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法律问题的具体分析
2021-11-24朱莹丹
朱莹丹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400)
网络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传统法律制度逐渐无法满足新时代网络侵权规制需求,严重损害网络合法权益,因此积极做好网络侵权法律规制补充完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侵权行为概述
(一)网络侵权概念
网络侵权行为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犯他人民事权的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较而言,网络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我国现行《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却并没有将其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分而述之,因此站在这一角度上来说网络侵权仍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由于受到网络虚拟性、隐藏性及开放性特征的影响,才使得网络侵权行为较为特殊。
(二)网络侵权类型
1.侵犯人格权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诸多的网络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QQ等等,人们登录平台即可发表自身见解与想法,在这期间,往往会无意识出现侵权行为,人格权就是其中之一,常见的有侵犯个人隐私权、荣誉权等等,在没有获得他人许可、同意的情况下散布个人信息等隐私或者散布谣言、负面信息等,均属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1]。
2.侵犯知识产权
网络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巨大机遇,赋予了创作者展示自己的机会,同时也极大地便利了网络用户对作品的获取,使得网民的生活更加的丰富化。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却也出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互联网的支撑下,人们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快速获取、储存、复制、传播网络作品,进而导致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整个过程并不需要较高的时间、经济成本,但是却会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侵害[2]。
(三)网络侵权特点
1.侵权成本低、隐蔽性强
网络虽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却也便利了不法分子实施侵权行为。以侵犯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为例,和传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相比较而言,其作案成本更低,并且存在较强的隐蔽性。网络侵权行为,是依靠网络实施的,证据全部在互联网上,增加了网络证据收集难度,并且证据收集成本较高,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对于网络证据收集审核非常严格。同时,不法分子警惕性高,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办公地点偏僻、流动,甚至有的网络公司服务器架设于国外,这进一步增加了证据收集、办案难度。
2.网络侵权主体定位难
按照主体划分,可以将网络侵权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站侵权,即法人侵权;另一类是网民侵权,即自然人侵权。互联网时代,任何人均可能成为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网络具备虚拟性、开放性,这也就使得网络侵权的渠道广泛,并且只需要将电脑或者手机等设备连接网络即可实施网络侵权行为,侵权主体确定难度较大。
二、网络侵权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为规避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我国颁布了《民法典》《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多项法律规章制度,明确了网络使用与管理要求。但是,通过深入剖析我们发现,网络侵权立法工作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虽然颁布实施了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却存在漏洞,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而影响维权效果。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大多是对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的保护、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并没有紧随时代发展潮流予以更新。其次,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的出台实施主要以维护国家稳定为主,缺乏系统性、前沿性,缺乏对公民的有效保护,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必然会影响追责,不仅影响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国家和谐稳定发展,阻碍法治社会建设,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要引起足够的重视[3]。
三、网络侵权法律规制对策探讨
(一)完善相关立法
1.增加专项罪名,明确构成要件
现阶段,我国网络侵权行为主要是通过言语、图片以及视频等方式实施的,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分类忽视,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应在刑法中设置和网络侵权行为相关的罪名,促使其融入刑法,促使更多的网民充分意识到网络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同时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力,明确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其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民,如发生多人侵权则首先需要对主次责任予以明确;客体包括:网络合法权益,网络公共安全秩序等。通过增加专项罪名,起到良好的法律规制效果,降低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概率。
2.明确取证规定
针对当前网络侵权案件取证难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起来,公安机关应加强和各大网站之间的交流,将网站链接公安系统后台,即使侵权人删除侵权证据,依然能够在公安系统后台查询到侵权痕迹,进而保证取证的有效性。同时,发生网络侵权事件后,被侵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并进行证据保全,为后期取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3.完善实施网络实名制的相关法律
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加快推行网络实名登录制度,紧随时代发展潮流,制定健全完善的网络实名法律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有效弥补当前法律漏洞。可从微博、微信、抖音等进行试点,然后进行全国范围推广,要重视对网民所认证信息的保护工作,避免出现信息泄露、盗用等现象。
(二)完善相关执法
现阶段,我国网络侵权管理工作,存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不明确的问题,影响网络安全,因此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规避网络侵权等行为、事件的发生,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监管主体和实施细则
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合理确定网络监管部门,并将监管细则明晰化,将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并构建完善的上下级监督机制,确保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网络监管工作效率。与此同时,监管单位应明确执行规则,针对监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网络侵权行为,要明确治理方法,要求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有效管理、治理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4]。
2.严格把控网站的建立和审核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网站应运而生,当前大网站审核管理较为规范化,但是小网站极易疏忽审核管理工作。小网站审核成本高,再加上审核监管意识薄弱,导致小网站逍遥法外。基于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大网站的建立与审核力度,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提高监管、审核水平,避免做出网络侵权行为。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网络执法合力
网络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单纯地依靠某个部门予以管理难度较大,因此要加快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各个部门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协同监管,提高网络执法合力。应构建全国统一的网络案件报警系统,构建国家网络犯罪信息共享库,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共享信息,构建完整的互联网联动系统,该系统应涉及法律宣传、犯罪动态等方面内容,便于各个部门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对网络侵权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
(三)加强公民守法宣传和教育
新时代,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规避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要做好对社会公民的守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意识到网络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身的网络知识和素养,避免出现网络侵权行为。同时要定时定期地进行社区法律宣传,促使公民明确网络侵权行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及惩罚,提高警惕性,防范侵权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互联网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网络环境下,网络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特征,针对当前网络侵权立法不足之处,要高度重视起来,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网络侵权法律规制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规避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网民合法权益,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