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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社会基础、核心原则与实现路径

2021-11-24张永奇

伦理学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德性道德修养

张永奇

2019 年10 月2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1](P1-2)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民道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道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道德失范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社会成员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是非、善恶、美丑不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突破公序良俗底线、妨害人民幸福生活、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公民道德人格是决定公民道德素质即“人之为人”的关键所在,是影响公民道德建设成效的重中之重。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不仅对于公民个人的自我完善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推动社会伦理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影响深远。那么,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社会基础是什么?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核心原则是什么?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有利于深入推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向前发展。

一、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社会基础

1.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创造适度经济条件

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必须以适度的经济条件为前提,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普遍性公民道德人格的提升就缺乏基本的物质支撑。事实上,对中国伦理思想史进行检索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是孟子就已对经济条件与德性养成之间的关系有过相关论述。《孟子·梁惠王上》中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孟子的主要意思是说对于一般人而言,没有一定的家产来维持生活,就不可能有追求美德之心,就不可能形成健全的道德人格。因此,孟子主张为了培养老百姓的德性就必须使他们拥有能够维持其生活水平的产业。马克思主义更加科学地指出经济发展是人的个性完善的基础条件,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必然一致,其基本特征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2](P52)。没有适度的经济条件,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就会因缺乏物质基础而无法推进。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经济越发达,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正,人们的物质需要满足得越充分,人们对于精神需要的欲望就越强,追求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有利于公民的道德人格的完善。相反,经济发展越落后,物质财富分配越不公正,人们的物质需要越得不到满足,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态度也就越冷漠,人们对于追求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的欲望就越脆弱,公民道德人格就越容易出现残缺。对于道德人格高低变化的趋势与经济以及物质财富分配的关联,有学者将其称为“德富律”即道德人格与经济的内在联系[3](P302)。当前,应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为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创造更加丰富且公正的经济条件。特别是要处理好“经济自由”与“政府干预”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经济自由的享有者,经济自由有利于提高效率。但是过度的经济自由也会带来市场失调,公正削弱,形成垄断的危险,因此就需要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但是政府的干预应该限制在宏观调控领域,干预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证经济自由、公正的运行,而不应该对经济运行的微观领域过多介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得到充分彰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并更加公正地分配财富,从而为重塑公民道德人格创造良好经济条件。

2.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和谐的社会氛围包括思想自由、政治民主、科教兴旺、道德规范优良等,这些因素是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必备条件。

通过历史比较的方法可以看出思想自由的时期,往往是一个国家、社会道德状况良好与公民道德人格比较健全的时期。英国哲学家伯里通过历史上各个时期思想自由状况的对比后提出:“有一个完全可由人力获得的精神进步与道德进步的最高条件,就是思想和言论的绝对自由。”[4](P25)麦金太尔也认为:“自由是德性的运用和善的获取的先决条件。”[5](P200)伯里和麦金太尔关于自由是道德进步的最高、先决条件的观点未免偏执。并且绝对自由既不存在,也无实现可能。但是,他们认为道德进步必须以思想自由为条件却有一定的合理性。为此,应正确理解自由的本质,自由绝不是主观随意,它的实现程度必须建立在对必然的把握之上。这就是说自由是相对的、历史的、发展的,而且自由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实现,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6](P570-571)总的来说,一个国家或社会越是追求自由,越能激发公民道德需要,越能提高公民道德认知水平,从而越有利于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相反,思想和言论的不自由则会阻碍公民道德需要,且不利于道德知识的传播和运用,从而影响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自由与民主总是密切相关,一个国家越民主,人们对于正义的渴望也就越强烈,公民追求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便越大,就越有利于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相反则不利于公民树立道德信仰,从而影响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法国思想家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就曾对民主和美德的关系作过深入阐述。他认为在政治专制的地方,品行和美德不会存在,因为在这样的状况下,公民不可能从美德当中有所获得。当前,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为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创造良好政治与法治环境。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还与一个国家的科教事业发展关联密切。通常来说,一个国家的科教事业越发达,公民普遍的道德认知水平便越高,就越有利于公民道德人格的完善。相反,公民普遍的道德认知水平越低下,就越不利于公民道德人格的完善。因而,当前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民道德教育的水平。另外,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还与社会道德规范是否优良密切相关。社会道德规范越优良,越有利于人格的完善和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人们对于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越高,越有利于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道德素质,从而形成相应的道德人格。相反,则不利于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公民道德规范,使其真正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需要。

