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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2021-11-24

商品与质量 2021年6期
关键词:信贷信用交易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新疆阿勒泰 836500

电力市场贸易信贷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是社会联网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动员多方积极参与,扩大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企业的信息使用范围,稳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为国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1 我国电力市场化信用体系的建设情况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取得进展,国家改革委员会正在国家一级推动执行。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网站,在国家发展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介绍了我国信贷制度的成果,也是市场份额最大的网站。在省级层面,各省的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期阶段的节能领域。各省有关部委、中国电力监管局及其下属机构、能源监管局和区域贸易中心参与了能源市场基金信贷体系的建设,但没有统一的建设实施机构[1]。

中国电力协会发布了一套信用评级规范,其中,中国电气协会主要负责建立信用网络,其中包括三级图书馆平台、信息检索数据库、企业级数据库、信用专家数据库和公共关系平台,建立一个“信用信息平台”,为市场领域提供信用政策说明和信用评级评估入口;另一方面,信贷信息提供给政府信贷平台。

2 电力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2.1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要完善交易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必须控制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电力市场的具体特点,通过收集和量化信贷信息,制定科学市场交易贷款标准。同时,必须根据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服务周期等确定指标,以制定更加务实、针对性更强的评估程序,使信贷评估标准合理化,并符合实际市场条件[2]。

2.2 建立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制度

为具有法规要求的企业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系统,界定企业信息的范围,共享信息资源,使公众、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能够简单、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有效扩大社会监督,提高企业信誉,促进自力更生。同时加快建设和优化贵国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电力市场电信信息系统等项目的建设,收集和整合区域和工业信贷信息,并允许与国家信息交流平台联网和信息交流。

2.3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可靠学科的激励和激励。增加对行为的认可和接受。按照要求承认信贷机构和个人,创造了一种保守和有尊严的言论环境,通过媒体传播。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框架内,有关当局必须深化信贷信息和信贷产品的应用,实施侧重于“绿色”方式的支持和激励政策,如处理合理化、诚实和保守做法。

加强对不信任身体的限制和惩罚。改进行政监督和纪律。完善监狱误报制度,在现有行政和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建立行业黑名单和市场公布机制。促进在市场监管和市场发现、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支持等领域应用信用分类,结合忽视受监管对象的性质和程度,对违法者进行处罚[3]。

3 电力市场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3.1 下达欠费中止市场交易预通知

通过防范信用风险,每月初获得电力公司的状况,控制向电力用户收费的数据。电力用户长期不支付费用,如果许多通知被忽略,交易可能会被取消。不处理拖欠款项的用户可以与营销部门、银行部门、市场主体澄清和纳入简报系统进行沟通。在我国许多地区,用户被告知市场交易已经结束,因此大部分拖欠款项已退还电力公司。

3.2 建立月度违约、周期违约双重考核惩处机制

为了有效地保护市场上的信用风险,电力市场上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每月和每周的违约行为进一步增加。此外,通过定期合同不断规划定期停电,每月计划可以得到改善。通过分析电力市场缔约双方之间的电网,引进大量数据和更系统的安排,更好地协调停电和各种因素,总结双方支付的合同和电费。通过减少不遵守情况下的能耗、收集对年龄违规行为的捐款和提高保密性,提高对不遵守情况的认识。

3.3 建立联动价格调整机制

在许多地区,建设更加公正和公平的电力系统有助于电力市场的发展。许多电力公司利用燃煤电厂的定价来提高消费电子产品的价格效能比。在合同期内进行产品调整时,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及时通知客户当前情况和调整当前功耗的政策和方法,以提高能耗,了解市场,使电力交换更加稳定和平稳。

4 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意见与建议

4.1 建议加快开展信用立法

国外发达国家现已建立了一个更健全的法律制度建设体系。我国目前没有信贷法,信贷制度的建设仅限于扩大公共部门管理和选择私营市场,不仅有限而且不规则。建议加快在国家一级制定信贷制度建设法律,通过相应的法律明确界定社会治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相关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4.2 建议统一信用评价标准

电力管理局目前公布了电力行业的四个评级机构及相关管理做法。但是,还没有很好的实施,市场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信用评级标准。这些评价标准不仅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文件的精神,而且也符合市场机构别无选择的事实,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誉和权威。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禁止其他机构制定评价标准。

4.3 建议授权信用评价机构

市场上有大量的信用检查机构,其中许多未经政府批准,没有相应的资格。不得利用信用评级,甚至在支付一定费用后获取信用评级,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更大程度地拒绝市场份额,区分参与信用评级的机构,分散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注意力。因此,建议将信用评估活动界定为国家层面的政府行为或特许经营行为,授权具有专业技术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估活动。

5 结语

中国正在改变其经济状况,工业正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开发环境下,电力公司应该创造更好的信贷环境,推动行业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的建设,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动员力度,让各方积极参与,扩大信用体系在电力市场中的影响,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促进我国经济和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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