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措施研究
2021-11-24白龙
白 龙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执法大队,宁夏 固原 756000)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挑战,要想从根本上助力农业转型升级质量的进步,就要从保障农民个人权益、执法部门阶段性执法体制创新等方面入手,提高执法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一、农业综合执法的特征
农业综合执法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要想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率,就要根据执法现场践行灵活多样的执法管理措施。
第一,农业综合执法具有执法范围广泛的特点,不仅要关注农业生产前期的投入品检测工作,也要对农业生产后期农产品质量、农产品销售市场安全监管等方面予以重视。因此,农业执法的范围较大,对专业度的要求较高[1]。
第二,农业综合执法具有执法成本高的特点,正是因为执法范围较大,所以无论是品质检测工作还是市场监督控制工作,部分执法人员都需要实现跨地区执法。加之要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予以筛查、监管,这就需要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耗费的执法成本也相对较高。
二、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对改革工作重视度不足
尽管多数地区都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但是依旧存在少数地区对工作重视度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相应的实施意见缺乏独立的深化机制。还存在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不明确的现象,这就使得整体部署和推进工作的落实较为缓慢[2]。
(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落实过程中,要严格践行《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完整、规范。然而,依旧存在少部分地区执行力度不到位的现象,混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内容,使得具体的政策性实施方案不能“落地”,实效性大打折扣,也将会对整体执法工作的综合效率产生影响。
(三)改革精神传达不及时
目前,依旧存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不深刻的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在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时出现混岗混编的问题,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机关进行直接执法,且没有设置独立的专业团队,这就必然会对整体管理控制效果造成影响。究其原因,就是对中央改革精神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制约整体工作的落实效果,影响地区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推进[3]。
(四)机构设置不合理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发展工作中,依旧存在个别省份缺乏对农业行政执法职责的深度研究,忽略《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出现了多头分散执法的现象,这就会对执法机构的权威性、规范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因为执法机构配置不合理,就使得人员编制数量骤减,且权责分配不明,也将会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实产生负面影响。
三、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优化措施
为了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水平,要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着重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和规范性,依据地区实际维持综合执法效果,共创和谐可靠的农业综合执法环境。
(一)规范设置环节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权责分明、运行高效”的控制机制,切实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理顺相关机关的行政职能,规范岗位设置等工作,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首先,要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进行规范设置,确保执法职能实现集中化处理,并且严格约束相关执法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性能,在执法条件充分的基础上落实规范化执法方案。
其次,要结合信息化技术方案,扩大网络覆盖范围的同时,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以保证能更好地规范相关内容和执法环节设计内容,保证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程的推进提供保障。
(二)践行支持政策
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程,要从支持政策等方面落实相关工作,打造良好的政策运行环境,维持相关要素的规范性,提高政策内容和实际工作环节的匹配度,从而真正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效率。
第一,要积极落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开展的合理性,并且依据事权以及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规划相关工作,发挥支持政策的应用优势,维持农业改革进程的平稳性,全面减少不良元素对其产生的影响。
第二,要合理管控经费环节,匹配支持政策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强化执行保障的力度。不仅要对农业综合执法运行经费予以统计,也要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有毒有害物质罚没处理经费等细节展开多元管理,维持同级财政预算纳入环节的规范效果。与此同时,要联合各级政府,确保经费保障结构的规范性,满足执法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三,不仅要从经费管理和标准管理等方面入手,工作人员的仪态仪表也是衡量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落实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要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和规划,并配合国家办公厅发〔2018〕118号文件的对应标准,确保农业行政执法装备能配备齐全。
(三)强化队伍素质
为了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顺利落实,也要强化团队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编制部门要结合农业执法职责规范要求和辖区人数等基础参数落实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底数符合标准。
一方面,要强化日常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水平,确保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有效形成“先锋军”,全面践行国家相关规定,维持改革工作的综合水平,夯实管控基础。并且积极提升其综合管理素质,借助模范作用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推进。
另一方面,要从思想层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保证执法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以及政治作风教育等工作都能落实到位。与此同时,也要关注“通专结合”执法人才的培养工作,确保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进步,更加匹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时代要求。只有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成纪律性强、专业度高、思想统一的团队,才能维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综合效果。
(四)夯实规章制度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农业农村部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秉持精细化管理和控制原则,依据规章制度落实相应的处理工作,并且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定制度以及部门制定的项目,确保相关工作的合理性。
第一,要在制度制定和落实过程中践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方针。保证相关工作都能在规定的制度要求范围内,维持综合管理和事项控制的合规性。也就是说,要保证规章制度的一致性,能贴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具体要求,发挥其实际作用优势。
第二,要积极践行权责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机制的规范性,着重依据管理方针和要求、制度标准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开展工作的基准,维持整体管理效率。一方面,要维持重点监管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保证日常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能突出重点项目,提升时效性。另一方面,要将“信用监管”作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准点,全面维持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三,要积极推动执法公示制度的进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应用平台。并且配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从而打造更加规范、透明的管控体系,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效性,也能优化民众对于工作的认可度。
第四,在具体制度制定过程中,要维持综合管理的应用效能,并且依据《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保证能更加细化相关工作和内容,减少不当操作行为和执法行为,真正意义上实现文明执法的目标。另外,要避免“随意检查”“执法不公”等不良执法现象,维系公众心中农业综合执法团队的看法,树立更加可信赖的执法形象。
总而言之,依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要落实全过程管理方针,确保能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及时处理突出问题,以保证相关措施能取得综合管控的效果,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益,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