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现行监管模式
2021-11-24潘常瓛
潘常瓛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现行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监管模式是:各乡镇(街道)设立的司法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根据本辖区内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被判处的刑种和刑度、所处的矫正阶段、再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等情况,司法所对入矫的服刑人员分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司法所给社区服刑人员划分好管理类别之后,还要给服刑人员配发定位手机,如实记录服刑人员接受监管的过程、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定期评判和考核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并及时公布,进而对服刑人员的管理类别进行相应的调整。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成立矫正小组,即“6+1”,其中“1”服刑人员本人,“6”是乡镇分管领导,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干部及服刑人员家属。
上述监管模式在细究之下,会发现种种不足之处:
1.从2003年开展试点到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机构形成如下格局:国家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监狱管理局同级;相应地,在省、市、自治区一级的司法厅(局)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处),在地市级的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处(局、科),在县(市、区)级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管理科(股)。上述行政管理机构中,设立于乡镇、街道的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工作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性质的机构,司法所的隶属关系既归属于县级司法局,又同时归属于本级乡镇、街道政府,于是司法所的机构性质变得复杂化。
2.司法所原有8项职能,现在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共有9项职责。全国的司法所有4万多个,但编制问题却是迟迟难以解决,绝大部分司法所的公务员编制仅仅是2个左右。管理人员有限,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往往只有1~2个在编人员,还兼具其他工作任务,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无法做到专人专责,更谈不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去指导和帮助服刑人员进行改造。而且,相较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而言,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责任重大、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巨大、缺乏执法权、出了问题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风险,加上没有统一的按劳分配机制,使得干多干少一个样,所以很多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愿意承担这项工作。
3.普通定位手机具有携带不便、待机时间短、定位不够精确、易遗失等缺点,不利于对服刑人员的及时监管和教育改造。
4.在“6+1模式”的矫正小组成员中,由于其他工作的牵绊、社会工作者待遇不佳、村干部思想认识不高等原因,往往只有司法所和服刑人员家属能够真正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由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不衔接、换岗频繁,服刑人员家属更是不知如何开展工作。最终,服刑人员仅仅是被监督是否遵纪守法,没有得到真正的帮扶教育,更不懂得如何适应和融入社会,预期的改造目标自然无法实现[1]。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协作体系与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妇联、共青团委、工会、残联和各社区及其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资源很难及时跟进到位,导致社区矫正的全方位开展难以推进,无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及时进行奖惩,从而影响他们参加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并且,不完善的社区矫正管理协作机制,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困难重重,造成社区矫正队伍尤其是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打击,甚至在具体的管理手段上秉持安全第一、不出事即可的态度,从而使得社区矫正的实质效益大打折扣。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监管新模式
要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作用,使罪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最终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必须对其现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
(一)重置社区矫正机构
基于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重重困难,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司法所不再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而是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队伍;其次,合并监禁和社区刑罚执行的上层管理机构,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对地市级、县级的社区矫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从而避免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解决执法公正问题。
(二)对服刑人员的监管
1.服刑人员个人信息的采集、管理
服刑人员第一次到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不仅要采集其个人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更要采集服刑人员的指纹、面部信息,便于后期开展监管工作。上述信息收集后应全部录入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既能节约纸张、油墨等办公用品,又能保证信息的共享和工作交接上的及时便利,省时省力省钱。
2.入矫期间的监督管理
(1)社区矫正过程的跟踪记录。为了有效实现社区矫正的作用,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过程要做完整、详细的记录:用视频音频设备记录每一次谈话过程、心理辅导过程,对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做好电子备案,从而能够利用大数据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效果评估,不断更新或者改进矫正方案,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2)服刑人员的日常跟踪管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七十五条、八十四条的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人员,要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那么,如何对这些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进行跟踪管理呢?基于定位手机的种种局限性,结合美观性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我们可以考虑给服刑人员佩戴一款能够深度防水、高精度定位、超低功耗、机械与电子双重防拆卸的智能手环,在社区矫正机构安装一套完整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监管。在管理终端可以给每个服刑人员设定自由活动的范围,当服刑人员超出规定范围活动时,智能手环会进行温馨提示,管理终端会报警,这样既能提升刑罚执行的效能,又能降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当智能手环遭到非授权强力拆下或破坏时,会持续向管理终端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记录时间信息。当智能手环处于低电压状态时,手环的界面会跳出充电提示,同时向管理终端发送低电压信息,以免手环关机后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在刑期届满前一个月及一周,管理终端、智能手环界面均会弹出提示,提醒管理人员和服刑人员做好准备、按时解除矫正[2]。
(3)对失联人员的追踪。对失联人员的追踪,先运用上述的智能手环进行高精度定位,锁定其具体位置,在最短的时机内将其控制住。如果智能手环因遭到破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失灵,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分析失联人员的日常消费记录、活动轨迹、性格爱好、职业状况等信息,预测其活动去向,进而启动天网系统进行人脸识别,迅速找到失联人员。
3.依靠群众,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对服刑人员的监管,除了采用高科技手段外,还应充分利用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能量。首先,对社区矫正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程度和支持力度;设置电话热线、推送微信公众号,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建议,查询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其次,转变观念,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招募志愿者尤其是具有社区工作经验,有教育、法律常识、心理咨询等知识储备的人员,进而能够减轻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语
从2003年试点到推广全国,社区矫正至今已在我国走过了十八个春秋,这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社区矫正仍然存在资源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服刑人员与社会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效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