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讨
2021-11-24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迅华
文/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迅华
近年来,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设计院”)立足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多措并举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效构建公司廉洁风险防线,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当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华厦设计院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控PDCA管理模式,在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建章立制、推进协同防控、宣贯廉洁文化理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责任传递层层落实。公司领导认真履职,主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在分管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常态化的部署与强调;组织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与业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与公司全体员工签订《“遵纪守法、文明守规”承诺书》,确实把落实廉洁的各项责任层层压实、传递,让每一位员工充分认识到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建章立制推进有序。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华厦设计院注重以机制和制度管人,从建章立制入手,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实施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可能涉及廉洁风险的业务从制度源头上加强防范。同时公司还制定出台了《监督联动机制》《廉洁风险防控PDCA循环管理实施办法》,不断修订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等,为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制度依据。
(三)开创联动监督新模式。近年来,华厦设计院积极推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廉洁风险防控联动模式,逐渐形成了由各管理层、各支部、各部门“齐抓共管”、多层次、多方位开展企业内部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深化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活动,多频次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各项督查检查相互补充补位、共同促进和提高,较好地形成了层次多、覆盖全的监督检查模式,开创了较好的联动监督、协同检查的工作局面。
(四)廉洁宣教创新有力。华厦设计院党委、纪委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利用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学习、参观学习等渠道和载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内容组织学习。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积极、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扎实抓好廉洁理念宣传教育,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站、华厦清风QQ群、电梯口宣传屏等多种宣传载体与渠道,对廉洁理念、廉政文章及廉洁警示案例等内容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公司纪委坚持在节日期间主动送“廉”上门,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组织参观廉洁警示教育基地、廉洁防控工作调研、拍摄廉洁小视频等方式,创新和丰富了廉洁宣传教育方式,增强了教育成效。各党支部、各部门日常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及微信、QQ工作群以及到项目工地检查之机,对本支部、本部门的人员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工作,做好日常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近年来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日臻完善,在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同时仍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效果。
(一)廉洁防控意识不够强。个别员工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参与防控的意识不够强,积极性不够高,甚至认为廉洁风险防控是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
(二)部分管理制度仍有缺失。制度“立改废”的力度不够,特别是伴随着业务的拓展及新业务的产生,新的廉洁风险点随之伴生,但相应的约束和管理制度有时没能及时跟上。
(三)联动监督效率不够高。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在“防”,目的在于“控”,而日常各种监督是强化“防”和“控”的必不可少的主要手段,华厦设计院虽然已经启动了联动监督协同机制模式,但仍存在联防缺位、联动不足、配合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员工联动监督积极性不够高、联防意识不够强,工作被动等情况,联动监督效率不够高,联防、联控和协同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广大员工的廉洁风险防控意识总体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有个别部门、少数员工的廉洁风险防控意识比较薄弱,认为廉洁风险防控是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重要部门的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没多大关系。对廉洁风险防控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洁身自好、坚守廉洁从业的层面上,对本部门、本岗位、本人所涉及业务的廉洁风险防控认知不足,没有很好地对自己从事和接触的业务进行流程梳理、廉洁风险点排查并思考相应的防控应对措施,对与自己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内容也未认真学习,制度规定的执行还不够有力。
(二)制度宣贯不到位。规章制度重在执行,对重要制度文件的宣传学习尤其是贯彻执行力度不够。起草文件制度的管理部门有时在完成文件制度的发文流程后,对重要的制度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解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应有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发挥,阻碍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深入推进。
(三)制度建设不全面。公司不断出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减少廉洁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随着国家政策及行业规定的调整、变化,以及公司几年来业务转型发展实际,原有的一些少而小的业务在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拓展了不少新的业务,但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有时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在新的业务发展中衍生了新的廉洁风险点。
(四)联动监督发力不足。一是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能力不够强。公司业务迅速发展,对新业务如何有效监督是摆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的一个新课题、新任务,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对具体业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流程有时不够清楚,对廉洁风险点和监督的切入点把握不够准,有时难免造成不会监督、不懂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二是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督不够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业务部门的日常防控,要把这种日常监督与平时的业务检查、指导等工作相结合,要敢于和善于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但仍然存在个别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工作不够实、不敢真监督、怕得罪人的情况。三是联动监督推进不够顺畅。华厦设计院虽然已经出台了联动监督的办法,但联动监督机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仍有少数管理人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担当意识不够强,有时造成联动监督发力不足、效率不够高。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及存在问题,结合新时期企业管理实际和特点,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三点对策:
(一)加大制度完善和宣贯力度。要根据形势政策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变化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制度完善和修订,要及时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对各部门提出的需要建章立制的、规范管理的业务,综合管理部门或对口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清单及时梳理,加快补缺补漏进程,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发展、新兴业务拓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推进,为公司各项业务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提供制度保障。对新修订和出台的管理制度,要由制度起草或对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便于对口业务最直接相关的人员及时、正确理解、消化和吸收,从而更好地把握及执行工作流程,认知风险点,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对公司新修订的《廉洁风险防控手册》要组织进行专项宣贯培训,由各廉洁风险防控项目的对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相关实操人员进行培训、解读及释疑解惑,并对制度的日常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得到有力执行,产生应有效果。
(二)加大科技信息在防控中的运用。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科学技术,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如合同管理采用线上管理的模式,可以有效控制经营管理廉洁风险,较好地堵塞漏洞。如项目管理,建议采用数据信息平台技术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精准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此外,在公车管理、物资采购等监管工作上,建议进一步考虑依靠大数据和信息平台的力量,尽早发挥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在日常具体防控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加强科学监管力度。
(三)强化联动监督协同作用发挥。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贯穿业务全过程各个环节的重要管理手段,需要各个流程的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和把控,要做好联动监督、联防联控。各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制度制定者的作用,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对各自主管业务版块的日常监督,尤其要进一步加大联动监督的协同力度,树立“业务谁主管、日常监督谁负责”的意识,把日常监督贯穿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以抓日常、日常抓、抓早抓小的办法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落好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动监督的组织协调,在各管理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日常业务监督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联动监督的牵头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工作重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动督查,增强参与联动监督部门人员的主动性和被监督部门人员的配合性,营造浓厚的联动监督氛围,不断增强联动监督的整体合力,把企业内部监督由原有的“独唱”“小组唱”主基调,转变为“联唱”“齐唱”和“大合唱”的新模式,让联动监督“领跑”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各环节、各领域,真正成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杀手锏”,确保全体员工从业安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