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的不足及策略
2021-11-24沈珊珊
沈珊珊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西安 710075)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形式,主要由非公有制资本(外国资本、民营资本)以及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国有资本)参股进行组建。从实际情况看来,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正式出现,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设立呈现出全新的企业组建模式。对于企业来讲,完善的治理结构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投资者的权益进行充分保障,使更多的投资机构关注到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形成合作,进而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内容
法人治理结构又被称为公司治理,是当前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利用机制来对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进行调动,并对其进行有效制约,促进其良好发展。通常来讲,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企业的组织形式、分配利益、管理机制和制度安排,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而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含和利益相关者(客户、员工和社会民众)之间的关系。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讲,法人治理结构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主要由公司的股东组成,能够体现出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也是公司之中最高的权力机构。第二,董事会,通常通过公司股东开会选举产生,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并对公司较大的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并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第三,监事会,是公司内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和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经理,主要由董事会聘任,进而成为公司的执行者和经营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以上组成部分都是按照我国《公司法》进行设置的,这些组成部分的形成、职权和规则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指出,由此可见,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在遵循法制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属性进行组建,因此,各个公司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1]。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
从实际情况看来,个别混合所有制企业创建了“三会一层”的结构,但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中仍然存在缺少任职人员的现象,而且没有进行明确且合理的责任划分,与监管政策导向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除此之外,还有个别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人治理时非常被动,一旦相关部门和法律法规调整公司要求,而且没有修订公司章程且进行备案登记,公司章程就会因此不具备合法性及有效性,尤其是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主动加入党建工作,职工监事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设立的情况出现已久。
(二)“两会一层”履职水平不足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两会一层”非常重要,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对“两会一层”履职能力的管理力度,使其工作能力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从实际情况看来还存在些许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大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存在为加强董事会履职能力而开展相关工作,并且许多企业也没有进行专项委员会的设立,相应的责任、规则、履职要点均没有进行明确。第二,当前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没有明确指出监事会的履职要求和内容。第三,没有对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汇报义务进行清晰且强制地要求[2]。
(三)不具备健全的激励制约机制
通常来讲,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促使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自身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出激励制约机制,其中应当包含绩效考核等制度,除此之外,还要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掌握和监督。但从实际情况看来,个别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具备激励制约机制,即使少数企业具有激励制约机制也没有做好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考核和监督等工作,这种流于形式的情况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普遍存在[3]。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的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
法人治理架构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当从以下几点构建出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第一,应当构建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高级管理层所组建的法人治理架构,并对相关架构不断进行优化,然后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股东会所有权以及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权进行明确,使“三会一层”都能够履行自身职责。除此之外,董事会还需要设立专项委员会帮助公司进行决策,保证公司各个决策的合理性,治理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公司章程相符,并根据我国《公司法》召开职工大会,提名被推荐的职工监事,进而杜绝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及高级管理层出现缺少任职人员情况。第二,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党建工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进行明确。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非常重要,其自身的领导和推动作用能够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三会一层”的运行提供帮助,使公司的“三会一层”能够各司其职。除此之外,党组织还需要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提供帮助,从而充分保证“三会一层”运转的规范性和职责的履行。第三,需要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然后根据流程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时间进行备案登记,从而充分保证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
(二)促进“两会一层”规范尽责履职
为促进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能够规范地履行自身职责,需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第一,需要召开董事会商议公司事宜,在召开董事会时,需要事先按照公司章程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董事会运行的合法性,确保公司董事能够尽责履职。除此之外,董事会以及设立的专项委员会还要对企业的运作情况、风险控制以及发展规划等工作加以重视,并将决策意见在董事会中提出。第二,在召开监事会会议时,监事应当按照规定出席会议,然后审议各个议案产生决议。除此之外,在开展董事会会议时监事同样需要列席,并将自身的看法和建议提供给董事会,使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议。不仅如此,监事会还需要着重监督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运作情况、风险控制,并对企业的发展规划等工作加以重视。第三,高级管理层应当在董事会授权后根据公司章程展开经营和管理等工作,并对董事会定期上报工作内容和细节,使监事会能够对自身进行全面的监督。第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丰富自身的政治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以便对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规范地尽责履职[5]。
(三)建立健全的激励制约机制
健全的激励制约机制能够使各方利益进行协作,并对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进行维护,进而推动公司的发展,需要通过以下几点建立健全的激励制约机制。第一,需要根据法人治理的规定构建出完善的决策流程和薪酬管理结构,并将“两会一层”的职责明确出来,然后建立专项考核部门,考核“两会一层”的履职和绩效情况。第二,应当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应用到“两会一层”的工作之中,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应当包含企业经营以及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等多方指标,考核权重也应当进行合理地设置。第三,应针对“两会一层”的履职情况对评价模板及评价制度进行完善,创建出科学的履职评价体制,其中应当包含互评和自评。
综上所述,法人治理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讲非常重要,能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从实际情况看来,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需要构建出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采取措施规范“两会一层”的履职情况,还要建设出健全的激励制约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高级管理层都能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