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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2021-11-24李明轩朱冠正赵曼旭陈佳棋蔡岩岩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1期
关键词:调查分析建议问题

李明轩 朱冠正 赵曼旭 陈佳棋 蔡岩岩

摘要: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在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社会定位有着自身的特点,这种由大学法学生自己自行组织并且自愿无偿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是法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大力发展这样的社会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我们团队特意制作了关于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相关状况的调查问卷,本报告在对调查问卷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协会的发展状况,剖析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调查分析;问题;建议

法律援助,是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存、生产生活问题,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实施的阳光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屏障。[1]

在谈大学生法律援助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在西方国家存在已久,但在中国,法援的设想于1994年才被提出,直到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正式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近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8月20日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一、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基本情况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实践在高校内发展出来的一个新形式的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社会定位有着自身的特点,这种由大学法学生自己自行组织并且自愿无偿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是法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在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2]

我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协会,大学生法律援助协会成立于2009年,协会以增强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培养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理念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我校大学生的社会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弘扬中华法治文化,现协会主要设有办公室、法咨部、宣信部、外联部、实践部、组策部六个部门。该法律援助协会是为了给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在校师生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服务于广大的同学,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该协会组织在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近年来其发展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团队特意制作了关于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相关状况的调查问卷。本报告在对调查问卷结果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协会的发展状况,剖析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调查结果

我们通过线上调查和线下调查在校园内共收集到350余份调查结果,分析数据得出,有33.24%的调查对象曾经或正在遇到不知如何解决的法律问题,并且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占比42.54%的人倾向于选择学校的法律援助社团,这意味着开展高校法律援助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另一方面,广大青年学生们对于学校的法律援助社团工作并不了解,了解学校法律援助社团和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的人均占比不足10%,这也表明目前学校的法律援助社团工作开展并不理想,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对于目前学校法律援助社团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从调查数据显示,主要为宣传力度不大,调查人群对于法律援助社团熟悉度不足,对于社团工作专业性信任感不强。其次,调查数据显示大家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为网购问题、消费维权、兼职劳务纠纷、网络诈骗等,与大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涉及金额小,维权成本高,并且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

要解决上述问题,推动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发展是必要的,同时可以增强广大青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高校加强法治氛围,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打造法治校园!

三、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发现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协会组织主要存在一下问题:

(一)该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密。社团组织架构松散,机构、人员众多,但难以形成合力,各部门之间未保持充分沟通,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该协会内部成员专业素养亟待提高,法律援助意识不足。据悉,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协会的成员主要来自于我校各个学院的大一大二年级,法律素养低,平时难以开展培训练习,不能发挥出社团特色。

(三)活动举办少,特色不足。受新冠疫情影响,我校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活动的举办,各类活动大幅减少,因此该协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开展特色法律援助活动,工作效果不理想。

(四)该协会未能形成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该社团通过在校内收集学生反馈的法律援助信息后,上报给老师,但难以获得专业教师指导,不能及时,专业的解决学生的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

四、该组织的发展优势

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该协会组织也有着自己的发展优势:

(一)该学生社团部门架构合理,多层次全方位设置职能部门。协会内部由由办公室负责物资整理、财务报表制作等,法咨部负责新闻稿撰写、法律咨询工作及与法律咨询协会对接工作等,實践部负责制作活动值班表、志愿者证收发等,外联部负责活动签到签退及赞助筹集工作,组策部负责活动策划筹备及对接志联,宣信部负责宣传页制作,活动照片采集及对外宣传,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二)该协会成员结构合理。目前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协会中来自其他学院的成员占比60%左右,保证了协会成员来源的广泛性,可以在其他学院产生一定影响力,来自法学院的成员占比40%左右,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协会的专业性,成员结构较为合理。

(三)该协会受我校法学院及校团委双重支持,目前与法学院分团委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依托法学院优势资源,并且在我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为协会对外开展法律咨询援助工作提供了一定基础。

(四)该协会人员优势突出,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我校法学院普法宣传工作的压力。目前我校法学院在校内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具体到各个学院来说,影响有限,但是校法援协会内部其他学院的成员不在少数,由他们配合我校法学院院的普法宣传工作,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逐步扩大各类普法活动的影响力。

(五)校内法律援助需求大,以学生社团的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更受同学们的青睐。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将近50%的人认为在校内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就近寻求一个比较可靠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社团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在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内,由学生组成的社团显然更容易和同学们产生交集,更方便和同学们交流沟通。

五、改进建议

通过我们的调查研究,与专业的老师进行沟通交流,针对该协会组织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该协会内部需要自我整顿,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各部门提升配合度。我们认为要对每个部门的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在每一次活动中磨炼各个部门的配合,通过每一次的活动查找各部门的配合漏洞,及时总结经验,协调配合不足的部门同其他部门的联系,从而提升协会工作的默契度,逐步将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使协会真正成为一个协调一致的统一体。

(二)我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必须要建立一套高效的工作体系。首先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学生管理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同时加强与校外的法律援助组织的交流合作,例如与郑州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形成“以学生自治为主体,教师指导为双翼,校外专业人士帮助为助推器”的体系。同时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是校内法学专业学生不可多得的实践机会,积极吸收法学专业学生参与进来,让学生自主管理并开展简单的法律援助工作更是能锻炼法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我校法学院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法学院现有师资力量比较雄厚,该协会可以充分借助我校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发挥出高校法学教师在大学生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将部分教师的科研引导入法律援助领域,并通过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切实提升学生法律援助业务水平。如辅导教师定期与法律援助学生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选择一些经典案例在法援内部开展小型研讨会,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案例的研讨等有助于法援志愿者们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而我们再联系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聘请专业的法律援助人士更是为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平时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可以在老师们的指导下由学生来完成解答,既增长同学们的见识也锻炼同学们将所学法学知识与实务相结合的能力,遇到疑难问题可以统一收集起来在固定的时间寻求老师或者专业人士的帮助。

六、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发展新契机

最后,近期出台的法律援助法也为大学生法律援助这类较为灵活的法律援助方式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3]相较于以往法律援助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法律援助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在立法上保障了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当性。

同时在高校校园这个特殊环境内,学生们遇到的更多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他们需要的仅仅是一些简单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如果去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在校学生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对于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来说解答这些较为简单的法律问题也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进一步消耗了本就不足的司法资源。因此,由高校内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在校园内提供灵活多样的法律援助服务无疑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这也会是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在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大学法律援助组织的未来也是一片光明,将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冯泽华.法律援助:既要广覆盖又要高质量[N].学习时报,2021-08-11(002).

[2]高玉侠.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探索分析[J].亚太教育,2016(02):16+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N].人民日报,2021-08-25(014).

作者简介:

李明轩(2001—),男,河南南阳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朱冠正(1999—),男,山东菏泽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赵曼旭(2001—),女,河南平顶山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陈佳棋(2001—),女,河南平顶山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蔡岩岩(2002—),男,河南周口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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