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检察院对近年来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11-24刘相义蔡兆卿
刘相义 蔡兆卿 肖 强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4250)
一、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21年1月,H检察院共审结金融领域犯罪56件126人,涉案金额54亿余元。其中违法发放贷款4件5人,涉案金额86万元,涉案单位均为镇平农商银行;骗取贷款9件9人,被骗取贷款5032万元,其中某县农商银行涉案4起,其余为南阳村镇银行、民生银行南阳支行、农业银行镇平支行;贷款诈骗4件7人,诈骗金额266万元;信用卡诈骗19件24人,诈骗金额148万余元;集资诈骗6件35人,涉案金额49亿余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件46人,涉案金额5亿余元。
二、金融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近年来审结的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当前金融领域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从统计分析来看,犯罪多集中在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两类犯罪案件。2015年以来的56起案件这两类犯罪共计32件,占总案件数的57.1%.
(二)涉案金额较大。近年来,此类犯罪的案值日趋巨大,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数千万元、数亿元的案件。56起案件中50万元以下的32件,50万至100万元的14件,100万至500万元的7件,500万元以上的3件。今年我们还办理了1起涉案资金达49亿的胡某某集资诈骗案件,金融犯罪的贪婪性逐步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大要案明显增多,对社会和经济的威胁日益严重。
(三)涉众化趋势更加明显。这类案件本身的犯罪性质决定了是以不特定多数人为犯罪对象,受害群体复杂,波及面较广。大部分的案件都有几十人的被害人,更有甚者,如办理胡某某集资诈骗为例,涉案金额高达49亿,涉及被害人上万,遍及全国各地。
(四)社会危害较大。由于此类犯罪涉案金额大、被害人众多,追赃维稳任务艰巨。近几年的办案实践中网络金融犯罪呈迅猛发展态势,犯罪手段日趋隐蔽、专业,给预防和取证工作带来许多困难,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极易引发社会风险。[1]
三、金融犯罪原因分析
金融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金融体制环境和金融监管的因素,也有金融机构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渠道不畅,公众金融知识匮乏。随着某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金持有量持续增长,流动性资本日渐增多。老百姓手中有了“闲钱”,有了理财的需要,但由于目前民间投资渠道匮乏,相关机制尚不健全,加之投资者金融知识匮乏,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限,游资在无法进入正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有越来越多的涉众案件触及了投资、理财领域。所谓的投资项目形形色色,包括投资矿山、林地、保健品、原始股等。[2]投资者基于贪利和盲从的心理贸然投资,引发了大量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二)金融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乏力。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使得金融系统已有的规章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在骗取贷款案件中贷前审查不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审查不清,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金融机构对贷后贷款资金用途等监督不力;担保制度流于形式,对保证人的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未能进行严格审查等。在发放贷款案件中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为追求业绩,不严格执行、遵守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合同、证明等材料不认真审核、鉴别,使犯罪分子轻易得手。
(三)诚信体系缺失,社会管理失范。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社会生活中普遍还存在诚信缺失、管理失范的情况。如不少私营经济为需要注册成立公司者提供虚假验资注册登记服务,一些从事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明知公司无注册资金,系虚假验资,还出具不真实的验资报告,为犯罪分子成立“皮包公司”后实施金融犯罪铺平了道路。[3]还有媒体对某些投资广告的内容不认真审核、把关,给予刊登,误导社会公众投资,无形之中对各种金融犯罪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金融犯罪的打击与防治对策
对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对策应该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应以标本兼治为方针,从多方面、多渠道,采用多种手段,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
(一)加强投资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拓宽投资渠道。金融犯罪之所以高发,与投资渠道狭窄、有限,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金融犯罪辨别能力较低有很大关系。因此,一方面建议加强对金融工作创新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为社会剩余资金拓展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安全的法制建设和对社会公众的投资风险教育。可由金融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机关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重点传播和教育,用真实的案例说话,揭露金融犯罪活动的特点、表现形式和惯用手法,让人民群众提高警惕,纠正不良投机心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4]
(二)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一是银监局、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对于在媒体上发布的投资理财、融资等广告要适时核查,及时发现金融犯罪线索,主动出击,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与蔓延。二是加强和完善金融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要健全和强化金融业务操作程序制度。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从程序上严格控制业务运作,避免违规操作。三是健全单位内部稽查制度,完善专门的稽查程序,制定专门的稽查标准,不仅要严厉查处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更要有效预防和制止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金融领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针对有的职工思想麻痹、防范意识淡薄的问题,应及时通报金融系统重特大案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现身说法或者庭审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守法观念。
(三)加强信息平台构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金融机构与民政、房管、土地、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必要的使用权限,提升银行对贷款材料真实性的核查能力,对信贷工作实行联网与全程管理,杜绝关系贷款、人情贷款,避免某些情况的金融风险传导至更多的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5]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系统。司法机关将涉诉主体妨碍诉讼、伪造证据、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及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定期向金融机构公开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为金融机构提供意向企业诉讼记录,从整体上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合力为金融助推镇平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经济、法律、行政多维监管体系。一是搭建金融监管协作平台。由政府组织召开中国银行镇平支行、市场监管、司法机关、县城各大银行联席会议,进一步增进各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就共同防范和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服务县城振兴发展达成共识。二是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行政、司法与金融机构建立定期联络、信息交流、案件通报和办案协助等机制,分析风险隐患,共商防范举措,探索符合县城特色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三是积极推动行业专项治理。司法机关结合办案深入查找金融领域治理风险和管理漏洞,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领域堵漏建制,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