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创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探索
2021-11-23陈娟李明
陈娟 李明
东营市标准化信息所 山东东营 257091
自1985 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提出了要保障“三大安全”,其中就包括工业产品质量安全[1]。
1 如何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我们一是要站在事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高度上,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改善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二是要站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上,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三是要站在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上,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把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
2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方式
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手段主要有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等。这些手段,贯穿于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
2.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2019 年9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该制度规定了:生产加工目录内产品,必须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实施生产许可,对企业是否具备保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政策的必备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从生产源头有效把住质量安全关。从2014 年到2018 年国抽合格率来看,发证产品国抽合格率明显高于全部产品国抽合格率。
2.2 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在总局和省局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突出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发挥好监管目录在引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日常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指引作用,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通过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各种监管手段跟踪落实到位,基本实现目录产品监管无缝隙,事事有着落。
2.3 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自动匹配两名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并做好记录和信息公开,重点检查生产条件,出厂检验与产品标识等,对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飞行检查:针对问题多发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
专家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诊断式检查,发现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4 监督抽查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按照层级分为国抽、地抽(省市县)、行业抽查(比如应急部门针对消防产品、烟草专卖局针对烟草等)。按领域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检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监督抽查主要工作包括确定抽检产品、抽检企业、承检机构、异议处理、结果发布、不合格后处理等[2]。
2.5 风险监测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检验检测和分析,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根据监测,对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及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危险程度,提出降低并控制危害产生的解决方案的活动。目的在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预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2.6 专项整治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安排部署,针对特定行业、产品或者地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和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视情采取企业现场检查、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约谈和执法检查等措施,快速实现打击、整治和提升。
3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
3.1 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如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脆皮安全帽”事件,“问题水泥”事件,网售危险有害玩具问题,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等。尽管这些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不多,但也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和舆情十分关注,也易形成社会热点。
3.2 流通领域问题相对突出
从以往监管数据来看,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一般在90%左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在70%-80%左右,尤其是网售产品近年来国抽平均合格率不到75%,同一类产品线上合格率通常要比线下合格率低10%左右。2018 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6 万件,其中商品质量问题占25.69%。
3.3 小型企业问题较多
2018 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9%、7%、12%。数据显示,大型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是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中型企业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基本稳定,而小型企业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同比上升了2 个百分点。近15年国抽数据显示,小型企业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始终高于大中型企业。
4 新形势下创新监管方式的探索
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可以看作是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迈进新时期,市场监管将监管领域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全部囊括,可以说是全流程的监管。因此,监管领域拓宽,监管手段也需要更加丰富多元。破解有限的监管资源和无限的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除了进一步丰富完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等基本监管手段外,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新的监管方式。
4.1 探索社会共治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只依靠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同样不可缺少,所以,我们要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的新模式,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消费者、生产经营者、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具体的做法包括:建立和完善便于社会组织参与到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搜集质量违法线索;支持和帮助行业协会强化对成员的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从而引导各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充分调动消费者监督质量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
4.2 探索互联网+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新模式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质量安全“智慧市场监管”已逐渐实现。2018 年,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E-CQS)率先用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市场监管总局时,对“互联网+”质量安全监管高度肯定,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围绕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多做功课,牢牢把握住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关。目前,有些城市在“智慧市场监管”方面已见成效,如:北京市朝阳区龙祥嘉园社区通过建立产品质量信息采集点,来收集产品质量有关信息数据,从而预先判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以点成面,辅以社区产品质量信息大数据分析,识别有产品质量风险的消费品并开展重点监督抽查,这样不仅可以节约有限的政府行政资源,还能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3]。
4.3 探索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自律
企业信用是当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信用监管机制,是防范失信行为的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发挥好信用信息公示的作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而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而达到对企业的监管到位。
4.4 探索完善产品抽查制度
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市场大、企业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较难兼顾到所有行业的所有产品完,因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以抓住重点,提高效率,以及发现不合格为原则。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实施分类抽查,根据所监管产品的安全风险类别进行分级,对于关乎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定义为高风险类别,加大检查的覆盖面,增加抽查频率,保证抽查样品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工业产品量大面广,涉及的市场主体多,基层普遍反映监管任务重、人手少、监管资源不足,新时代质量安全监管不能再靠人盯人、人盯企业的粗放式的人海战术,所以,新的更加有效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仍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