王海明、孙英把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与民主政治、科教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之间的内在关联称之为“德政律”“德识律”“德道律”,以此来说明公民道德人格养成中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性[3](P306-307,309-310,315-316)。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拉布里奥拉也说:“向人们提倡道德,而只是抽象地想象或者根本不知道他们的生存的条件——这是迄今为止一切劝善的人论证的目的和方法。承认这些条件决定于周围的社会环境——这是共产主义者同鼓吹道德者的空想和伪善的不同之处。由于他们认为,道德绝不是上帝的选民的特权、大自然的赏赐,而是经验和教育的产物,所以他们有理由和论据承认人能够完善自己,而这些理由和论据,我认为比唯心主义者通常不多加思考就提出的更道德和更接近理想。”[7](P125)充分发挥中国之制的显著优势,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是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重要条件。

3.有效提升公民道德自觉意识,培育良好道德能力

如果说创造适宜的经济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从外在因素的角度提出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前提,那么,培育公民良好的道德能力则是从内在因素的角度说明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基础。所谓公民道德能力是指公民能够正确认识各种道德现象,在面临道德选择或道德冲突的情况下,能够按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相应的道德判断并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而主动塑造自身道德人格的能力。

公民的道德能力贯穿于道德人格形成的全过程,在提高道德认识、培育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做出道德行为、形成道德习惯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孟子所谓的“四端扩充”“心的存养”其实就是指人的道德能力的获得。《孟子·公孙丑上》中说:“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就是说人人皆有仁、义、礼、智四端,只有不断地扩而充之,才能提升自己的道德能力。孟子还把德性的“自得之”状态看成是道德能力的真正获得,他说:“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孟子·离娄下》)也就是说,一个真正有道德能力的人不仅不会被道德规范所左右,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没有一定的道德能力,公民不可能知道什么是“应当的”,更不可能把“应然”转化为“实然”。正如西季威克所言:“在最狭窄的伦理学意义上,我们总是把我们判断为‘应当的’行为,看作是任何作此判断者能够出于意志而做出的行为。我不可能认为,我‘应当’去做某件我同时断定我自己无力去做的事。”[8](P56)就是说没有一定的道德能力做前提,公民不可能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更不可能重塑自身的道德人格。

公民只有具备一定的道德自觉意识及相应的道德能力,才有可能掌握丰富的道德知识,涵育深厚的道德情感,磨炼坚强的道德意志,在道德内化与道德外化的双向融通中不断完善自身的道德人格,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

二、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核心原则

1.主体性原则

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归根到底要靠公民自己的“主体性”,也就是说公民对于自身成为一个具备什么样德性的人具有最终的话语权和决定权。那么,什么是主体性呢?概括地说,“就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基于实践活动的人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9](P14-15)。在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过程中,没有主体性的发挥,公民不可能将外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准则和律令,进而外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从而形成相应的道德人格。孔子曾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又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也就是说,人只有充分发挥“主体性”,才能真正提高德性修养。换句话说,“人”及其“主体性”是人的道德人格形成的主导者。孟子也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目的是强调只要人的主体性得以彰显,每个人都可以养成高尚的品性。马克思主义更加鲜明地指出思想观念本身不能实现任何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6](P320)。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是道德内化与道德外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道德内化与道德外化都需要以充分尊重和发挥公民的主体性为前提。公民的主体性越强,公民道德内化与外化的水平也就越高,就越有可能形成健全的道德人格。也就是说,社会道德规范只有在公民主体性的支配下,在道德实践过程中被公民真心地接受,并转化为公民的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志时,才能化为公民的道德人格。相反,那种缺乏主体性,“近于外在压力而循规蹈矩的人,可以是法律意义上的好公民,但不一定是道德意义上的善人”[10](P53)。

