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考
2021-11-24夏军
夏 军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江苏 宜兴 214200)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当前多地正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着深入的研究调查。以热线、网络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这三大平台作为突破点,围绕三大平台进行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整体项目主要是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建设,为了有效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我们需要将三大平台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和协调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但是,就当前发展现状而言,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我国正在迅速地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此同时也进行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践,达到一边实践一边修正改革的效果。始终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工作的出发点,对国家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基层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现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基层法治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政府推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之一,也是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我们要将基层法律服务做到更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实施[1]。
一、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现状
只有先对事物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去研究、去改变它们。本课题是对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考,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现状,我们首先需要去了解当前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以及需要从什么方面去改进,不仅做到知其然还需要知其所以然。
1.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展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共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分为别为3015个和39695个,覆盖率分别是100%和97.79%,中国65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7%,基本实现了覆盖城乡的目标。
2.依法治国战略下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
依法治国战略政策是中央层面的宏观政策,是国家大局观指导精神下为适应时代潮流孕育而生的战略方针,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基层大力开展建设,才能形成以点带面与顶层设计相作用的局面,达成国家完成法制建设的要求,使得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为依法治国战略方针起到基础性作用[2]。
(二)从“枫桥经验”分析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不足
1.“枫桥经验”概述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思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处理群众矛盾中践行人民调解制度被称为新时代“枫桥经验”。
2.“枫桥经验”如何与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相融合
要发展、推广“枫桥经验”使其能够与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相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于新时代推进“枫桥经验”的法治化。推进新时期“枫桥经验”法治化,要把“枫桥”基层的具体治理经验提升为共同的法治原则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治理知识加以总结和推广为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推进新时期“枫桥经验”法治化,把枫桥历史上的具体实践经验转化为新时期普遍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原则和模式。
二、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问题分析
(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解析
1.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在政府的乡村振兴计划及其他相配套的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政策扶持下,社会层面上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在城市构建了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且能够保持良性运行。在基层,“一村一法律顾问”在法治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3]。
2.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一村一法律顾问”中的法律顾问大部分都是一人负责村中所有法律相关事务,为了节省成本,一个律师不仅仅是一个村庄的法律顾问,甚至一个律师可能是多个村庄的法律顾问,其服务范围也仅限于农民以及简单参与调解村民间发生的矛盾的工作,对于当前基层农村社会治理出现的问题以及诸多不适应现象,加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对于各种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还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解决。同时律师考核制度仍不够完善,容易出现律师到挂钩村走过场,对于村委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出现推三阻四的懒政现象,需要得到相应的重视。
(二)大力开展基层法律宣传工作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
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政府为首,发挥引导与支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政府的带动下发挥社会组织及专业机构的力量,可以让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社会创新的活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继而使得秩序与知识的塑造从社会的基层逐步向上发展。南京市以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吸收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有效促进了法制宣传。
三、完善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措施分析
(一)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完善
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的,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只有不断地肯定、否定和再肯定才能使事物变得完美。而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我国的一些战略政策来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1.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完善
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对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有效的制度补充,由此在立法这方面做好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的法律解释以及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制度完善。同时,要与国家提出的战略方针相契合,协力推动社会法治化发展。
2.完善基层公共法律工作者行为准则
实行三个管理,实现高质量的完成全过程。一是运行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制定完善办事窗口、案件分解、量化等管理制度。对窗口受理的各类纠纷,按流程进行详细登记,对应到具体业务部门。司法局要求基层公法服务站实行目标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日常规范制度,将责任人公示在墙上,规定案件办理时效,确保质量和效率处于高标准。二是业务流程化。就指导人民群众办理法律事务事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完善服务台账,做好公告栏和法律联系工作日志,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有程序。
(二)积极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仍有大量课程、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都没有得到充分应用和转化,因此潜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即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亦是不能忽视的。这些人才具有渊博的知识,一旦投入到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将会大大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大趋势和大潮。
四、总结
通过对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剖析以及与国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借鉴其相对应的措施,为在基层工作中明确国家基层公共服务应该如何发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以及适应国家的政策方针提出意见。我国本身现代化发展较晚,通过改革开放,积累了较为丰厚的经济资本,所以我们要切实运用资金,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在硬件上实现全国共通共联,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以点带面,继而全国各个地区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作用,软件方面则是需要让学有所长的有志青年切实能报效国家,为国家法治化建设贡献出自己一份力量。有些地区出现人才短缺的现象,那么我们要对一些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才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同时“两条腿走路”,即要积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去保障好基层工作者的权益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努力成果。只有“两条腿”迈好了,我们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才能得到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