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区域隐患判定标准
——天然气净化厂隐患分级防控实践
2021-11-23郑海波
郑海波
斯伦贝谢长和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延安 71600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指出:为提升企业隐患治理能力,要求企业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对不同的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分行业制定隐患分级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防控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机制。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简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斯伦贝谢长和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简称《较大隐患判定标准》),天然气净化厂制定了《一般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分级判定标准》(简称《一般隐患判定标准》)。
1 实践中的问题
作为斯伦贝谢长和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天然气净化厂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较大隐患判定标准》,对各级政府、领导和内部检查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对标,确定了隐患等级并实施分级防控,但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3方面问题:第一,存在较多与天然气净化厂不相关的“隐患等级判定标准”。由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涉及到电力、剧毒、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装卸等诸多领域,《较大隐患排查清单》涵盖油气田、管道、工程建设等诸多环节,而天然气净化厂仅是一个净化原料天然气、生产管输天然气的化工企业,相关判定标准中存在较多与天然气净化厂不相关的“判定标准”[2]。第二,部分“隐患等级判定标准”未按照重大、较大、一般隐患3种情况进行分级。例如,《一般隐患判定标准》中包括“隐患(指一般隐患)治理期间,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重大、较大隐患判定标准中则无对应的判定标准。导致如果出现“重大、较大隐患治理期间,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这类问题就无对应的判定标准,而这类问题如果判定为一般隐患肯定是不合适的。第三,部分“隐患等级判定标准”表述不够细化。例如,《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包括“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但实际在检查中,常常遇见的问题是整个危险爆炸场所虽然安装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但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设备防爆功能失效。对于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往往会对隐患的等级判定出现困扰[3]。
2 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隐患等级判定标准
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天然气净化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明确以国家及上级单位隐患等级判定标准为核心依据,严格遵循“两个不”原则(即不删减与天然气净化厂相关的任何一项“隐患等级判定标准”;不降低任何一项“隐患等级判定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梳”和“理”,通过筛选、细化、分类、排列、组合,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的隐患等级判定标准。
3 剔除不相关的“隐患等级判定标准”
组织人员筛选出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较大隐患判定标准》中与自身实际不相关的判定标准,增加了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的具体内容,并将与自身实际不相关的判定标准从天然气净化厂的“隐患等级判断标准”中剔除。例如,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剔除了“全压力式液压烃储罐未设置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充装未安装万向轮”等判定标准;从《较大隐患判定标准》中剔除了“油气田、管道、工程服务”等板块判定标准。最终,只保留了与天然气净化厂相关的判定标准。统一“隐患等级判定标准”类别,天然气净化厂将筛选出的“判定标准”使用风险矩阵法(LS评价法)进行了重新按区域分类,共划分了44个风险点,其中重大风险点3个、较大风险点9个、一般风险点22个、低风险点37个。通过重新按区域分类,不仅使判定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更清楚,而且在实践中还便于对标查找。
4 结语
从国家和上级单位角度来说,对于一个判定标准,不可能明确出符合这个判定标准的所有隐患,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天然气净化厂在不降低“判定标准”等级的同时,还按照“风险相同原则”进行了扩展完善,以使判断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天然气净化厂通过筛选、细化、分类、排列、组合等一系列工作,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天然气净化厂风险防控手册》。整合后的“判定标准”分为44个风险点,共389项隐患分级和判定标准。该标准从2020年开始在天然气净化厂全面运行,在实践中不仅有效提升了各单位隐患等级判定的准确性,而且还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运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