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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文化与书体结合研究的新突破
——《史官主书与秦书八体》述评

2021-11-23李国松

中华书画家 2021年11期
关键词:史官书体职能

□ 李国松

徐学标所著《史官主书与秦书八体》一书由序、绪论、两编、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等七部分组成,共22万余字。全书主体部分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交代了研究思路、方法,概述了选题的意义,回顾与评述了先行研究的情况。第二,上编《史官主书研究》部分是关于“史官基本职能”的深入且系统的个案研究,主要从史官所指及其内涵、史官“主书”与“主文”、从“张家山汉简”《史律》谈史官的基本职能等方面研究,论证得出了“主书是史官的基本职能”这一结论。第三,下编《秦书八体研究》部分是关于“史官主书”所用书体内容的专项研究,主要对“秦书八体”的产生年代、存在状态和书体性质等方面进行了总体的论证,并对“秦书八体”之篆书、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等诸体进行精细的考证研究。第四,将得出的重要结论进行全面梳理。

徐学标著《史官主书与秦书八体》书影

《史官主书与秦书八体》在该课题研究关涉的多个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第一,研究视角上的新突破。在历史学、文字学和书法学领域,史官职能和“秦书八体”一直是受关注度较高的话题。但是,各领域一般都是站在各自学科的角度孤立地就两个论题进行研究,很少有人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史官主书与秦书八体》一书,独辟蹊径,将史官的基本职能——“主书”和“秦书八体”联系起来研究,提出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为当前“秦书八体”研究乃至中国早期书体的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

“史官主书”和“秦书八体”的结合研究,即是对秦代史官这一“书工”群体及其所用书体名实的系统考察,切实地推动了两者研究的交互深入。一方面,对“秦书八体”的关照,是考证史官基本职能——“主书”的关钥之所在。本书认为,史官是与文字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主书”是史官的基本职能。解决考证史官基本职能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史学僮课试内容就是史官基本职能的分析,以及通过《史籀篇》的字书性质和“秦书八体”的书体性质对“史官主书”的反证。“秦书八体”是史学僮课试的主要内容,也是“史官主书”的主要书体内容。“史官主书”与“秦书八体”广泛地交织于秦代行政体系中史官的记事或表现等书写行为中。

另一方面,对史官的基本职能的廓清,使得考量“秦书八体”诸体用途、风格等方面有了更为合理且统一的推论标准依据。本书对于“秦书八体”名实的研究始终置于这一背景之下,对各书体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以本书对“秦书八体”中“刻符”的名实考证为例,一般认为“刻符”是《阳陵虎符》上所刻的文字。而结合虎符的使用情况和史官“主书”的职能权限来看,作为特殊信物且数量较少的虎符,一般的史官接触不到,更谈不上书制虎符。本著作认为“刻符”应是指施用于各种竹质符上的墨迹。之所以称之为“刻符”,是指“征调”“盟约”“门关”等所用竹质符上的“刻齿”。史学僮学习“刻符”书体的原因,就是为了制作各种竹质符。

第二,研究观点上的新突破。该书在结语部分,对上编“史官主书研究”和下编“秦书八体研究”所得出的结论进行的全面的梳理,直指问题的关键和本质,反映了作者高超的驾驭史料的能力。

