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湛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水保方案变更分析
2021-11-23未林
未 林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 510635)
0 引 言
广东首条高速公路——广(州)佛(山)高速公路于1986年动工建造,1989年建成通车,从此拉开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蓬勃发展的序幕[1]。为加快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广东始终将“交通先行”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并出台了《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2035年)》。该规划提出到2035年,广东将新增高速公路47条,形成“十二纵八横两环十六射”主骨架高速公路网,总里程达到1.5万km。截至2021年6月,广东高速公路当年已完成投资493.3亿元,为年计划的57.4%。
高速公路建设为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尤其是大规模土石方开挖引起的地表土层结构和植被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一直是高速公路建设中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高速公路工程一般具有线路长、规模大、临时占地多、建设历程久的特点,随着项目进程的深入,主体工程受用地条件、资金规模、自然环境因素等会不可避免地发生调整,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也会发生持续变更优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第二十五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水利部也于2016年发布《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水保方案的变更情形、重大变更的内容等都做了详细阐述,富有成效地指导和推动了水土保持变更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的开展。
1 项目变更情况
1.1 工程概况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区,是广东省高速公路规划网“二横”——汕湛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省重点建设项目,是广东省交通厅首批推荐的“品质工程”示范工程。
项目路线起于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途经三市(惠州市、广州市、清远市)、五县(龙门县、从化区、佛冈县、清城区、清新区)、十镇(龙华镇、永汉镇、南昆山管委会、良口镇、汤塘镇、龙山镇、飞来峡镇、东城街道、凤城街道、太和镇),终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项目全长125.277km,投资总金额207.92亿元[3]。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广东省高速公路网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图1 工程现状图 图2 通车现场图
1.2 变更依据
根据《规定》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相关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第五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简称“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水利部审批。
1.3 变更内容
2015年11月和2016年6月,广东省水利厅分别批复了本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期间,受工程规模、主体线位设计变更等影响,土石方量、主线长度、弃渣场位置和数量等均发生较大变化。由于水土保持变更报告编制时间为2020年5月,彼时工程路基、桥梁、隧道、路面及沿线设施等已基本完成,仅剩部分标段仍在进行路面施工。因此以下分析均以2020年5月作为现状分析时点。水土保持工程变更对比详见表1。
从表1可知,构成重大变更的子项内容主要包括:①工程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较可研阶段增加60.69%;②本项目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道路长74.32km,实施阶段施工便道长123.45km,施工道路长度增加49.13km,增加66.12%;③本项目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为19处,弃渣量1240.99万m3;变更后弃渣场共计39处,弃渣量为704.14万m3。综上所述,该工程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表1 水土保持工程变更对比分析表
2 水土流失现状及流失量预测
2.1 项目水土流失现状
截至2020年5月,场地水土现状情况如下:①道路路基及互通部分排水、边坡防护及绿化已基本完成,现状水土保持良好,基本无水土流失;②桥梁主体结构已全部完成,大部分桥梁已完成桥底排水沟、桥底绿化及锥坡防护,部分桥梁未进行桥底绿化,且部分涉水桥梁仅对边坡采取了临时覆盖,未对河道边坡进行防护,桥头锥坡防护不到位,防护效果较差,存在水土流失;③部分施工场地裸露,周边无临时防护措施,存在水土流失,有泥沙流入周边林地等现象,存在水土流失隐患;④取土场已完成取土,现已恢复植被。部分弃渣场拦挡、截排水等措施未及时跟进,弃渣场截(排)水不完善,易发生水土流失,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2.2 变更后土壤流失量预测
水土流失预测可分为已实施部分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未实施部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其中已实施部分可利用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实测资料数据,并结合施工、监理等中间资料查询所得;未实施部分则需进行流失量预测[4]。
为合理评估未实施工程的水土流失危害,为变更后的水保措施布设提供决策依据,需要对土壤流失量进行科学预测。预测时段为2020年5月-9月,结合设计图纸和实地勘察确定的地类面积,通过对比分析扰动区原地貌侵蚀模数及原地貌扰动后侵蚀模数,可计算扰动后原地貌新增水土流失量。经计算,变更后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1106t。
3 变更后水保配置措施分析
3.1 防治区划分
结合主体工程各分项单位工程施工建设活动类别、建设时序、各施工区施工扰动的特点,水土流失、防治方法的相似性,以及防治责任范围等主导因素,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项目区可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交叉工程区、隧道工程区、附属设施区、三改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临时堆放场、施工道路区、取土场、弃渣场共11个防治分区。
3.2 变更后防治措施配置
防治措施体系总体上按“分片集中治理、分单元控制”的方式进行配置。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本方案针对工程建设中各分区部位的水土流失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防治措施。由于主体工程设计时已经考虑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方案编制时可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该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针对变更后的情况,需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分区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3.3 变更后水土保持投资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费用构成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①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费的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②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水土保持验收费组成。价格水平年为2015年。经核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2224.5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1994.86元,变更后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29.72万元。
4 结 论
1)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并应遵循相关上位规定要求进行科学防治,有效减少工程所经区的水土流失。
2)结合汕湛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建设情况,系统梳理了实际施工与项目批复时的水保工程变更情况,土石方量、主线长度、弃渣场位置和数量构成项目重大变化。
3)项目共划分为11个水土保持防治区,并分区针对性配置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4)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主要依据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文件和水土保持相关行业定额编制,经测算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229.72万元。
5)该工程的建设,对探索广东省高速公路项目水土流失规律、总结水土流失变更报告编制经验,向公众宣传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