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投融资现状及对策
2021-11-2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
苏 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
前言
在当前阶段中,国有林场作为重点的经济基础产业之一,它不仅能够实现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能够实现为环境保护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所以其自身在社会属性上既有经济价值、也有社会价值,同时也具备着公益价值。对于当前林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国有林场在资金投入上可以实现推动国有林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林业投融资问题上一直困扰着我国林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实现对国有林场的投融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则是当前国有林场进一步发展的重点问题,所以这也需要对其投融资渠道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对其制约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一、国有林场投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应用单一
当前国有林场多数都存在着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因为当前国有林场在进行工作开展时,仍然只能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发展,而直接融资方式则是少之又少。同时,根据当前总体的金融数据结果来看,国有林场在经营的过程中,主要资金应用来源于国家财政支付,而其他则来自于银行贷款,因此针对其自身的经营来看,在开展融资活动时,很难实现对于自身经济发展的有效满足,并且国有林场也必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根据当前调查报告显示,很多国有林场在进行成立的初期,一般都会采取自筹资金的方式来获得资金供给,但这也会导致其自身的发展受到制约性,所以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除财政补贴外,也必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间接融资渠道的建设,这样才能满足自身的运营需求。
(二)地方性限制问题严重
随着我国当前整体发展速度的加快,金融信贷机构的建设也呈现着突飞猛进的速度,所以为保证自身的长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机构精简活动,从而来保证自身的快速发展。但是,针对不同区域而言,县域的金融机构发展水平明显与城市存在着区别,而且在进行服务供给上也明显与城市相比较更弱一些,即使当前发展得十分迅速,农村信用社自身也无法实现对资金规模的有效保障,因此这也不能保证其自身能够为国有林场提供完整的服务[1]。同时,虽然民间资本在进行开展投资活动时仍然能够为乡镇级别实现信贷供给,但在进行金融服务供给上也仍然处于初期阶段,这就需要保证其自身在供给的过程中,能够做好风险规避工作,这也使得其自身无法满足对国有林场信贷工作的开展。针对中小型金融服务机构而言,还需要通过完善自身的服务机制和确保法律的健全,从而才能实现满足自身工作的开展,这也使得国有林场想要通过此类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除此以外,当前民间借款一般是以地下金融机构为主,即使其自身转为正式金融机构也存在着渠道不顺畅的问题,但是很多国有林场为了解决自身资金应用不足的现状,有时也会通过借取民间贷款来进行自我发展,但此时却要付出昂贵的利息,这也导致很多国有林场存在着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进而就会导致自身的经营生产出现严重问题。
(三)直接与间接融资难
随着我国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融机构在进行融资活动开展时,针对国有林场信贷工作的开展已经消除了偏见和歧视,而且只要国有林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且自身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贴合市场前景,且自身也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物,这样就能满足提出贷款申请的需求。同时,大多数金融机构都会以国有林场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主来实现对贷款的批复,但是根据国有林场实际的融资情况来看,其实金融机构对于国有林场的支持力度仍然存在着不强的问题。在进行数据调查时其实也可以发现,多数国有林场在进行信贷工作开展时,通常都会认为银行贷款工作十分复杂,审批流程过长,所以很多国有林场在进行贷款工作开展时,也会认为银行对自身的经营情况存在着了解不足的问题。很多国有林场在获得贷款时,往往只能够获取短期贷款,而且要在短时间之内偿还,以此才能满足银行现金流动应用的需求,但是很多国有林场为了保证自身的长期发展,就需要通过利用长期信贷资金来满足自身的基本建设,因此在筹资渠道困难的情况下,国有林场也只能通过短期贷款来实现自我建设的需求,而这就会导致自身在资金应用上存在着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2]。除此以外,由于国有林场自身在规模和经营上都存在着表现力不足的现象,这也导致很多国有林场其实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对直接融资渠道的获取,这也使得想要保证其自身的长期发展其实也十分困难。
(四)信贷模式制约投融资
