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伦理核心思想、规范构成及消费情景下的诠释
2021-11-24兰剑喻教珀朱彩兵
兰剑 喻教珀 朱彩兵
摘要:道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内容,内化于个体伦理原则,外显于行为和表现。道家伦理包含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等核心思想,衍生出了“尊道”、“贵德”“慈惠”“宝俭”“守谦”“为我”“重信”等约束个体行为的规范标准。系统研究道家伦理核心思想、规范构成并针对日常消费 现象予以诠释,可从文化根源上深入揭示中国市场消费者非伦理行为发生机制,有利于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引导作用,为营商环境改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道家;伦理原则;消费伦理
在中国市场,改革开放政策向纵深推进的同时,消费情景下的伦理信念也日益多元,包含道家在内的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经受外来文化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此背景下,传统伦理规则在引导个体道德行为中的主导地位被削弱,打破伦理规则的非伦理消费行为也变得较为常见。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蕴含丰富的伦理思想,并深刻影响个体行为,理应对引导社会个体自觉抵制非伦理消费行为有重要价值。为此,本文系统分析道家伦理核心思想和规范构成,并基于消费情景深入诠释其伦理含义,以期为中国市场非伦理消费行为问题治理提供启示。
一、道家伦理核心思想
道家是哲学的还原[1],因此道家思想可从根本上影响个体伦理决策。道家伦理包含了“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和“无为而治”等核心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己”等不同关系,共同构成了道家倫理规范体系的哲学基础。
(一)道法自然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124)。作为道家宇宙观的核心,“道”是世间万物的终极始源,是道家哲学与世界观构建的基础,是不受任何外物干扰的自然变化。这也是道家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纲领性主张。
以“道”为基础,道家加入了“自然”对象,形成了“道法自然”的核心思想,并将自然视作道家自身效法的对象和价值取向,道生万物自然而然,并非刻意追求的结果。在万物体系中,“道”居上,生万物,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这一思想将人置于天地大道中,可解释为万物皆有价值,而人与天地同价,又与万物合辙,故而不可妄自菲薄或妄自尊大。这种系统性的视角,构成了道家思想中的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从而摆脱人类主宰万物、物有贵贱的态度,避免狂妄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
(二)天人合一
道家认为,天是自然之天,无意志无道德属性的主体,即自然界及自然规律,天人关系也是对立与统一两方面对人自身的审视,强调在追求个体独立自由的同时,遵循自然天道的规律,不背离人间道德;同时要追求物质与精神的自然和谐,而非“失性于俗,丧己于物”。
顺自然,天人统一。人的存在先有血肉之躯的自然属性,后有自然意义上的精神取向,即道家所追求的人生而完美的属性——天性。尊自然,天人对立。天人统一于本质和本源,而天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却又对立,道家主张用自然运行以及循天道而验于人事。用天道与人道对比“天人合一”,再去识人辩理,达到认识人性,合乎天性,最后合乎自然的目的。
(三)无为而治
道常无为在自然上体现为道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而非刻意追求。“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2](136)。以此为万物衍生过程,万物由道而生,被道创造,而德是其内在精神的根本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区别于万物的标志的天赋、秉性和本真。其后才是状貌完整身体,而后由“势”能够成物,最后形成万物。道生万物,万物皆有价值。人与万物之间的关系,只需要加以引导,顺其自然而无所扰,具体而言就是“寡欲”“无心”“无事”“不割”“不肆”“不耀”“不敢为”,才可达到无为而人自由的境界。
二、道家伦理规范构成
根植于核心伦理思想,道家凝练了“尊道”“贵德”“宝俭”“惠慈”“守谦”“为我”和“重信”等用于指导和约束个体行为的具体规范。
