个理论诉求:(1)不陷入理智主义窠臼。(2)避免现有基于能力之知的进路之局限。(3)满足关于智慧功能的两个假说。
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理论智慧是一种能力之知,而非对命题性知识的持有,那么我们已经走在了正确的方向上。但是本文主张,为了在概念层面和实践智慧区分开来,理论智慧体现出的是一种概念能力之知(conceptual knowing-how)。下文试图具体对“概念能力之知”给出一个刻画。
赖尔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到概念能力之知,但我们会发现在他那里,这个概念只是隐而未发。赖尔论述过:“知道一个规则实际是能力之知。”aGilbert Ryle,“Knowing How and Knowing That:The Presidential Address”,p.7.这个说法意味着对命题的把握是一种能力。假设张三知道规则“行星是天体”和规则“火星是行星”,却不知道“火星是一个天体”。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说张三真正掌握了知识,因为他并不真正理解“行星”。在本文看来,张三缺乏一种概念能力之知。
约翰·班森和M.A.墨菲特(John Bengson &M.A.Moffett,下文简写为“B&M”)对“概念能力之知”做过一个界定。我们首先来考察他们的界定。B&M 认为“理解力”和“能力之知”的归赋(attribution)有着必然关系——理解力是一种概念掌握能力。他们主张,对于x 的能力之知需要理解x-ing,而这又需要我们合理地掌握一套概念。张三知道如何做加法,那么他必然掌握概念“加”,并以此来解决数学题。此处,所涉及的概念(“加”)是“能力基底概念”(ability-based concept):“一个概念C 是一个能力基底概念,当且仅当对这个概念的合理掌握蕴含了拥有以简明方式来正确运用概念C 的能力。”bJ.Bengson &M.A.Moffett,“Know-how and Concept Possession”,Philosophical Studies,Vol.136,No.1,2007,p.44.B&M 将这个模式拓展到所有实践中的能力之知。换言之,他们认为任何体现能力之知的活动都要预设拥有一定的理解力(概念能力之知)——无论是关于数学的能力之知,还是关于花样滑雪的能力之知。
综上,B&M 认为所有的一般“能力之知”都蕴含“概念能力之知”。一方面本文肯定B&M 对概念能力之知独特性的揭示,另一方面本文却不认同所有的能力之知都预设概念能力之知。概念能力之知具有程度的差异。数学和逻辑的能力之知是强的概念能力之知,而举重或游泳时是否运用到概念能力之知则是存疑的。我们当然可以说,掌握扣篮能力往往需要理解“篮球”“篮筐”“篮网”这些概念,这些概念对于扣篮能力而言似乎又是极其边缘的,微末琐碎的,充其量只是背景性知识。鉴于此,我们会发现很多能力之知中,概念能力之知的作用几乎是可忽略的。比如:举重、游泳、人脸识别,等等。但在另一些能力之知中,概念能力之知几乎就是全部,比如逻辑和数学运算能力。也许有人会反驳,确实有不少能力之知蕴含概念能力之知。比如,一个人如果具有政治实践的能力之知,那么我们预设他对相关政治概念应该有深刻的理解;一个具有下象棋能力之知的人,也应该具有相关的概念能力之知。鉴于这些情况,根据概念能力所扮演的作用程度,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光谱:
强概念能力之知→蕴含概念能力之知的一般能力知→强一般能力之知
