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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及民事纠纷解决的相关思考

2021-11-24马宝林

法制博览 2021年18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原则法律

马宝林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300)

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在于该种技术具有超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并可以借助互联网实现数据的整合,进而获取较高的经济价值。虽然大数据技术为各个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但大数据中的信息一般会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隐私的泄露容易导致民事纠纷。为解决该类问题,国家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

(一)保护原则缺位

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的创立和实施都离不开法律原则的约束,法律原则的实际作用就是引领法律体系建立[1]。除此之外,法律原则还有另一方面的作用,就是能够弥补立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作出修正,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其中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具备可识别性标准,另外原《民法总则》中也提到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这都是我国居民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居民掌控自身隐私信息的能力下降,信息泄露的风险随之提升。目前,我国法律对大数据技术中公民隐私的保护原则缺位,虽然与之相关的法条法规种类繁多,但实际的法律应用效果却并不理想,归根结底在于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立法不甚明确,不符合法律原则中的保护原则。针对保护原则缺位这一问题,国家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保护原则,来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约束大数据技术的使用与发展。

(二)立法方面的困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国家对互联网发展方面的立法研究也逐渐成熟。针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权保护问题,我国也在进行着坚持不懈的探索。除了民事法律外,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完善,制定了具体的保护规定,将公民隐私权保护纳入其中[2]。然而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公民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较为简易,无法起到明确指导作用,而法律主体的不同也会导致相关法律标准缺乏实践应用性。如今我国在立法层面上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章相对来说还不全面,真正能够应用到实践中的只有小部分法律,公民的个人信息还是面临着一定的泄露风险。

(三)救济方式受到限制

我国的法律规章分为设权型和证权型两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正属于其中的一种,在不违反保护义务的基础上,性质较轻的隐私信息泄露事件会采用民事确权、民事归责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性质较为严重的隐私信息泄露事件则面临着行政或刑事处罚[3]。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泄露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所以与之相对应的民事救济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不管是何种的民事纠纷问题和信息泄露问题,都会严重损害用户的经济权益,甚至对用户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救济途径的增加势在必行。

(四)监管不到位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大数据所带来的隐私泄露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只有不断地提升网络安全监管力度,才能全面地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减少信息泄露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相关的管理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导致其监管工作趋于形式化,无法真正地保护公民隐私。

(五)技术方面的困境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了生活和工作中,这一现状大大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而加强信息保护技术的使用是保障个人信息的重要措施[4]。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还没有研发出更高效的保护技术,所以公民的隐私信息仍然受到各种威胁。我国网络技术行业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上缺乏较强的创新能力,导致我国的信息保护技术比较落后,无法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六)个人缺乏信息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该技术不仅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很多用户缺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使用互联网时很容易将一些个人信息输入到网站中,对隐私信息缺乏防范意识、过度信任互联网络都会导致隐私信息泄露或者被人恶意盗取使用,最终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和民事法律保护的思路

(一)明确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所谓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各类法律的立法依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规章体现出来,并对法律实施起到指导作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大众的重视,为此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加强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立法管理[5]。首先政府应当明确限制收集原则,保证大数据技术收集统计个人信息的方式是合理合法的;由于大数据容纳的信息量较大,在收集用户信息时还要确保信息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明确信息分析质量原则;大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保障其合法性,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用户要享有知情权,政府应当确保企业遵循公开原则。

(二)完善保护和救济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已经明确了隐私信息的权利主体,但是在信息保护义务人上还缺乏明确的规定。为了明确信息管理和使用的主要责任人,我国还需要针对不同的信息保护问题建立全面的民事、行政等法律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使用不良方式来获取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法律惩戒,通过完善义务人的方式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强化多元化的路径保护

我国的《民法典》虽然已经正式实施,但其中与信息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未严格执行,所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对于公民信息保护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国家必须明确相关的法律制度,形成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由于信息泄露带来的民事纠纷问题越来越多,问题种类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解决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还需要强化多元化的保护路径,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机构,针对不同的信息泄露事件选择不同的解决路径,加强行业的自律性,减少民事纠纷。

(四)健全行政监管

在大数据时代下,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民事纠纷问题逐渐增多,其原因主要在于个人信息涉及财产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效益,通过买卖个人信息来进行商业活动,严重威胁公民的个人利益[6]。为了解决该问题,国家还需要加强网络监管,结合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完善和健全行政监管结构,将网络信息和行政机构相融合,强化网络监管的作用,通过健全的行政监管制度体系来进行约束和管理,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五)引进先进技术加强保护

加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是保护信息的重要对策,国家应当引进先进的技术,对信息技术进行创新,增强技术保护。先进的技术可以对信息系统起到完善作用,国家应当增加信息保护系统和用户认证系统,减低信息泄露的风险。

(六)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关键在于提高用户自身的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其个人信息管理观念,加强用户的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学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学科的教育,使学生掌握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手段,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相关机构应当提升信息保护的管理质量,进而减少信息泄露风险,减少个人利益问题带来的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大数据时代用户所面临的个人信息保护困境进行了详细分析,为了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国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通过完善保护和救济制度体系、明确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健全行政监管等方式,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解决大数据时代下各种信息问题带来的民事纠纷,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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