2.发展性原则

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过程中,坚持发展性原则源于人性的复杂性、变动性和发展性。人是感性的存在、社会的存在、政治的存在、文化的存在、历史的存在,更是追求永恒价值或意义的多维存在。杜维明教授曾用《诗经》《书经》《易经》《礼记》《春秋》五种风格来比拟人性的多样性。他认为,“人不仅是理性的动物,不仅是使用工具与语言的动物,也是《诗经》所体现的能够欣赏文学艺术的情感动感,《书经》所体现的政治动物,《易经》所体现的形而上动物,《礼记》所体现的社会动物,和《春秋》所体现的历史意识的动物”[11](P105)。这对人性的认识是多维的、全面的,也是深刻的。正因为人性的多样性、多维性、多变性决定了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发展性。这就是说公民道德人格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道德认知的提高,道德情感的丰富、道德意志的坚定和道德行为的反复,在生活实践中缓慢而不断培育起来的。坚持发展性原则就是说要看到公民道德人格养成过程的复杂性、变化性和反复性。发展性原则表明公民道德人格的养成具有阶段性特征,这一时期的道德人格和另一时期的道德人格不可能完全重合,而且公民道德人格即便是基本稳定以后也不是固化不变的,而是会随着道德内化和外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道德认知条件、情感条件、意志条件和外在的道德规范等都有可能引起公民道德人格的发展变化。因此,无论对公民道德人格的评价,还是对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都要抱着变化、发展的态度来看待。只有这样,才能在制定公民道德人格培育计划、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过程中做到动态平衡。

3.实践性原则

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离不开公民的道德实践,也就是说公民道德人格要在公民的道德行为中才能得到彰显和固化。离开了公民道德实践,公民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就会出现“言行脱节”的情况,重塑道德人格就如空中楼阁。对此,亚里士多德曾作过深入的阐述。他认为德性的获得并非“生而固有”,而需要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和行为习惯的沉积。亚里士多德还把德性的获得与技艺的学成相提并论,认为二者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需要在“做”的过程中获得。“德性成于活动,要是做得相反,也毁于活动;同时,成就着德性也就是德性的实现活动。”[12](P41)依亚里士多德之见,实践的目的不在活动之外,而在活动之中,“这种内在于活动的目的或善是那种活动按其内在标准来说的优秀和出色:一种实践的内在的善或目的就在于那种活动进行和完成得出色和优秀,即它进行和完成得合乎德性或具有德性”[13](P54)。黑格尔则以其天才的辩证思维提出德性与实践的内在关联,他强调:“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14](P170)总而言之,人只有在实践中,在反复的行为中,才能体现和完善自己的德性。可见,道德实践对德性养成及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实现路径

公民道德人格是公民在遵守优良道德规范、追求崇高道德境界过程中,长期进行道德实践而形成的稳定的、内在的道德素质。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需要从注重公民道德教育、提升公民道德修养、构建公民道德回报机制等三个方面入手。其中,公民道德教育从道德人格形成的外在途径着手,公民道德修养从道德人格形成的内在理路出发,而构建公民道德回报机制则是一种全面的、普遍的提升全社会公民道德人格的综合方法。

1.注重全面引导,协同推进公民道德教育

关于人的道德人格到底可不可以通过道德教育获得,也就是说德性可不可教的问题在思想史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如德国著名哲学家叔本华就认为道德人格是不可教的,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他认为概念对于德性是不生发的,只能用作工具。因此,我们如果期待通过道德规范来唤起有美德的人、高尚的人和圣者,那我们就太傻了[15](P372)。叔本华正确地看到了情感、意志对道德人格形成的作用,但他否定通过道德教育提高道德认知在道德人格形成中的作用却是不可取的。事实上,道德教育在重塑公民道德人格的过程中不可或缺。所谓“道德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它包括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磨砺道德意志、确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行为习惯等,是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意识转化成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16](P3014)。当前,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就是要坚持用当代中国社会的“德”来有目的地对全体公民进行专门性的道德教育活动。通过道德教育重塑公民道德人格之所以重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公民道德人格的首要因素是道德认知,其标志是道德知识的获得,道德知识当然可以通过道德教育获得;另一方面,公民道德人格的另外两个因素即公民道德感情与公民道德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于道德认知。或者说,虽然公民道德认知不能决定公民道德情感和意志,但公民道德情感和意志却可以生发于公民道德认知。说到底,三者都是可以通过道德教育获得的。在一项关于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是否能够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调查中,91.8%的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道德教育能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17](P332-333)。被调查者还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是进行道德教育的主要策源地,这其中,63.2%的人认为家庭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场域,59.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学校,32.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社会[17](P22)。可见,家庭、学校、社会在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育道德人格过程中不可或缺,并且需要相互配合、协同作用。

一般来说,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可以从适时的言教、分明的惩奖、切实的身教、真切的榜样等四大途径展开[3](P355-400)。

