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帮助侵权的表现及责任认定
2021-11-24徐丽
徐 丽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一、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认定
所谓交易平台,就是指买卖双方,也可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一个指定的交易地点,就交易的方式、交易价值等项目进行谈判进而达到交易或合同实现的目的。在古代社会,两方当事人往往是在一个集市或某个地点就交易事项进行洽谈,进而实现交易。在网络还没有盛行没有发达的时代,交易平台的定义几乎都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能碰面见面的地方实现,当然了,这只是针对还没有发达网络的时代。对于现如今这个什么都要靠网络靠互联网来维持、发展人际关系的网络信息社会,交易地点自然而然也就随之发展了,不再是以前那种需要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易,现在直接由一个第三方提供平台,由当事人双方在手机上电脑屏幕前谈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交易的目的,轻而易举就能促成交易的成功。所以,这里的网络交易平台就是指,由一个第三方提供处所,在网上促成当事人之间交易目的的实现而从中收取少量中介费的交易机制。具体的操作模式可以描述为作为第三方独立的交易平台,为需要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电子化的便利服务,提供产品信息物流管理,为企业个人消费者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资金运转的渠道途径[1]。
(二)网络交易平台的结构特征
作为网络服务的交易平台,它有最舒适便捷的几个特征。第一,没有时间限制。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随时可以打开交易平台在上面选择自己喜欢的服务下单,不会像实体店那样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点,这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第一大特征。第二,没有地域上的限制,无论你地处何地,都可以在交易平台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完全不会因为没在交易平台所处的地点就不能享受这个服务。第三,高效的服务能力,给卖方买方的交易提供便捷,购买便捷,销售也便捷。在这一分钟下单达成交易,实现交易目的,下一分钟就能收到贴心的服务,完全不用担心效率问题。第四,没有实体店铺。网络交易平台当然不会有实体店的存在,它不会占用公用资源,不用付租金占用住所,这些只需要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有个能堆东西的处所就好,不需要像实体店那样还要租用门面提供交易场所。
二、网络交易平台帮助侵权的表现
在某购物平台商标侵权案中,第三人在购物平台上销售的商品,与A公司的商标有高度相似之处,以大众消费者的眼光,一般都会误以为第三人在购物平台上的商品就是A公司所销售的,而选择同等条件下购买第三人的商品,这样一方面会侵害A公司的商标注册权,另一方面还会侵犯到该公司应拥有的利益,而第三人这一行为没有得到自己的既得利益,就会造成必要的损失。A公司发现被第三人侵犯商标权,立即向购物平台发出函件要求制止这一侵害。该平台收到消息,只是对第三人的侵权信息予以删除,却没有采取其他的手段更进一步加以制止。该平台的这种行为,在一定行为上是帮助侵权行为。下面就展开谈论网络交易中帮助侵权的表现。
(一)提供技术支持
交易方的卖家在平台上入住成功安定下来后,第三方交易平台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链接服务。就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网上看中一件商品,需要下单的时候,第三方服务平台会给我们支付平台,把钱打进去第三方再转给卖家,卖家收到钱款后联系自己的工作人员对商品进行打包出库,联系物流公司送达货物,第三方在这里给予卖家服务与交易平台。买家点击进入平台提供的网络页面,并越过浏览页面陈列的商品缩略图进入单个商品详情页,这其中通常包括商品的价格、数量,产品质量,尺寸等必需信息[2]。
(二)提供信息发布交易平台
入住交易平台后,需要有人帮忙宣传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和威望,这时候就需要交易平台来帮忙提高知名度。卖家要在交易平台上制定好商品的价格、客户的售后服务态度与点评、大众喜爱度排名等等这些,都要经过交易平台核实达到标准才能真正卖好商品。短时间内将买卖双方的交易促成,选择产品,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避免资金交易中存在风险[3],做好防范措施手段。
(三)营销方式
对于网络交易平台而言,却远远不止这几种营销方式,常见的营销手段有店铺推广、搜索营销和无线端推广几种。搜索推广是我们所熟知的输入关键词就会出现寻找的商品,比如输入特定的价格或商品种类,属性等。所谓店铺推广是指当页面出现几种同类商品时,大数据会根据搜索需要判断出我们喜欢的店铺商品,也就是我们经常会在购物平台首页看到的“猜你喜欢”,然而是“真的喜欢”大数据推荐的物品。最后一种无线网推广包括站内和站外,平台开通了无线网尽可能网罗无线平台流量,适用于在无线端有需求购买人群的商品,可以通过无线网推广进行无线端的营销需求,将推广商品覆盖面扩大到无限。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认定
(一)共同侵权说
我国《民法典》条文中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方式,责任分配的方法,以及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赔偿范围和方式。当出现共同侵权行为时,应该先判断侵害了被侵权方多少利益,造成多少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侵权行为人予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的几种具体表现方式:第一,多个行为人因实施事实行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第二,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人[4]。“共同侵权责任指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侵权后果”。无论是哪种行为引起的共同侵权行为,双方侵权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份额由法院决定,如果无过错方赔偿了,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失。
(二)间接侵权说
间接侵权换个说法也叫辅助侵权,是指行为人接受了另一方行为人方法,而实施的侵权事实行为,造成被侵权方损失的法律后果。“辅助”换个说法就是为他人实施某种事实行为提供心理上或物质上的帮助,是一种工具,强化行为人的心理意识,给他提供心理上的一定帮助,有一点保障作用。这种辅助帮助包括教唆行为、诱导使用人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故意的心态。替代侵权行为单从字面上的意思理解来看,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原因并非自己行为所导致的,而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行为结果[5]。所以如上所说,间接侵权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也是应该与侵权人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后果。
从某购物平台商标侵权案可以反映出上述所列问题,交易平台帮助侵权要承担责任,帮助侵权中又包括共同侵权和间接侵权行为,无论是哪种侵权方式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关于网络交易平台帮助侵权行为责任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都比较趋于完善,为这方面的侵权法律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保障和立法监督,是我国《知识产权法》上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