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研究
2021-11-24王晓丹
王晓丹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之一,与农人、农业和农村发展有关的问题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是他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也是党和国家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乡村振兴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分析下手,以吉林省为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金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并对进一步适应形势,做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新要求
(一)坚定农村金融改革的信心,坚持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方向
“三农”工作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使我国党的政治理论进入新时期,經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并且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继承我国传统“三农”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着眼乡村振兴新模式作出重要战略计划,描绘出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
(二)完善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设计,适应乡村振兴的新要求
在坚持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大方向不变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设计也应该体现出“新时代”的特征,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农”领域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新需要、新要求。
二、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现存问题
(一)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仍不够健全
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旧突出。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落后的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这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内在缺陷,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在当今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愈发突出。二是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不完善。当前,农业生产面临这着较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
(二)金融服务策略和目标不够清晰
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十分宏观,对于详细任务的表达也较为概括,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形式,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留有余地,保障基层的自治。但是到了基层,特别是经济不够发达的落后地区,金融机构对顶层设计的学习和把控往往不完善、不到位,对政策的领会不深刻、不精准,导致成效不显著。
(三)个别金融机构服务意愿和担当不强烈
农村金融改革,从经营效益来看,对于基层来说,是“高成本、低收益”的工作,但其政治性要远远高于效益性。基层政府特别是经济相对贫困地区的政府,因为既懂经济金融、又懂公共管理的人才缺乏,参加、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意识较薄弱。
(四)金融服务对象融资能力不平衡
在吉林省特别是落后农村地区,乡村“空心化”情况趋势明显,老龄化严重。缺乏生产物质条件和劳动能力,疾病缠身的留守人口难以符合放款条件。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帮助广大贫困户,采用助力产业扶贫、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实现了增收,但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上述人口由于可抵押资产的缺乏,抗风险能力弱,依然很可能再次返贫。
(五)金融供给模式和服务能力发展相对滞后
伴随吉林省经济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综合性、结构性、投资性的需要快速增长,而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的传统供给和服务模式,使得当今形势下的新需求已经无法满足。一是针对农户生产、生活、投资等方面的无抵押信用方式信贷产品创新性不足,信用类业务发展严重滞后。二是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服务能力不足。业务全面的金融机构网点在乡镇的分布仍然较少,网点业务人员缺乏,技术更新缓慢,年龄结构老化,服务意识仍有所欠缺,使广大农村地区对生产、生活、投资等要求难以满足。
三、提升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只有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构建好科学完好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首先要以减少分散经营庄家为突破口,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伐加快,提升集约化水平。然后,创建覆盖广,渠道多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农险服务和保障能力,加速农业保险产品升级,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开拓农业保险服务和保障范围,提升农业保险运营效率。
(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策略和举措
在进行改革的进程中,各个参与者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吉林省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措施。例如,在农业生产分散地区,挑选具有生产优势的大户,通过信贷支持实现耕地集中化,通过鼓励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在农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通过信贷支持合作社产业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三)提升金融机构改革意愿和担当精神
从政府角度来看,要规避直接干预,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考评机制,把评价情况做为重要参考用以制定风险补偿、减免税收、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并形成可行模式。从监管者角度来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在工作中对农村金融改革中安全与创新的关系进行妥善处理,使服务监管相融合。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来看,管理者要提升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抓好顶层精神传递,增强金融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
(四)聚焦短板,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在助力金融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要始终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防止“木桶效应”。在风险预期可控的前提下,要积极借助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对融资能力较弱、遇到短期困难但行业发展前景可观的企业进行扶持。
(五)加强网点建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
从长远发展来看,未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仍是农村金融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政策的推进,应将新的内容融入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建设和创新产品当中。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中,要顺应科技发展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构建“三农”综合数据库,将这些数据运用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创新当中。
参考文献:
[1]郭佳莲.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选择:基于全国11 家省级农信的案例[J].西南金融,2019( 8) :54-62.
[2]何广文,何婧.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金融需求[J].中国金融2019( 10):33-34.
[3]何广文,何婧.农村金融转型发展及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创新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8( 12) :14-18.
注:吉林工商学院2021年院级课题“吉林省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需求意愿及行为差异研究”项目编号:SB[2021]第003号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