强概念能力之知位于光谱的最左端,这意味着它主要诉诸心智和语言活动,原则上不用诉诸身体活动。光谱中间段的是一种概念能力之知和一般能力之知混杂的综合性能力之知,在这种混合能力中,概念能力是必要而不充分的。光谱最右端是原则上不用诉诸概念能力的一般能力之知。B&M 忽视了光谱的最右端。即便如此,仅就混合能力(蕴含概念能力的一般能力)这一界定,我们就足够用来支撑概念能力之知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设想张三具有概念x 的概念能力之知,却发挥不出关于x 的能力之知。换言之,在概念上,我们可以区分概念能力之知和非概念能力之知。而本文主张,我们可以借助“概念能力之知”来界定“理论智慧”。
本文试图推进B&M 的工作,对概念能力之知给出更进一步的刻画,而非仅仅通过理解力来界定。在这个方面可将罗伯特·布兰顿(Robert Brandom)的概念理论引为同道。布兰顿将“概念能力之知”视为智识者(sapients)的独有品质。一只鹦鹉能够对黑色物体做出反应“这是黑色!”;温度计的指针可以准确指示温度;铁在潮湿环境下会生锈。但这不意味着鹦鹉懂得如何运用概念“黑”,温度计理解概念“冷暖”,铁理解概念“湿度”。对概念的掌握能力应该放置在概念的推论关系网络中考察。理解“黑”意味着能够从“这是乌纱帽”推论“这是黑色的物体”再推论“这是有色彩的物体”。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概念x 的能力之知的关键在于能够使用x 进行推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运用这个概念以及运用这个概念能得出哪些后果。布兰顿如此表述:“掌握或理解一个概念就是掌握它所卷入的推论——在实践的意义上去区分(一种能力之知)概念的应用所跟随的结果,以及运用这个概念又是由什么其他条件得到的结果”aRobert Brandom,Articulating Reasons:An Introduction to Inferentialis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p.48.。布兰顿对概念能力之知的界定又是进一步坐落在社会实践框架内的。社会实践在他看来是一种要求和给出理由的实践。概念所卷入的推论都可以作为我们社会实践中的“理由”。因此,概念理解和我们的说理活动是密不可分的。
回到本文关心的问题:仅仅掌握基本的概念所卷入的推论就能构成理论智慧了吗?这个门槛显然太低。对概念能力的掌握是有程度差异的。就“基因”而言,普通人和生物学家所掌握的广度和深度是不同的。比如一个普通人可能可以通过“基因”推出“基因和遗传相关”,而生物学家则可以在复杂的科学推论关系中顺畅地运用它。这也适用于诸如“引力波”“磁场”“行星”“黑洞”等专门科学概念。文本试图在理论智慧的框架内给领域性理论智慧留出余地。那么,对这些专门概念的牢靠掌握实际就是对特定领域的理论智慧的把握。人类的概念网络是纷繁复杂的,有些概念在我们的说理推论网络中占据核心位置,还有一些处于边缘位置。那么掌握理论智慧就是掌握那些核心概念的推论能力。
我们如何处理对于一般理论智慧的界定?在概念网络的核心收摄处,有着辐射性的基础概念(形而上学概念):“形而上学”“知识”“第一原则”“真理”“经验”“规律”“存在”“因果”“自由意志”,等等。对这些具有普遍性特质概念的掌握构成了一般理论智慧。至此,我们似乎已经可以通过概念的推论能力之知来界定理论智慧了。并且,这也能符合本文主张的关于理论智慧的第一个功能假说:标识出卓越的范例。前文主张(理论)智慧有两个主要功能,另一个功能是:标识出有益的问询对象。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旧可能面临反驳:一个自己具有很强概念推论能力者,未必能够清晰地将自己的能力解释出来。一个好的花样滑冰运动员未必是好的教练,而一个好的教练未必是好的花样滑冰运动员。也即,一个自身理论水平高超的人,未必能成为一个好的指导老师。反之,一个好的指导老师,也未必需要登峰造极的理论水平。那么,我们的“概念能力之知”能否回应这个问题?
