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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互联网治理规则刍议

2021-11-23谢永江郝彤辉

关键词:卫星规则

谢永江, 郝彤辉

(北京邮电大学 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 北京 100876)

卫星互联网是一种以卫星等天基设备为媒介与网络节点,与地面设备互联互通且能提供与地面互联网类似服务的网络。不同于传统的光纤电缆,卫星互联网多通过低地轨道卫星之间的链路以及卫星与地面接入点之间的对应链路实现数据传输。

目前一些大国和科技公司正在竞逐卫星互联网。美国SpaceX公司提出了太空高速互联网“星链计划”,并已成功发射1 493颗卫星,用户过万。此外,俄罗斯信使卫星系统公司、英国一网公司、加拿大Telesat公司、韩国三星公司等相继开始卫星互联网项目。

近年来,中国也在开展卫星互联网实验。例如,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鸿雁星座”项目、“虹云”工程、“行云”工程等。2020年4月,卫星互联网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定为“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之一。

一、卫星互联网的现实意义

从技术角度以及社会治理与国际竞争角度来看,卫星互联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降低接入成本,实现互联网普遍服务

目前使用的光纤入网存在成本高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海底环境和跨洲链路使得电缆建设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海底电缆在受到动物行为、自然灾害、人为攻击等破坏后的修缮成本较高。卫星互联网的使用将有效降低成本,减少自然因素干扰,快速实现互联网普遍接入。

(二)有助于解决接入层面的数字平等和数字鸿沟问题

目前,世界上一些欠发达地区尚无法基于合理价格实现光纤网络接入,接入的不平等问题在光缆使用过程中持续扩大,形成严重的数字鸿沟。卫星互联网运用卫星网实现与地面基站的定点传输,能够直接应对跨洲际互联网接入中的不平等,从而缓解接入层面的全球数字鸿沟。

(三)强化国家太空主导地位,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的调整与演变

技术、规则与政治三者之间相辅相成。一些率先获得卫星互联网先发优势的国家,能够通过技术获得更充分的主导地位,在治理规则的制定中也将处于更有利地位,由此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也将面临重大的调整与演变。

二、卫星互联网面临的治理问题

卫星互联网不仅是互联网基础设施与航天高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更是主权国家实现政治、经济目标的有利工具,其中可能引发的互联网治理以外的新问题应当受到重视。

(一)频率轨道资源分配问题

卫星互联网的发展将使得有限的空间频道和轨道资源面临更大的资源分配压力。对此,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了“先到先得”原则,对频率轨道资源进行简单分配与管控。为更好地满足需求、减轻垄断现象,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建立了基于一定时间阶段必须满足一定比例在轨卫星数量的要求(“里程碑”规则),以及50/40 GHz 频段非静止轨道卫星频率共用磋商机制的国际规则框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空间资源的分配差异。上述规则对各国卫星互联网的建设和部署影响深远。

(二)太空垃圾问题

卫星互联网所需要的大量卫星,将产生更多的太空垃圾。为缓解设备碎片对太空环境的影响,2007年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外空委”)颁布了《空间碎片减缓准则(2007)》,初步确立了空间碎片减缓的全球性国际机制。由于该项国际规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联合国外空委于2010年起正式成立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LTS)议题和工作组,对相关规则进行谈判和磋商,目前部分准则尚未达成共识。

(三)卫星碰撞与对地损害问题

大量的卫星部署自然会增加碰撞危险。针对卫星碰撞,目前国际上尚无专门的治理规则。随着卫星互联网日趋成熟,替代协商的治理规则将成为迫切需求。针对火箭和卫星残骸掉落地球致损的风险,目前已有《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适用“发射国”概念》等国际空间法。然而,如何适用上述规则同样有待进一步探索。

(四)天文观测问题

规模庞大的近地轨道卫星会显著影响天文观测。对此,SpaceX公司于2019年表示,其将测试一种试验性涂层,用于解决“星链”卫星反射对天文观测的干扰问题,但实际效果目前尚未可知。

三、对卫星互联网治理的建议

(一)制定卫星互联网发展战略,提升空间“制域权”

先行进入新领域的国家往往会获得天然的“制域权”。如今,科技制高点成为大国竞争的关键。卫星互联网作为技术领域的新方向更是重中之重。因此,中国应当在谋取卫星互联网技术优势的同时,掌握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赶超发展。

(二)加强对卫星互联网的监管能力建设

卫星互联网能够直接降低用户接入互联网的难度。然而,小型、超微型卫星天线与移动终端的直接连接极易导致网络空间的监管漏洞。为此,需要中国加强卫星互联网监管能力,针对新技术的治理空白进行规则创新,以确保网络空间运行、数据和信息安全。

(三)积极参与国际磋商,推动有利于中国的卫星互联网治理规则形成

相较于一般网络治理问题,卫星互联网领域的新型治理问题更具显著的国际性,需要更充分的国际合作。因此,中国应充分利用好国际电信联盟等联合国平台,借助“一带一路”等中国对外路径和渠道,推动构建完善的卫星互联网治理规则,维护中国在卫星互联网领域的安全与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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