以往的史官研究,大都是根据文献记载与考古出土资料,围绕史官文化的性质、内容、制度和职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很少有具体到史官基本职能的研究,更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结论。本书在对史官含义界定、史官“主书”与“主文”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张家山汉简”《史律》全面解决了史官基本职能的问题,认为史学僮的考课的内容(即《史籀篇》和“秦书八体”)就是史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业务职能。《史籀篇》的字书性质和“秦书八体”的书体性质,反映了“‘主书’是史官的基本职能”这一结论。在史官文化研究方面,这是首次对史官基本职能的深入研究,对于充分认识史官的书写行为与作品的关系、史官所书实用作品的艺术价值,以及在史官在秦汉时期书法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秦书八体”的研究,一般较多地关注于诸体名实之间的差异。然而本书却以史官的基本职能为基础,对八体的性质、用途和以“史官主书”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对诸体名实进行系统研究。在对诸体名实进行专项研究之前,本书明确了几个“秦书八体”的总体性问题:“八体并举”是指“秦书八体”中的书体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出现,产生时间在秦汉之际;八体皆属于秦文范畴;八体实为二体多用;秦书八体是“史官主书”的主要书体内容。以这些总体性问题和“史官主书”为根本出发点,本书对八体都提出了新的且合乎史实逻辑的创见,例如传统的观点认为秦《泰山刻石》小篆为标准字样而为“篆”之名,本书根据史学僮课试内容及“史官主书”来考察,认为篆书之名起于施用于“掾”(政府文案的主要负责者)的正体,与隶书“施之于徒隶”的俗体相对应。又如,八体中“虫书”之名起于文字线条屈曲形如抽象之腹虫,而不是以往学者所认为出自汉以前尚方工技之手的装饰性花体字,因为虫书专门用来书幡信,作者是史官,而花体字的作者是工匠。再如,八体中“摹印”是指由史官书写而成的印模文字,并不是用“规摹”的方法画出来的。

第三,研究资料上的新突破。该书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尤为注重对新材料的发掘,广泛地运用了史官方面的法律资料、行政文书、书法墨迹资料,使论证更为充分、深刻、有力。例如“张家山汉简”《史律》中记载有课试史学僮内容的律文材料。本书借助“张家山汉简”《史律》考究史学僮课试内容材料与史官的基本职能关系,认为史学僮的学习、考课的内容就是史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业务职能,这为反证“主书是史官基本职能”提供了新的史料依据,也使论证更为充分、清晰。又如,该书在论述“史官主书”的基本内容时,作者广泛参照了居延汉简、敦煌汉简、额济纳汉简等行政文书,对与“史官主书”相关的“史记”、官文书制度、档案制度、符信制度、文字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地梳理与研究,这些都是在先行研究基础上对史料的重新整理与创新性研究。再如,在考证“秦书八体”之“刻符”名实的过程中,作者细致搜集了关于符的材质、应用制度及相关文字的史料,尤其是使用了大量居延汉简中竹质符的史料,为提出和证明“刻符是指施用于竹质符上的手书文字”的观点提供了必要的史料依据。

[秦]始皇诏铜方升

[秦]峄山刻石(徐铉摹本)

第四,研究方法上的新突破。“史官主书和秦书八体”本身就是一个兼具传统史学考据与跨学科研究的论题,这也是本书所具有的一个特色。据史成言,“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体现了作者考证求实的态度和严谨治学的作风。对于史官基本职能的考证、八体名实的考证,都是在历史史实中追根溯源,而不是泛泛而谈、主观臆断。本著对于八体的研究,都是通过对诸体名实的传统成说归纳、分析和合理性质疑,进而或就诸体所依托的书写材料用途进行文献与文物的结合研究,或就书体性质进行书法学、印学和文字学角度的分析,对各体名实进行考证。其中,本书既有书法艺术史研究常用的风格分析,也借鉴了物质文化、制度史、印学史等领域的理论研究方法和成果,力求打破历史学、书法学、文物学和印学等学科的隔阂,使得研究结论有着很强的实证说服力。

对于“秦书八体”,已有章学诚、白寿彝、金毓黻、商承祚、裘锡圭、郭沫若、陈梦家、唐兰、启功等大家进行过研究,成果丰硕。《史官主书与秦书八体》针对先行研究中,存在的阙漏以及可商榷之处入手,对史官的基本职能进行专门的个案研究,并以“史官主书”为基础对“秦书八体”诸体名实进行全面的体察与审视,解决了该领域一直以来聚讼难辨的问题,提出了诸多有说服力的观点,是我国史官文化与早期书体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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