所谓适时的言教,就是指承担言教任务的父母、老师和其他道德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受教育对象的年龄、心理特征、教育背景等多种要素,通过合适的言语表达向受教育者传授相关的道德知识和德性智慧。适时的言教是公民提高道德认知水平、获得正确道德知识,从而向更高层次道德追求转化的前提。美国道德心理学家柯尔伯格就认为道德认知有助于道德从低一级向高一级转化发展。他说:“是什么促进了道德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向前发展?为什么有人达到了原则的阶段,而其他人就不能达到呢?我们的回答——即认知发展的回答。”[18](P8)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是一种不断增长着的认识社会现实或组织和联合社会经验的那种能力的结果,逻辑推理能力的发展是道德进步的必要条件,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通过言教才能获得。可见,通过适时的言教使公民掌握一定的道德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是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

分明的奖惩作为道德教育的一种手段,是指使受教育者的“善德”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恶德”则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使公民放弃从恶欲而求从善欲,进而不断涵养公民道德情感。墨子对于分明的奖惩作为一种道德教育方法深有体会。他说:“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为也,不可胜计也,我以为则无有上说之者而已矣。苟有上说之者,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我以为人之于就兼相爱、交相利也,譬之犹火之燃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于天下。”(《墨子·兼爱下》)意思是说现在至于兼相爱、交相利,这是有利而容易做到并且不可胜数的事。墨子认为只是没有君主的喜欢罢了,只要有君主喜欢,用赏赐和称赞来勉励大众,用刑罚来威慑大众,众人对于兼相爱、交相利,就会像火向上燃、水向下流一样,是不可阻止得住的。在墨子看来,“赏誉”和“刑罚”如同“火之燃上”和“水之就下”,分明的奖惩可以使人“兼相爱”“交相利”。这充分说明,分明的奖惩是涵养公民道德情感、健全公民道德人格最重要的力量源泉。

所谓切实的身教就是教育者通过自己对所教的道德规范的切实践行来引导和感召受教育者将道德知识、道德情感化为道德意志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教育者对道德的“躬行”,对受教育者的教育过程也就是教育者的“正己”过程。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教育者品行端正才能教育他人,宋朝教育思想家袁采曾对此作过深刻论述,他说:“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袁氏世范》)袁采认为“勉人为善”“谏人为恶”虽然是一件美事,但是如果教育者不自省,自己没有做到,那么受教育者就不可能做到。他还以“为人”“立朝”“临政”“才学”“性行”“治家”“至孝”为例来说明“身教”的重要性。切实的身教作为一种道德教育方法对于增强公民道德意志确实意义重大。苏联教育家加里宁认为:“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这样那样地影响着全体学生。这点往往是觉察不出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每一个教师必须好好检点自己,他应该感觉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最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受着这样严格的监督。”[19](P26)事实证明,切实的身教在培养、重塑公民道德人格,特别是在公民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方面的培养中,其作用往往优于言教。

所谓真切的榜样教育,就是指道德榜样(道德模范)通过发挥自身道德魅力有意识地影响公民道德人格的过程。它是教育者引导受教育者学习、模仿道德榜样,从而使受教育者的道德人格不断接近,直至趋同道德榜样的过程。真切的榜样教育是培养公民道德认知、情感、意志的综合道德教育方法,对于重塑公民道德人格作用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中指出:“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20](P158)这一教育方法的关键在于道德榜样的“真实性”和“亲切性”,即道德榜样的事迹是真实的、可靠的、亲切的,与公民道德生活不能“严重断裂”,只有这样,道德榜样才能真正对公民形成高尚道德人格发挥教育作用。

从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总路线图”来看,适时的言教是提高公民道德认知的主要方法,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首要环节;严明的奖惩是陶冶公民道德情感的主要方法,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关键环节;切实的身教是锻炼公民道德意志的主要方法,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环节;真切的榜样教育是全面提高个人道德认识、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的综合方法,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公民道德人格的升华环节。

2.激活内生动力,引导公民主动提升道德修养

所谓道德修养,是指个人为实现一定的理想人格而在意识和行为方面进行的道德上的自我锻炼,以及由此达到的道德境界[16](P3014)。如果说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是从外在方面提出对公民道德人格培育的要求,那么提升道德修养则是从公民自身出发,从内在生成的角度来重塑公民道德人格的主要途径。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就是说从自身出发,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修身,立命,方能提升道德修养,达到安身立命的境地。王阳明深谙其道,对孟子的“尽心说”深表赞同,并作了进一步发挥,他提出了“致良知”的心学,同样强调提升道德修养过程中内生动力的重要性。王阳明说:“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精金之所以为精,但以其成色足而无铜铅之杂也……才力不同,而纯乎天理则同,皆可谓之圣人;犹分两虽不同,而足色则同,皆可谓之精金。”(《传习录》)意思是说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只因他们的心纯为天理而不夹杂丝毫人欲。犹如精金之所以为精金,只因它的成色充足而没有掺杂铜、铅等。人到纯是天理才为圣人,金到足色才为精金……之所以为圣人,在于纯乎天理,而不在才力大小。因此,平常之人只要肯学,使己心纯为天理,同样可以成为圣人。孟子和王阳明都认为,如果每个人从自身出发,注重道德修养,皆可以养成高尚的道德人格。这些观点对于当前提升公民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一般来说,提升公民道德修养的方法主要有注重道德学习、确立道德志向、重视道德实践,乐于道德自省[3](P355-400)。

