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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与改革讨论

2021-11-24贾玮莉

法制博览 2021年10期
关键词:仲裁员争端仲裁

贾玮莉 林 治

(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处,河北 石家庄 050061;2.河北省司法厅立法处,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仲裁服务是自贸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与改革,需要结合自贸区实际情况,积极与国际仲裁服务机制接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公平、公正的解决贸易争端,为营造自贸区良好经营环境发挥积极作用。[1]

一、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及特点分析

所谓仲裁,就是一种公正的判定和判断,是在纠纷或争执双方无法自己解决矛盾的情况下,由不涉及利益牵连的第三方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正判定和判断。仲裁服务与司法服务不同,所提供的是私人服务,不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当事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仲裁机构虽然依赖于政府和法院,但社会评价和名誉是其存在的基础,具有一定独立性和竞争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仲裁服务也呈现出自己明显的特点:一是,民间性。仲裁机构不是政府部门或法院所属单位,是一种民间组织,当事人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不能强制进行仲裁。二是,公正性。在国际贸易争端中选择仲裁服务,必须由争端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这就确保了选择的仲裁机构能够公正做出裁决或判定,具有公正性的特点。三是,国际性。全球化背景下的仲裁服务对象主要是跨境贸易争端,双方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比较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在解决争端过程中比较符合国际商业交往、交易的惯例。

二、中国境内自贸区建设现状分析

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是协定成员国之间通过签订贸易协定,在特定区域内相互取消贸易中商品的关税,以及商品的数量限制,让交易的商品能在各缔约国之间自由流动。与以往传统的多边贸易相比,在自贸区内更容易达成协议,充分发挥经济贸易合作的地缘优势,促进商品流通,加深经济合作,方便国家间人员往来,比多边贸易体系更具优势。自贸区加入了多边合作机制,有利于借助外力推动国内经济结构改革,并防范经济贸易新危机,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也十分重视自贸区建设,并把自贸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自从2013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先后设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个自贸区。我国自贸区建设紧扣制度创新,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着国家改革的深化和全面扩大开放。随着我国自贸区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国建设的自贸区功能日趋综合和完善,数量不断增加,在管理方面也不断得到加强,服务领域和范围更大,呈现出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格局和特点。[2]

三、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与改革

(一)为自贸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中国仲裁方案”

在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应整合国内、国外优质资源,在向国际化大步迈进的同时,还要制定自贸区完善的仲裁规则和审查制度,为解决自贸区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我们的“中国仲裁方案”,提升自贸区法治营商环境。既要为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保驾护航”,又要保护好国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总结全球化背景下仲裁任务的发展变化和经验,提高自贸区仲裁服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自贸区贸易发展,优化监管环境,提升自贸区仲裁服务的国际化程度和仲裁水平;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仲裁规则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努力提升我国自贸区仲裁服务的公信力。在司法系统建立自贸区仲裁审查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对自贸区仲裁服务的监管和审查,并且要保持自贸区仲裁司法审查的透明度。

(二)设立完善的自贸区仲裁服务机构

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最大贸易国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的项目持续增加,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越来越多法律风险。自贸区内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企业之间的投资争端也会增多。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与改革,应面向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和现代化,通过设立完善的自贸区仲裁服务机构,规范自贸区仲裁服务行为,为公平、合理、高效解决自贸区贸易争端打好基础。目前,在我国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中,基本上都设置了仲裁院、仲裁庭、联络处等机构,国内仲裁机构纷纷入驻自贸区。同时,还应在仲裁机构设置、设立方面进行主动尝试,完善仲裁服务机制。比如,可以按照不同贸易类型和领域设置仲裁机构服务范围,为贸易争端双方提供更具专业的仲裁服务。

(三)保持自贸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

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应面向国际,在仲裁服务上与世界接轨,保持仲裁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当前国内的一些仲裁服务机构独立性并不强,管理模式也比较落后,进驻自贸区后甚至还存在诉讼化的倾向,导致自贸区仲裁服务自愿原则得不到有效落实,甚至影响到仲裁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严重降低了仲裁服务的公信力和效果,失去了仲裁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因此,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应借鉴国际上先进、成熟的做法,改变以往落后的管理模式,保持自贸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比如,可以成立仲裁机构理事会,推行企业法人式管理模式,实施仲裁员名册开放、案外人加入制度等。

(四)培养自贸区仲裁服务人才

仲裁员是自贸区仲裁服务的执行人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能力将会直接影响仲裁的效果和结果。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与改革,既需要仲裁机构、仲裁制度的支持,更需要自贸区仲裁人才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为自贸区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仲裁服务,推动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向先进化和国际化接轨,提高自贸区仲裁服务的水平。首先,在自贸区仲裁服务机构引入国际化高水平的仲裁、法律专家,担任自贸区涉外仲裁服务仲裁员,打造高素质的自贸区仲裁服务队伍,带动自贸区仲裁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其次,完善自贸区仲裁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仲裁服务机构人员学习,规范仲裁员的监督和管理,促使自贸区仲裁案件依法依规进行裁决,确保仲裁结果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最后,组织仲裁人员进行合作交流。比如可以组织自贸区仲裁员开展辩论比赛,国内国际仲裁规则、知识竞赛等,促进自贸区仲裁员的交流,培养自贸区仲裁优秀人才。[3]

(五)推动自贸区仲裁服务的国际化

就我国实行的自贸区仲裁规则和制度来看,还存在司法监督过度,仲裁自由裁量权被限制较多,当事人自治权限低,不承认临时仲裁制度等情况。然而,自贸区内的贸易争端一般都是涉外的案件,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与改革,还要积极与世界通用规则接轨,推动自贸区仲裁服务的国际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贸区发展服务。在设立完善自贸区仲裁机构的同时,应积极引入国际仲裁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开放国际仲裁业务,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形成自贸区贸易争端多元化解决方案,提高自贸区仲裁服务质量和协议效力,促进自贸区仲裁服务更加规范运行。

总而言之,全球化背景下仲裁服务自贸区建设与改革,应引入国际仲裁规则,创新和改善国内仲裁制度。在自贸区仲裁服务与国内法衔接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国际仲裁规则,逐步适用临时仲裁制度,提高自贸区仲裁的自由裁量权,保证仲裁当事人的自治权和选择权,减少自贸区仲裁的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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