近几年来,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为适应当前金融改革工作的落实,也实现了在信贷管理体制上进行了全面改革,所以这对国有林场而言是一件十分不利。毕竟,在进行转变改革的过程中,基层信贷必然会出现信贷管理权限上移的现象,而且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在分支机构所吸取的存款,也必须要归纳到上级银行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便于银行进行集体调用,因此这也使得信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流转于大中型企业的建设。针对国有林场而言,现阶段很难实现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来满足自身建设的需求,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讲,国有林场很难实现利用国有商业贷款来满足自身的长期发展,并且其自身所能够获得的信贷资金支持也十分有限。
二、有效解决国有林场投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国有林场自身需要转变
1.国有林场必须要实现对自身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升级,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而且要保证在进行各项管理工作时升级时,主要提升财务管理,这样才能确保通过加强自身的建设工作开展来提高自身的生产质量,并实现为自身的融资活动开展找寻全新的突破口。国有林场如果能够做到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必然就能够有效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能够为自身累积良好的资信,以此才能通过把握国家宏观政策来实现降低自身成本,从而才能通过努力降低自身的资产负债率来实现提高自身的贷款能力,这样才能为自身的长期发展做好准备。
2.国有林场也必须要实现自主拓宽融资渠道,而且要有效实现降低自身的融资成本,所以这就需要其自身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自身的实际资产情况,这样才能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以及融资支持。同时,其自身也必须要打造全新的融资平台,这样才能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国有林场也要实现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并实现提高银行的信任度,这样才能获得银行支持,从而获取更多的合作机会,以此才能实现降低自身的融资成本。除此以外,国有林场也要实现加强自身的资产整合工作,并实现确保自身资产全面评估工作的有效落实,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融资信用,进而才能保证在进行贷款时,能够有效提高银行的放款率。
(二)金融企业需要调整制度
1.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必须要紧跟国家发展需求来进行全面改革,这样才能保证在贷款权限审批上尽量下放到乡镇支行当中。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必须要根据自身所在区域内的国有林场企业集中度来实现针对性措施的应用,这样才能在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同时,实现确保对资金的有效支持,以此才能确保在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能够降低其自身的信贷风险,并实现对资金的有效支持,这样才能满足促进国有林场的进一步发展。
2.为保证国有林场的进一步发展,则必须要实现健全县域经济的有效提升,而且要保证针对国有林场发展规模进行控制,这样再配以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扶持,就能保证在地方基础上实现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建设[3]。此工作的落实,既可以针对农业金融服务进行有效供给,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国有林场的服务水准,以此就能保证在信贷资金应用充足的基础上,实现提高林场的运行效力。
(三)政府需要发挥自身职能
政府必须要实现进行财政支持,同时也要通过引入金融市场变化来保证国有林场能够跟随市场潮流进行改革,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恶性竞争带来的影响。同时,政府也要实现打造全新的银行对接平台,并找到适用于林场发展的信贷模式,以此才能保证利用间接方式来为林场贷款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四)完善公益林的补偿制度
由于公益林具有特殊性质,因此在融资渠道获取上其实更加困难,所以为保证国有林场公益林业的长期发展,也需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这样才能确保在相关工作落实时,可以有效推进此类林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在开展建设工作时,则必须要实现明确其补偿对象,也要做好林场内部林区分化工作,这样才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补偿标准来为其自身的建设发展做好准备工作。针对公益林来讲,还需要通过社会扶持来拓宽资金获取渠道,并通过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应用来实现推进自身的长期发展。除此以外,确保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才能够根据实际需求来保障补偿资金应用的有效性,进而才能打造出一套系统流程来推进公益林的长期运营。
三、结语
对于国有林场而言,投融资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想要保证自身的长期发展,就必须要结合自身投融资工作开展的现状来选择适用于自身发展的道路。同时,国家也要实现针对国有林场的扶持工作,并通过搭建全新平台来实现满足国有林场的投融资活动,这样才能推进国有林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