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网贷”问题解决策略探索
2021-11-24赵晨萱
赵晨萱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陕西 西安 710613)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为了谋取多的经济利益,将借贷群体进行细化,一部分互联网贷款平台把受众群体指向大学生,为其提供借贷服务,使面向大学生群体的“校园网贷”及“校园网贷”平台开始出现。“校园网贷”是金融借贷服务依托网络发展的特殊贷款形式,它的影响作用应当辩证看待[1]。
“校园网贷”的出现是金融服务业务向网络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该服务可以满足部分大学生群体的超前消费需求;另一方面,灵活、安全且适度的信用贷款消费,有助于大学生消费意识的成熟和理性。但任何事物都存在正反两面,近几年,“校园网贷”事件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其引发的不良现象正是“校园网贷”不利面的呈现。
一、“校园网贷”的存在原因
(一)部分大学生存在过度消费
超前消费理念即用明天的钱满足今天的需要。处在学业进修期的大学生仍未经济独立,消费支出主要为父母提供,这就造成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程度决定了大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不会仅仅由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程度来决定。当大学生受经济快速发展、物质极大丰富刺激而消费欲望高涨时,消费需求与单一经济收入将出现极大失衡。此时,借贷消费就成为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一个选项。
(二)网络贷款程序便捷
虽然借贷业务属于金融领域基本范畴,为保证收益,理应存在严格的审核流程。但“校园网贷”依托网络平台,因申请环节较少、所需凭证简单、放款速度快的特点,使得大学生成为其主要借贷服务对象[2]。一些网贷平台更是无需任何形式抵押,便可提供借贷额度。这些便利条件客观上促使大学生在更多的冲动及过度消费中选择“校园网贷”,以此弥补其由于单一经济收入不足导致的消费落差。
(三)“校园网贷”违期风险较低
大学生群体虽经济来源较为单一,但其可获得父母提供的稳定收入。再者,大学生群体整体素质水平较高,诚信意识较强,因而信誉度较好,出现“校园网贷”借贷违约、违期的现象和情况比例较低。
(四)高校金融网络安全教育及消费观引导缺失
一方面,高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缺少对学生进行金融类产品安全知识普及和正确消费观的引导,对“校园网贷”危害警示不明,缺少必要的风险阻断能力和机制;另一方面,大学生作为“校园网贷”借贷主体,同样缺乏对“校园网贷”的必要认识,仅凭需求,盲目开支借贷。
二、“校园网贷”的危害风险表现
(一)利息高额危害风险
首先,“校园网贷”平台种类繁多、良莠不齐,非法借贷公司常以“校园网贷”平台为伪装,肆意放宽借贷权限,模糊借款利率,以套牢借款大学生来获取高额利息。一旦还款逾期,平台除了叠加利息,还会增加相应违约金惩罚费用等。其次,即使相对规范的“校园网贷”借贷平台,其月息也明显偏高,高额利息所产生的债务成本远高于过度消费收获的满足感,使借贷大学生在消费需求短暂满足后疲于应对还款压力。
(二)信息泄露危害风险
网络平台借款,需要大学生借款申请时提供本人及相应关系人真实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家庭成员和联系方式等,其中个别非法借贷平台正是通过以上信息进行催款、骚扰、威胁和牟利。一方面通过借款大学生所留真实信息进行短信、电话催债;另一方面则以相关人员预留真实信息为商品,打包出售给一些中介、企业和公司,泄露他人真实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信息被泄露者造成生活困扰。
(三)催债暴力危害风险
当个别学生还款逾期时,一些以盈利为目的“校园网贷”平台及公司会通过第三方催债公司进行暴力催债。包括24小时电话骚扰借款大学生,短信轰炸当事学生及预留关系人;以强硬口吻威胁曝光借款学生及其家人,以民事诉讼要挟借款学生;非法拘禁借款人等粗暴方式,使借款学生身心饱受伤害。
三、“校园网贷”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强大学生消费观和金融安全知识教育,树立理性消费观
大学生消费观受外部影响较大,借贷消费多出于刺激动机,满足一时心理需要,对金融安全知识储备及对“校园网贷”了解匮乏。一旦深陷其中,便难以自拔。因此,作为大学生教育主体的高校,有责任加强大学生消费观和金融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一方面,高校应从思想认识着手,广泛开展德育教育,通过开展劳动实践、社会调研和教育理论引导,使大学生深刻认识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应当遵循理性思维和独立判断的客观必要性;另一方面,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进行远离校园网络贷款的风险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3]。积极推动金融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宿舍,弥补大学生金融安全知识缺失,引导其树立必要的金融安全警惕性。
(二)完善金融平台监管,共建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对于“校园网贷”,不仅要加强大学生消费观和金融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信用认知,也需构建完善的金融平台监管体系。首先,网贷平台的监管部门会因为平台数量增多,而疏于监管[4]。银保监会作为金融服务机构的直接监管部门,一定要提高“校园网贷”借贷领域的准入门槛,规定“校园网贷”平台及公司必须明晰准许借贷利率范围,净化“校园网贷”借贷领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乱象。其次,高校作为“校园网贷”的生存场域,需要定期摸排、了解校园“校园网贷”基本状况;严肃整治校园非法网贷代理,做好“校园网贷”问题的“校警”,及时反馈沟通。再次,公安部门作为违法犯罪的惩治机关,应强化对非法“校园网贷”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警校”合作实现全面应对、信息共享的“校园网贷”问题处理机制,净化“校园网贷”的生存土壤。
(三)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开展必要家庭教育
一方面,应建立高校与学生家长沟通的稳定渠道,及时向家长传递学校的学生服务、教育和管理理念,传播理性认识“校园网贷”的相关知识。同时,高校要充分发挥学管队伍作用,以辅导员、班主任为学生教育管理基点,密切关注学生消费行为和心理动态,适时通过电话、微信、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表现,将学生的在校成长、生活、学习置于相对安全的防护机制之中。另一方面,需充分发挥家长的能动作用,开展必要家庭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通过谈心交流和行为引导等形式有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意识和明辨是非、自我控制的能力,使大学生不断成长为可以凭借自身素养意识,自觉抵制因经济快速发展、物质极大丰富刺激而攀比心态和不正当消费需求膨胀的理性青年。
四、结束语
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依托,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共同关注和维护。因此,在应对和处理大学生“校园网贷”问题时,我们既要采取必要的校园教育,也要从社会监督和家庭引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