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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角下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对策

2021-11-24赵建宏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犯罪青少年

赵建宏

(山西汾水律师事务所,山西 运城 043200)

2020年4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而在《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75亿,城乡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分别为 93.9% 和 90.3%。[1]同时,与网络有关的青少年犯罪活动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犯罪活动形式多样,特点丰富,危害严重,值得警惕和认真研究。

一、网络信息传播的现实分析

在网络信息盛行的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多样、复杂,传统的教育传授方式只是其中之一,互联网成为青少年学习文化、掌握知识乃至自我表达的新途径。新鲜、丰富且开放的网络空间,成为青少年摆脱现实空间秩序束缚的法外之地,也在此基础上感受到闻所未闻的“自由”。网络具有非常规性的两面性,一方面,给青少年带来生活娱乐方式的享受和参与社会交流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存在影响成长的隐患危险。青少年缺乏必要的辨别能力,建立对负面社会文化的辨别能力是很难的,因此广泛存在青少年涉足网络违法犯罪的现象。伴随社会生活的改善,生活方式越来越丰富,青少年接受社会不良文化的机会也随之增多。除开社会层面,就家庭氛围而言,受制于家庭成员分工的不同,能够长期与父母相处的青少年不在多数,而处于身心发展期的青少年,缺失家庭氛围的熏陶,在这一层面上对该群体违法犯罪的负面影响也有所加剧[2]。

二、网络不良信息传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介,在现实中也呈现出逐渐成为犯罪工具的趋势,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责任感缺失

网络信息的传播,以网络虚无主义表达形式存在着,一定程度上会弱化作为“社会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最终导致引发违法犯罪。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是人类社会发展任何领域中都无法回避的。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心理状态、行为习惯的不稳定性是一大特点,而正确价值观念、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现实中依赖于优化有序社会环境、生活氛围,这需要各方主体的积极引导和教育,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方式无疑是没有规范而言的,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刺激行为发生、扰乱意识判断,从而削弱社会责任感。

(二)心理健康度下降

不良信息的网络传播致使青少年网民道德情感缺失和人际关系淡化,青少年热衷的网络交友、聊天等社交方式究其本质是虚拟意义上的,难以替代现实意义中面对面的交友方式,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有学者认为,沉迷于网络交流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过于注重人机的虚拟对话,缺乏面对现实交流和沟通的能力,心理建设不完备、调节能力也有所欠缺,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存在心理严重扭曲和畸形,在长期的负面情绪的压制下,便会加剧违法犯罪的风险。

(三)行为方式放纵化

网络信息传播的方式存在多样性和难以控制性,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行为方式便更难得到有效约束。从接受负面信息开始,加以自由意志的表达,再加速传播不良信息,无疑是在循环恶化网络空间,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也将会紊乱。和谐社会的发展依赖于健康的、可持续的运转模式,网络不良信息制约个人实现价值目标,在影响整个社会的情况下,需要依赖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网络不良信息、规范行为人的理性操作。青少年心理素质差,长期以来不良信息入侵,会弱化分辨真伪的能力,缺乏对网络信息传播的自我监督,使他们缺乏自制力[3]。

(四)犯罪路径扩大化

网络不良信息是青少年犯罪内容实质上呈现的主要表达内容,网络传播的方式广泛,给青少年众多渠道获得违法犯罪方式方法,使其犯罪心理逐渐恶化。根据相关调查,部分涉案青少年的犯罪利用了网络上的暴力事件发泄情绪表达不满,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潜在的隐私性和实际意义的虚拟性是网络的特征所在,也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之所以集中在网络领域的原因之一,例如谣言传播、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沉迷于网络的青少年群体,模仿意识强烈、新鲜感追求高,在对网络虚拟框架中,就将青少年犯罪的路径范围不断予以扩大。

三、互联网时代下青少年犯罪原因剖析

影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因子众多,结合相关内外因子分析,主要归结如下:一是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本身有自我表达的欲望和价值实现的需要,加之本身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不同于成年人的思维和意识,容易认知偏激、行为极端,同时,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辨别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不良网络环境。互联网价值观纷繁复杂,网络空间存在大量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信息,对青少年而言,容易为其埋下犯罪的种子。三是网络安全因素。科技的发展使得网络技术简单化,众多操作模式常人可以运用,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降低,青少年利用网络犯罪的概率便会反向增高。四是教育环境原因。主要表现在学校和家庭二者对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培养价值观和规范行为的意识不足、监督管理的缺失、任由自由发展的态度。五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计算机领域的立法工作相较于网络技术发展存在严重滞后性,立法不完善、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对行为规范和防范也就存在制约障碍。

四、网络空间中青少年犯罪治理措施

(一)营造主流文化氛围,培养青少年正确网络伦理道德

在网络时代,限制青少年与网络接触,违背科技发展时代的需求,也与时代精神相悖,对青少年进行价值引导和行为规范的有效路径是营造主流文化氛围。同时,顺应新时代教育改革体制,在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探索中,适时增加学习思想理论内容。开展网络教育,不仅限于只是把其当作工具化操作模式,同时,在现实需要中,理应把网络信息时代典型违法犯罪案例予以警示教育运用。例如,注重分析网络犯罪的社会负面性、如何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规范、怎样培养青少年的网络法制意识等,多角度提高青少年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4]。

(二)完善立法规定,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科学界定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在一些新型网络犯罪中,法律漏洞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我们期待以这些网络新型案例为起点,推动工业时代的法学向信息时代的法学转型。基于一定考量,可根据新型案件和域外典型案例对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完善处理,以便有法可依。同时,结合现实社会发展,也要针对立法滞后问题,相关主体颁布司法解释,对量刑定罪、如何处罚等予以补充,得以及时修订和完备。

(三)建立专门化的执法机构,严控青少年涉网犯罪

从域外视角来看,众多国家在网络领域组建了专门的警察队伍,一系列的规范操作模式可以对网络空间进行实时监控,从我国现行机制运行层面分析来看,网络安全是党委机关和政府部门予以交叉管理,在侦查犯罪阶段,名义上为“网警”的专业人员也广泛存在且为数不少,但是表层上看,还未建立专门的网络警察执法队伍,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培养专业人才,组建高质量高规范性的网络警察队伍。

(四)多方发力,营造规范青少年网络行为良好态势

青少年思想认知不成熟,但是具备可塑性。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指导,对青少年抵制不良网络信息有着很大的影响,出于好奇心存在和个人自由意志表达,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常常和成年人有很大的不同,理应在家庭教育上规范引导、教育和援助。政府管理部门也要同时制定相应的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把网络区域等公共安全领域予以规范化、标准化,必要时公安机关加大对网络治安环境的整治处理,以期多方发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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