实际上,布兰顿对概念能力的界定不限于此。在布兰顿的框架里,能够自如运用概念的人是理性人,但更高一层次的应该是逻辑人。我们运用概念的时候,概念的推论原则是隐含在我们的概念运用活动中的。布兰顿认为,借助特定的广义逻辑语汇,这些隐含内容都可以得到明晰表达——以命题的形式呈现。这种概念表达能力就是第二层的概念能力之知。布兰顿界定的广义逻辑语汇包括:“条件句”“规范语汇”“表征语汇”“承诺”“资格”,等等。通过这些逻辑表达式,我们能够将具体的推论摆到台面上。这是一种对概念的明述能力。一旦我们能够明述概念的推论规则,那么我们就可以明确地将之作为理由来表达,在这个意义上,逻辑人是具有自我知识的。他对自己为何如此使用概念是自知的,并且他可以将自己的使用规则表达为命题。鉴于此,逻辑人也理所当然可以向他人讲明自己的推论规则——他能成为一个有益的建议提供者。要注意的是,建议给出者和信息提供者是不同的,前者针对的是“智慧”的功能,而后者针对的是“知识”的功能。当我们有理论困惑时,我们会寻求有益的理论建议者;当我们信息不足时,我们会寻找可靠的信息提供者。
另外,雷恩指出,智慧不需要强的知识条件。换言之,我们应该允许智慧者由于受时空语境限定,持有非必然为真的命题。我们目前的概念能力之知可否覆盖这个面相?在布兰顿看来,表达事业和批判事业是连续的。当我们发挥概念表达能力,将藏伏于概念使用中的推论内容用命题表达出来后,这些命题都是可以接受批评的。在布兰顿的推论语义学框架内,概念的内容(意义)不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构成的定义,而是概念的推论规则。如果概念的内容(意义)是由充分必要条件构成的话,那就会涉及是否为真的问题。比如,对于概念分析而言,它的目标是找到一个颠扑不破的分析性真理。然而,一旦采纳推论语义观,是否为真的问题就被取消了。对于布兰顿而言,推论规则是可错的,因此也是可更正的。比如,“Boche”背后的推论规则是“如果张三是德国人,那么张三是Boche”,“如果张三是Boche,那么张三是残暴的”。这个概念的使用规则蕴含歧视态度,因此我们可以直接拒斥这些规则——也即拒斥使用这个概念。
综合上述考虑,文本给出一个最终的理论智慧定义:
核心理论智慧:
S 具有理论智慧,当且仅当他对形而上学概念具有充分的概念能力之知。
领域理论智慧:
S具有理论智慧,当且仅当他对特定领域的概念具有充分的概念能力之知。
通过“核心理论智慧”和“理论理智智慧”的区分,我们可以解释为何理论智慧同时具备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对于这个界定而言,其中关键的是对概念能力之知的具体刻画。B&M 将之等同于理解力,但这个刻画过于泛泛。本文试图立足布兰顿和当代概念工程(Conceptual Engineering)方法论的框架,从三个层次来刻画这种概念能力:
概念能力之知:
S 具有关于x(核心或领域理论智慧)的概念能力之知当且仅当(1)他能运用x 进行推论;(2)他能将这些概念推论实践背后所隐藏的推论规则表达出来;(3)他能够修正和改良这些概念所涉及的推论规则。
概言之,概念能力之知包括:(1)概念运用能力;(2)概念表达能力;(3)概念修正能力。一个具有理论智慧的生物学家,他对“病毒”“变异”“传染”等概念运用自如,他也应该能够将蕴藏在这些概念使用背后的推论清晰表达出来,因此他能够为他人解惑,进行教学,与同行交流。再者,他也应具备敏锐的纠察力,能够及时洞察现有推论中的问题,并提出修正方案。概念运用能力和表达能力基本可以对应柏尔所说的理论智慧的能力维度。柏尔认为这些能力主要是理性能力(直观理性、演绎理性、归纳理性、说明性理性),而本文则将之解读为概念运用和表达能力。概念的修正和改良能力则可以覆盖柏尔刻画的理论智慧的理智品质。根据郁振华的解读,这种理智品质实际是一种追求理论智慧状态的动力。a郁振华:《论理论智慧》,载《学术月刊》2020 年第10 期。一方面,一个具有概念能力之知的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即对概念的掌握是可错的,因此他担负着去察觉和修正错误的概念实践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概念能力之知亦能解释理论智慧的动力维度。另一方面,一个具有概念能力之知的人,也是具有概念创发能力的——提出新概念就是创发性的体现。也许会有人进一步质疑,那么一个对“德性”“幸福”“应该”“义务”等概念具有充分概念能力之知的人,不应该是具有实践智慧,而非理论智慧吗?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伦理学教授,他有极高的学术造诣,对伦理学理论有创发性贡献,但他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又是一个行为不端的小人。那么一方面,他是具有理论智慧的,但另一方面他又是不具有实践智慧的,有可能是因为意志薄弱。因此,本文主张理论智慧应是价值中立的,它只应强调对概念本身的理解,而这种理解又不必然导向相关行动。
至此,本文给出了一个翔实的“理论智慧”刻画方案。一个具有理论智慧的人也是一个具有广泛和深入概念能力之知的人。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界定也能呼应金岳霖对于智慧“求通”的论述——我们对概念所卷入的推论的掌握必须是一致和融贯的,并且我们可以将这种推论关系一层一层穷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