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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分析

2021-11-24张莹洁

法制博览 2021年21期
关键词:临沭县法律援助援助

张莹洁

(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临沂 276700)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发展壮大法律援助业务作为落实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标准来抓,努力做到法律援助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相适应,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0年受理援助案件数达到1284件,其中刑事案件621件,占比48%,结案率90%,办案数量超过了上级要求的增长目标。

一、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下,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逐步提升,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一)机构建设初具规模

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是2002年11月8日经临沭县编委批准,于2003年9月挂牌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现在援助岗位工作的人员5人,法律援助律师1名,法律专业人员达60%以上。

(二)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援助经费管理更加规范

1.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财务由司法局统一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单列科目;同级财政预算以政法经费保障的形式每年列入10万元;中央和省级办案专款足额拨付到位,2019年全年共计26万元;2020年中央和省级办案专款发放办案补贴22万元。我县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补贴经费逐年增长,2019年案件为18件,发放办案补贴3.6万元;2020年案件全年20件,发放办案补贴应为4万元。

2.自2016年9月22日省法律援助中心新的考核标准实施后,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停止现金发放办案补贴,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银行代发。已办结案件补贴发放率100%,2016年11月份司法局领导协调财政局出台了《临沭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提高了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对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了严格规定。

(三)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

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以2015年4月1日通过的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业务规范、经费管理、队伍建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落实法律援助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关键,积极开展援务公开、案件旁听、回访等工作,不断提高案件援助的质量,季度末对每一起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逐一回访,并对回访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工作成效不断增强

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恪尽职守,积极作为,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9年受理案件461件,2020年受理案件1474件,2021年已经受理案件330余件。尤其刑事案件受理数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刑事案件仅99件,2020年刑事案件621件,较上年增加6倍。

(五)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各种便民惠民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度明显提升,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日益增加。

1.“12348”专线。目前我中心专线设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有援助律师值班,接听群众的电话咨询。

2.社会宣传情况。为了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引导困难群众运用法律途径反映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县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019年开展融法制宣传、法治文化、现场咨询为一体的“法律援助助力法治扶贫”普法宣传活动;在南沟头社区举办“三八妇女节,法律援助在行动”宣传咨询活动。2020年开展了以“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为主题的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援助进军营”宣传活动;“法律援助进乡村 便民服务零距离”宣传活动;法律援助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宣传活动;法律援助助力复工复产宣传活动。2021年开展“法治暖冬 祥和过年”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援助春节前助力农民工维权宣传活动;“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援助助力《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宣传过程中,将《申请法律援助明白纸》等普法宣传材料发放到百姓手中,帮助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于双月上线临沭电视台“行风热线”,为群众解决有关法律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3.示范窗口情况。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实现一个中心统一办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业务,2019年11月20日,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入驻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目前建成的窗口面积800余平方米,整个窗口科学设置了等候区、接待区、案件受理区,设置了申请、受理、老年人专用窗口、值班律师、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窗口,添置了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报刊架等现代化办公室设施、轮椅等各种便民配套设施,墙上图板的内容全面,让前来窗口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随时可以享受到接待、咨询、审批一条龙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六)案卷质量评查成绩显著提升

2019年10月份,在临沂市援助中心组织的援助案卷评查活动中,临沭县法律援助档案取得了第二名好成绩,较往年成绩取得了显著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职能与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实现管理和服务分开,中心既承担着管理审批职能又担负着服务职能,制约和影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法律援助的规范化管理。

(二)经费短缺,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办案补贴不能足额发放,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同级财政未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纳入项目经费预算,同样制约着援助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应尽的职责,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贯彻落实“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2],一要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深化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二要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执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加强窗口、工作站(点)的建设。三要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配备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使法律援助工作由公职律师专门代理,以达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性、持久性和稳定性。

(二)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做到同级财政投入动态增长和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积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法律援助资金的支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体制[3]。对此建议:一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援助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足额发放。二是根据《临沂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修改《临沭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做到同级财政投入动态增长和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

(三)理顺体制,夯实工作基础。建议实行管办分离,将法律援助管理审批职能从法律援助中心分离出来,在县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管理科,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专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机构,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调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时充分考虑法律援助的公益保障功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的重视支持,做好机构、人员定编工作,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待遇。参照省市中心将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充实法律援助专职人员队伍,从具有法律援助职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选拔合适人员到法律援助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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