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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于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2021-11-24吕洁琼朱启明

法制博览 2021年10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成果法律

吕洁琼 朱启明

(1.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2.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

企业要做好科技创新,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能力是不足以完成的,国家的法律、政策必须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从宏观层面整合内外部资源,降低企业科技创新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问题,使企业敢于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同时从微观层面鼓励和激励企业的科技创新,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根据创新作用可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最基础的理论、衍生的创新项目成果以及最终能够转变成经济价值的成果运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对其进行保护,予以科技创新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操作平台。

一、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

影响到我国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为整体提高我国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不能只单一着眼于某一方面,应该全面分析各类影响因素,从而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外部环境影响

影响企业科技创新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管理环境。[1]其中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除此之外,自然资源也可以成为企业的创新资源,由于其特有的自然属性,如何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利用,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做一定的限制,以保证我国整体生态环境水平的良好。经济环境和科技创新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健康宽松的经济环境能够给企业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空间,这一点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就可以看出。同时,科技创新作为当代企业必要的竞争力、国家软实力的象征,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能够指导经济发展的整体方向,类似于资金扶持、创新激励以及技术帮助等良性政策的实施,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文化环境主要体现在企业文化上,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更好地凝聚企业内部的创新资源,高效激发出员工的创新精神,为企业实现科技创新创造内部基础。文化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高校和科技机构所影响,发挥双方与企业间的协同作用,创造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产品。管理环境在实现企业科技创新以及创新成果的运用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企业管理水平还是市场管理水平,都在融合其他各方面环境因素上至关重要,占据着整合、协调的地位,整体的经济市场需要合理的管理机制来指导运行,企业内部也需要组建出适应的创新机制,以充分利用好企业的创新资源,提高企业的创新管理水平。[2]

(二)科技创新风险性及企业自主开发水平有限

由于企业外部的经济市场存在相当大的可变性和竞争性,随时变化着的市场经济走势和企业间的或竞争或合作的关系对于企业科技创新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要适应市场需求、保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命力得以维持和强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技术很大一部分是引进的外国成型的生产技术,虽然近年来企业科技创新势头良好,但是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创新水平差距使得我国企业在部分技术上还是不能脱离于外国技术的支持,企业自主的科技创新水平仍然有限。究其原因,并不能说是我国对于企业科技创新的不够重视,而是长久以来依赖于外国技术的企业生产方式已经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在技术引进和消化利用上没有做好二者间的协调,遇到技术落后的问题第一时间不是想办法创新自身的技术而是下意识地继续引进技术,从而导致我国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整体发展速度缓慢。

二、推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便已开始逐步建立起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虽然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但是国家相当重视,整体发展迅速。我国先后制定实施的《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以及《著作权法》的不断修订完善,表明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在知识产权这一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实践缺陷等问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旧处在一个不断发展、改善的阶段,但这并不影响当下在企业科技创新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推进所体现出的高度推动作用。

(一)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源泉

从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本质上就是一种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以及时间性的特点,使其和传统物质类的法律保护的客体所区分了开来,在感官上增添了许多虚无缥缈之感,因此知识产权相对于一般民事权利来说更容易受到侵害。[3]由是,从法律上为知识产权构建成套系的保护制度,对于企业本身就存在较高风险性的科技创新行为来说,其投入的资金、人力等都已经受到了法律保护,大大降低了科技创新被侵权的风险,也就让企业更愿意在科技创新上进行投入。按照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来看,拥有了一项知识产权的企业也就拥有了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一定时间内合法的独占权利和垄断权利,这能够有效激发持有该知识产权的企业在这段时间内进一步对其进行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现了无形资产的物化,也意味着其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市场交易来赚取利益,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就预期独占市场的产权收益与技术机构或是投资机构协议分配,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进一步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有效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成果只有知识产权化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否则企业就很可能遇到例如盗用、冒用、抢注等损害企业利益的侵权行为。同时如果没能通过法律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有效保护的话,企业投入的创新成本不但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还会因为他人随意的自由使用影响自身的市场地位。通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来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权利归属的明确,随后企业进行的推广和运用才能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可以独占这项科技创新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科技创新成果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亦是企业所有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可以用来变现资金或是抵押债权,但是这都要求企业必须明确地拥有这项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由该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后续经济活动才合法有效。

(三)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要使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果真正带来经济上的收益,除了将该知识产权本身作为资产进行经济交易以外,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是多数企业都会做出的选择,这也是实现企业科技创新社会价值的必要选择。首先,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法律上的确权,是成果商业化的前提和基础,既能保证企业能享受到独占的市场经济利益又可以避免企业陷入侵权纠纷。其次,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本身暗含着市场机会的期待性,最终都是以获取实质上的经济利益作为最终目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其商业化,包括许可、转让、抵押等都做了细化的规定,体现的是一种激励的态度,让科技创新成果能够以合理的形式合法进入市场,从而使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得到充分实现。

三、结束语

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本的法律手段,对于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相当有效地推动作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可以充分调动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保障企业进行大量的创新研发投入后能够收获到应得的利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仍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只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下企业科技创新的需求,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和成果商品化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包括研发立项评估、知产确权、侵权调查和预警机制等,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持续发挥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我国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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