尊道。即惟道是从。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102)。世界万物所追求的便是大道。效法自然,而非矫揉造作,以人力掩饰。万物因源于大道而平等。天道万物关联,又和谐共存;尊道则讲人与自然,万物哲学思辨,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在尊重自然万物本性的情况下去发展自身,维护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实现道家哲学众生平等,繁衍生息,一体并进,创造绵延不息的大道。
贵德。即,视德为真实存在的珍贵之物。道不可说但德却真实存在。首先,道家突出物我平等的德行,人不凌驾于万物之上,贵己贱物,或妄自菲薄。其二,守住本身,在利用自然的同时控制自我,加强自身修养,不可有万物皆可剥削的思想,避免泯灭人性、贪图利益的行为。其三,老庄提倡“小国寡民”的社会,只需满足生存需要,而与万物共生,“至德之世”中“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庄子·马蹄》)。这是将人与自然完全融合的一种理想追求。
慈惠。慈,故能勇,即无私,无有,无畏。道家主张人当少私寡欲,善待他人,且纯正慈爱至公无私,不存偏颇,“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2](105),此为“无私”;“无有”之慈是在先天性情中存在,即对善的追求是天然而生,受“无言之教”影响,“日用不知”的相对意义上的慈,包容万物而不畏差异,胸襟宽广而理解他人,潜移默化而因势利导;“无畏”主张以德报怨,“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2](134),强调爱之深切和不求回报,爱天下的包容之心是面对差异与对抗时的大仁大勇、牺牲自我和不惧避祸。
宝俭。即,崇俭,修身,利天下。“俭故能广”,“见朴抱素”,“少欲养性”。其一是养性,道家认为物欲是影响身心的重要因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2](131)。只有去除嗜贪,保持纯粹本性,才可行保全自身,去追求自然纯朴、赤子婴儿的状态;其二是修身,道家认为的理想人格是返璞归真,而俭朴是自身修炼的重要条件,不因生死存亡、穷达贫富等身外之物影响而丧失人格独立与精神自由。道家追求“去甚、去奢、去泰”,反对过分行事而骄奢纵欲。
守谦。即,不争,不积,不为天下先。“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与道”。胸怀如水,融于万物之间却不损万物,这种“谦”是一种不争而豁达的态度。同时水又顺势而下,依势而行,却是一种“敛”,不冲突对抗,不与万物争锋。想做到“上善若水”,就需保持“少私寡欲,见朴抱素”,不为外物所困,守住本真,清心寡欲,尊道而行。
为我。道家的终极追求是“大道”,就个体而言就是对人这一主体的思考,也就是人在“大道”中的位置,即个体本位的“为我”说。以“天人合一”为自然哲学的基础,以“自然无为”为处世态度和原则,才能构建出“为我”的人性之论。这种道德观点,以个体生命及精神的绝对自由为取向,使人们能从礼法束缚中解脱,并能花更大精力修炼自身,以紧守“无为”原则,从而达到保全生命和精神独立的道德境界。人们应该以自身本心为主体,真正的大道是对于自身的理解,重视自身的价值,不伤害他人利益,互不侵扰的真实利己。
重信。“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2](134)。守信之人,相信他,不守信之人,同样相信他,这样可以使得人人守信。虽然道家以德报怨信无信之人,但并不主张轻易许诺,轻易允诺注定失信,所以要深思熟虑而后行动,“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则主张忠言逆耳利于行,反对花言巧语的欺骗行为,同时认为“信”是贯通天人的中介,自然无为的核心就是诚信,“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2](96)。
三、消费情景下的诠释
消费活动的进行,不仅关乎消费者经济成本的考量,从思维模式层面来看更是诸多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3],现实生活中大力提倡的“生态消费”“理性消费”“合德消费”均与道家思想有密切联系
(一)生态消费:人类与自然融合。生态消费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中是自然问题,在当代消费伦理体系中,则要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生态消费理念的理论基础。为实现可持续的生态文明,道家消费伦理要求人们在消费时保有自然无为的观念,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不过分破坏生态平衡,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
