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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对四川省水电移民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2021-11-24吴晓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珠江水运 2021年13期
关键词:水电工程农用地征地

吴晓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黄谨 李湘峰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1.区片综合地价方式

2020 年9月,《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施行,明确“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县(市)也相应公布了本区域内的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

随着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政策的出台,四川省部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执行了区片综合地价新标准。以大渡河某项目为例,耕(园)、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补助标准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7500元/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2.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影响分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

2.1 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影响

区片综合地价施行后,集体农用地中的不同地类执行同价标准,尤其征收林地、草地及其他集体农用地也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倍补偿。水电工程建设通常涉及大量的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提高补偿标准将增加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让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获得更多的收益,在资金上保障移民的安置与生产生活恢复。

以大渡河流域某项目为例,按统一年产值测算,耕(园)地补偿标准为3008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040元/亩,征地费用为1051万元。按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耕(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均为47500元/亩,增幅分别达58%、58%、216%;征地费用为2259万元,增幅达115%。

2.2 对集体非农用土地的影响

针对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川府函〔2020〕185号从宏观层面明确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目前,部分县(市)已明确建设用地(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和未利用地等补偿标准,但采用的综合地价倍数存有差异,有的采用综合地价的1倍,有的采用综合地价的0.5倍,另外部分县(市)尚未明确建设用地(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和未利用地等补偿标准,造成实施中操作不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推进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若对建设用地等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原则不统一,易引发社会矛盾。

2.3 对移民工程实施的影响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涵盖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等多项工作。尤其已核准的水电工程项目通常涉及土地开发整理、集中居民点建设以及交通、水利水电、电力及通信工程改建等多个移民工程,相互间存在实施时序不尽相同、建设区域互相交叉等现象。

如某水电站涉及同一区域内的A居民点于2019年建设完成,征地补偿已按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B居民点2020年启动建设,征地补偿理应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新标准。目前,部分县(市)已按规定细化并公布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内容,如M县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 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启动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J县明确“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2020年项目),在本标准公布施行之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由于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尚未建立健全,对水电工程项目中的各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实施造成影响,若处理不当易导致移民产生攀比心理,不利于项目推进。

3.对策建议

3.1 细化完善区片综合地价政策内容

目前,各市(州)、县(市)政府陆续按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公布了本区域内的区片综合地价,内容主要包括区片编号、实施范围、农用地及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各方职责要求等,但未明确统一年产值、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及跨政策时期的建设项目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等内容,对部分项目实施造成影响。

因此,建议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中明确年产值标准或完善年产值确定方法,并尽量细化各类土地补偿标准或明确相关原则;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更新周期,对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明确调整处理原则;对于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则明确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处理原则或措施。

3.2 统筹平衡,分类实施

(1)未核准水电工程:征收土地补偿按川府函〔2020〕185号及地方按规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用土地补偿建议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发〔2014〕1170号)为基础,根据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标准变化情况或前三年统计资料测算确定。

(2)已核准水电工程:考虑到已核准实施的水电工程介于新老政策交替期间,结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上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有关规定,建议按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情况,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原则。其中:

①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用地批复的水电项目,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按原审批标准执行。

②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用地批复的水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按川府函〔2020〕185号及地方按规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征用土地补偿建议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发〔2014〕1170号)为基础,根据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标准变化情况或前三年统计资料测算确定。

③对于分批次报批的水电项目,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用地批复的部分,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按原审批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用地批复的部分,征收土地补偿按川府函〔2020〕185号及地方按规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方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

④2020年1月1日之后审核的蓄水新增影响区专题,土地补偿原则按川府函〔2020〕185号及地方按规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方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

⑤针对原审批标准高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情况,按“特殊问题、特殊处理”原则,由相关方面研究形成处理方案报省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3.3 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移民权益

经省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一个刚性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执行。政策出台前,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以统一年产值或耕地亩产值为基础测算,同一区片内不同地类、不同项目之间存在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的现象。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后,在同一区片内同一地类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建议地方政府针对不同水电工程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征地补偿价格透明度,维护移民切实权益。同时,在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注重保障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等特有的政策体系下开展移民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4.结语

随着四川省区片综合地价政策的颁布实施,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将产生征地费用增加等影响,通过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政策,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实施的思路做好征地补偿衔接,以在新形势下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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