注重道德学习贯穿于重塑公民道德人格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于提高道德认知有重要价值,是基础性的道德修养方法。也就是说道德学习是一个道德认知的过程,这样一个过程“是通过机体内部原因而不是(或不仅是)通过外部的经验”[21](P69-70)。所谓学习,是指学习者在某个特定情境中由于重复经验所引起的思想和行为方面的变化。道德学习不同于一般的学习,对于养成道德人格相关的学习可称之为道德学习,除此之外的如数学、物理等学习则是“非道德学习”。“非道德学习”对于道德学习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二者之间也有着重要的区别。道德学习涉及道德认知学习、道德情感的学习、道德意志的学习和道德行为的学习,是一个动态性、发展性和综合性的学习过程。孔子就认为道德学习应该连续不断、驰尔不息。《论语·述而》中记载有“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意思是说孔子认为默默地记住所学的知识,学习不觉得厌烦,教人不知道疲倦,这对我能有什么困难呢?孔子还以自身为例,说明提升道德修养贯穿于人生的全过程。他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礼记·中庸》讲到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时说:“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就是说既要重理性也要重经验之学,既要重知识的宏深,也要注重没有矫异之处,才能不断提高个人德性。可见,包括道德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的学习都需要长期坚持,笃行不怠。正如《恩格斯致弗洛伦斯·凯利-威士涅威茨基》的信中所说,一个人要想获得正确的认识,“最好的道路就是从本身的错误中学习,‘吃一堑,长一智’”[22](P560)。可见,道德学习是提高道德认知乃至养成道德人格最主要、最基础的方法之一,提升道德修养需要引导公民自觉进行道德学习。

确立道德志向是陶冶个人道德情感最主要的道德修养方法。一个人通过道德学习获得了一定的道德知识,就会把提升自己的道德人格作为道德目标,把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作为自己的道德理想,这一过程是确立道德志向的过程,也是涵养自身道德情感的过程。孔子肯定“志”对道德修养的重要,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孔子认为一个普通人也应该有坚定的志向。孟子也非常重视“志”在培养道德人格中的作用。《孟子·公孙丑上》中说:“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意思是说,一个人的心志直接影响他的气节,而气节是支撑一个人存在的东西。因此一个人的心志是最重要的,而气节在心志的后面。所以说,只要一个人具有了心志,他的气节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一言以蔽之,确立道德志向对于提升道德修养具有重要作用。

重视道德实践是培养个人道德意志的主要方法。所谓道德实践就是按照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为人处事。如果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仅停留在道德学习与确立道德志向阶段而不实际地去做符合道德规范的事,那么他还不可能真正形成相应的道德人格。重视道德实践是把道德志向化为道德行动的关键环节。换句话说,公民只有不断地加强道德实践,把道德意志转化为道德行动,才能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人格,达到提高道德修养的目的。

乐于道德自省是培养一个人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综合方法。所谓道德自省,就是一个人对自身行为动机和后果是否合乎社会道德规范和自身道德理想的自我审查和反省。公民道德自省的动力来自塑造自身道德人格的需要,这样一种需要愈强烈,公民进行道德自省的程度就愈高。反过来说,公民道德自省的程度愈高,也就愈有利于认清自己的道德需要,从而不断提升道德人格。孔子非常重视道德自省对提高道德修养的作用,《论语·里仁》中就有:“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就是说,通过与道德修养高尚者或是道德修养不足者进行比较,反省自己的优长短缺之处,这样才能成为君子、贤人。可见,道德反省对于公民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具有重要价值。

从提升公民道德修养的内在逻辑来看,自主而不断的道德学习是基本前提,是公民获得道德知识,进而提升道德认知的首要方法;确立道德志向是核心动力,是培育公民道德情感的主要方法;重视道德实践是提高道德修养的现实路径,是培养公民道德意志的关键方法;道德自省是提高道德修养的最终环节,是提升公民道德人格的综合方法。