尊道为生态消费的首要价值基础,即敬畏生命。消费需要消耗资源,但这种消耗是在自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不是为一己私利,以摧残自然生灵的方式去破坏性消费。道家认为万物平等,“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世间万物平等贵德是生态消费的目标及要求。而消费最终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而非是醉心于消费带来的快感,或是沉迷非伦理消费行为带来的蝇头小利之中。外物是用来修身养性的,而非劳心劳力的追求,如此会转置了生命本身和身外俗物的位置。
(二)理性消费:适度与实用兼顾。奢俭之辩一直是中国传统经济伦理中不可逃避的问题。道家对消费需求多寡的基本思想是“知足”、“知止”。俭是德,但不反对用消费来满足个体欲望,前提是消费需求是适度合宜而非奢靡放纵。老子的“知足”不仅仅是一种消费观,而且也体现了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4]。行为上支持人们“俭”与“不争”,反对“失性于俗,丧已于物”,根本目的就是摒弃不合理的消费欲望,追求人格的独立与精神的绝对自由[5]。
实用理性,即“为我”的消费观点。所谓“实用理性”就是当下的、此刻的现实价值。道家以天人合一为自然哲学的基础,以自然无为作为处世的态度和原则,才能构建出“为我”的人性之论,一方面关心自身付出以及付出之后的产出及其实际效用,另一方面花费更大的精力去修煉自身,紧守“无为”原则,以保全自身独立,量入为出,基于自身条件正确看待超前消费。当消费不再为实用目的,而为讲排场、好面子、摆阔气,消费动机就会丧失本意。
(三)合德消费:德行与德性统一
消费行为是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变的重要表现,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社会规范和个人道德伦理的博弈。所以道德不是空泛“他事”,而是由两个相互交错的维度,即德行和德性构成。“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周礼·地官》)。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将“德性”视作内在意愿和依据,将“德行”视为德性的实践,共同构成了道德价值的基点。
道家认为德性与德行既对立又统一。以是否顺乎自然为标准,即有心为德是为贼,无心为德是葆德。世人有心行德,其目的大多是追求功名利禄,而人一旦被外物所困扰,随之带来的是天性流失,先天之 “德”也就非初始之应然。道家伦理思想以养德为核心,消费不仅要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要遵循自身道德上的合理性,将经济合宜性和道德合宜性相结合。但在现代社会,消费情景下德性与德行往往产生冲突,有德行而无德性,选择德行并非心性使然,或是免于刑罚,或是获得声誉,而一旦外界制约消失,德行也就不再是唯一选择,例如,当惩戒监管不严时,损人利己的非伦理行为就会出现。现实中也会出现有德性而无德行的现象,个体对社会规范认同度高,当能兼顾自身利益时,他们会选择德行,比如主动选择扶贫产品消费,但而当涉及重大利益时则可能放弃德行,所以道家认为,消费过程应当是体现本心的途径,需“重积德则无不克”。
在中国市场,受外来文化影响,消费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等伦理思想导致了人们认知和行为上的混乱。道家消费伦理思想既具备自然内核,又带有德行和理性属性,系统梳理其精华并切实应用于消费伦理教育中,有利于引导消费者主动回归于“自然”和“本心”,进而自觉抵制各种不道德消费行为,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以及新时代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方东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学》[M],台北黎明文化公司,1983.
[2]蓝进,《道德经导论》[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6.
[3]于博瀛.当代消费伦理规范体系构建的三个维度[J].社会科学战线,2016(12):255-258.
[4]王丰年,李正风.道家消费观的生态伦理意义[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6):35-38+45。
[5]刘锦增.先秦儒、道、墨家消费思想研究述评[J].消费经济,2014,30(02):7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BGL123)
第一作者:兰剑(1997-),男,汉族,湖北省襄阳市,硕士研究生,消费者行为,中南民族大学。
第二作者:朱彩兵(1996-),男,汉族,山西省大同市,硕士研究生,消费伦理,中南民族大学。
第三作者:喻教珀(1996-),男,土家族,湖南省张家界市,研究生,消费伦理,中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