3.构建公正合理、运行顺畅的道德回报机制

构建公民道德回报机制,说到底是要通过揭示公民追求和塑造高尚道德人格与幸福获得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建立起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生共长的循环体系。从实际来看,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公正状况即道德行为与幸福获得之间的关系并不理想。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49.9%的被调查者对“德福一致”作出肯定性选择,同时有32.8%的被调查者则认为“德福背离”大量存在,还有16.6%的被调查者认为二者根本没有关系,后两项相加,总数为49.4%[17](P8)。这说明,我国社会道德回报机制尚不健全,这种情况将严重损害公民道德信仰、社会公德,也极易出现知行脱节的情况,进而对公民人格的塑造造成持久影响。正如美国思想家莱茵霍尔德·尼布尔所说,假如在一个好人得不到好报、坏人得不到惩罚的社会中,一味地要求个人无条件地讲道德,把道德视为自我牺牲,那么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的悖论——“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是不可避免的[23](P209)。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公民追求高尚道德人格总是与追求人生幸福的最终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

当然,幸福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幸福的获得既包括道德人格以外的东西,也包括道德人格本身。但是无论怎么说,高尚道德人格与获得人生幸福具有内在的、必然的、紧密的联系。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把这样一种关联逻辑归结为人性的普遍规律。他说:“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会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祸患,除非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的好处。”[24](P214-215)在斯宾诺莎看来,一个人之所以存养德性就在于他总是努力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获取自己的存在价值。反过来说,一个忽略自身利益和自身存在价值的人,不可能真正具有德性。德国哲学家包尔生则更加全面地分析了道德人格的“绝对价值”和“手段价值”。他说:“德性在完善的个人那里有其绝对价值,但就完善的生活是通过它们实现而言,它们又具有作为手段的价值。”[25](P11)也就是说,德性对于“完善的个人”和“完善的生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二者的统一才能造就有德性的人。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则以“正确理解利益原则”为基础说明了道德回报机制对于普遍提高公民道德人格的作用。他认为“利益原则”一旦完全支配道德世界,无疑不会出现太多的惊天动地的“德行”,但是怙恶不悛的“歹行”也将极其稀少。就某几个人来说,这个原则使他们的“德性”下降了,但就整体来看,它却使人们的德性普遍向上了[26](P653-654)。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7](P82)。概言之,不论是斯宾诺莎所说的“好处”,包尔生所说的“价值”,还是托克维尔和马克思所说的“利益”,都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追求的一种“善”,是获得幸福不可缺少的要素,是公民道德人格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动力来源。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道德不仅关乎“社会共同体”的维系和生存,而且还应当为个人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

一般来说,在一个道德状况良好、道德回报机制健全的社会里,公民总是有德便有福、有福需有德,“德福一致”的情况总是多于“德福背离”的情况。也就是说“德福一致”是常态,而“德福背离”是“非常态”。相反,在一个道德状况不良、道德回报机制不健全的社会里,就会出现公民有德却无福、有福常缺德,德福背离的情况多于德福一致的状况。也就是说“德福背离”是“常态”,“德福一致”是“非常态”。通常情况下,道德回报机制越健全,德福越一致,公民提高道德认知、涵养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的动力便越强大,做出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公民道德人格的完善。相反,便会出现公民道德人格的残缺。由此可见,构建完善的道德回报机制对于重塑公民道德人格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现实生活中,构建完善的道德回报机制总是与法治建设、奖惩体系、用人标准等密切相关。因此,应从着力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发挥社会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等多方面入手,相互促进、协同推进,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才能使德性的光芒照耀社会运行的每个角落,从而使“伦理”“德性”与“幸福”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总而言之,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培育时代新人重要使命的关键所在,普遍性的公民道德人格的提升将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创造适度经济条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有效提升公民道德自觉意识,培育良好道德能力是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社会基础。主体性、发展性、实践性是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核心原则。注重全面引导,协同推进公民道德教育;激活内生动力,引导公民主动提升道德修养;构建公正合理、运行顺畅的道德回报机制是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实现路径。以公民道德人格的重塑为落脚点和着力点,坚持提升道德认知与推动道德实践相结合,尊重公民主体地位,激发公民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着力培育公民正确的道德判断能力和主动的道德责任感,进而不断提高公民道德实践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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