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视域中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研究
2021-11-23白维军王邹恒瑞
白维军, 王邹恒瑞
(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截至2019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 388 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7 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与2018年末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439万,比重上升0.25%;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945万人,比重上升0.64%[1]。历年统计数据表明,中国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养老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摆在人们面前,需要国家以更大的智慧和更有力的举措,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难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指出,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冲击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以健康、参与、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老龄化主张恰如其分地满足了老年人高质量、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成为解释老有所养的独特视角和实现老有所养的奋斗目标。关于积极老龄化的意义和如何实现积极老龄化,学术界有着较为丰富的研究。有学者指出,积极老龄化实现的意义不仅在于缓解中国当前的养老压力,从老年人个体生命伦理意义上讲也有助于实现老年人的生命价值[2],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老年人的人力资本与消费需求可以为老龄化时代的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人口机会窗口[3]。实现积极老龄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如在社区范围内通过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实现积极老龄化[4],或将缘起于美国的“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运用于社区实践之中[5]。还有学者分别以养老文化和养老服务作为研究重点,探讨了通过构建和谐幸福的积极老龄文化[6]和更加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7]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可能性。家庭作为天然的养老单位,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载体,但其在构建健康、参与、保障的积极老龄化过程中独特的优势还没有被发掘。例如,子女与老人朝夕相处可以及时发现老人在健康方面的问题,对家庭事务的参与可以充实老人的晚年生活,家庭还能为老人提供经济、服务、精神等保障,这些特点事实上都与积极老龄化的内涵和要求高度契合。
长期以来,中国将老有所养的重点主要放在了老年人个体上,试图通过社会保险或养老津贴的形式,以老年人个人为单位,满足他们的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但是,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国家财政补助的压力,以及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老年人复杂多样的养老诉求等原因,以老年人个体为单位的养老保障体系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政策难题。为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而对家庭进行政策支持是世界各国的一致做法,国内外学者就什么是家庭政策支持,或者什么是家庭支持政策也进行了广泛研究。家庭政策支持有时也被称为家庭支持政策,二者表达的意思基本是一致的,简单来讲,家庭政策就是以家庭单位为目标并对家庭资源及家庭成员行为施加影响的政策[8]。还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狭义的家庭政策支持进行了解读。例如,从政策目标和对象来看,家庭政策支持应包含两个层意思:一是当政策目标以家庭为单位时,要将家庭的整体状况作为政策的适用条件;二是当政策目标是个人时,要考虑其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行为[9]。从家庭政策支持的功能来看,家庭政策是以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替补与完善家庭功能和提升家庭成员福利水平为目的的社会政策[10]。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阐释了家庭支持政策的内涵和重要性,为相关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要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剖析其在养老活动中的作用,在家庭支持政策中引入养老视角。
有鉴于此,需及时转变养老观念,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政策调整,在关注“个人”的同时,强化“家庭”因素,对老年人家庭进行政策支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梦想。从养老角度看,家庭政策支持可以被理解为国家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文化、法律等手段,对家庭进行规范和支持,以增强家庭的养老能力、改善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11]。许多学者都曾强调过家庭政策支持在养老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政府在进行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选择时要做到家庭整体型支持与老人个体型支持并重[12],并且肯定了其在缓解政府和社会养老机构压力、减轻家庭照料负担以及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优势[13]。也有学者通过对中国家庭养老政策支持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养老服务政策中家庭视角的欠缺及其原生性因由[14],认为可以将经济保障、卫生医疗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精神慰藉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作为中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优先发展领域[15]。但学术界鲜有对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的讨论,大多数研究将重点放在政策的解读和评估方面,对完善中国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也主要从理念和价值角度考量,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设计。
积极老龄化既是解释养老的一个理论视角,也是实现养老的一个政策目标,文章通过寻找积极老龄化与家庭养老之间的契合点,发掘家庭养老在实现积极老龄化过程中的独特价值,并在此视角下分析家庭支持政策对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以及当前国家在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方面的不足,最后以积极老龄化为目标,构建全面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以期通过对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政策支持,提高老年人养老质量和家庭赡养能力,助推积极老龄化的实现。
二、积极老龄化与家庭养老的契合
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那么如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就成为当下必须探讨的现实问题。积极老龄化的政策主张为缓减养老压力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而家庭在参与、保障、健康维护方面的突出优点,使其成为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最佳场所,二者在为老康养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一)积极老龄化的内涵解读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世界卫生组织在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于2002年提出了“积极老龄化”概念,并发表了题为《积极老龄化:一个政策框架》(Active Ageing:A Policy Framework)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将积极老龄化定义为:通过最大程度优化老年人获取健康、参与、保障的过程,以使其提高生活质量[16],这一阐释明确了积极老龄化的主要内容,即健康、参与、保障,这也形成了积极老龄化的“三支柱”框架。
首先,健康是实现参与和保障的基础,同时也是老年人享受高质量晚年生活的必要条件。中国人口学、老年学奠基者邬沧萍教授认为,积极老龄化中所指的健康是一个动态的、全生命过程的概念,同时健康不单是指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还包括老年人的精神状态良好和幸福感充分[17]。这一观点不仅指明了积极老龄化中健康的内涵,即健康是一个全方位的动态概念,而且明确了健康的外延,即健康由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两部分组成。以往对养老问题的研究大多以老年人身体健康为重点,相应地将政策支持集中在医疗卫生和健康护理方面,老年人心理健康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积极老龄化提醒人们,在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同时,也要注重对老年人内心世界的维护。
其次,参与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内生动力和重要途径。人是社会动物,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人不能离群索居,任何人都应当享有社会参与的权利,融入到整个社会活动中。对于老年人,不应把他们视为负担,而应视作社会的财富,老年人是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仍有能力继续为社会做贡献,因此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积极老龄化的“参与”属性要求不仅要让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而且要将参与范围不断扩展,延伸至家庭、文化、社会事务等方面[18]。当前,仍有很多人将老年人与孱弱、迟钝等负面形象联系起来,对老年人心存偏见,许多老年人自身也缺乏参与社会的热情,使得这一群体逐渐与正常的社会活动相隔离,降低了老年生活的幸福感,也制约着积极老龄化的实现。实际上,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一些社会活动,不仅有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对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利用也是非常有益的。
最后,保障是积极老龄化的落脚点,有保障的生活能使老年人更加健康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与健康和参与类似,在理解保障时,也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经济保障,而应将其外延拓展至服务保障,甚至精神保障。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未来的养老可能对经济保障的需求会有所下降,但对服务保障的需求却会大幅增长[19],积极老龄化应全面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所需,将保障范围扩展到老年生活的各个环节。积极老龄化要求为老年人打造一个高质量的养老环境,而不止是一个仅能“兜底”的生活救济体系,因此需要在文化教育、社会认同、社区服务,甚至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构建一个全面的生活保障系统。
(二)家庭养老的积极老龄化维度考察
第一,健康维度。家庭是实现老年人健康养老的最佳场所,家庭成员的照料是实现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证。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可以对老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进行实时观察,并根据长期相处的经验为老人提供精准照料。这种康养默契来自于家庭成员与老人长时间的相处,是家庭养老得天独厚的优势所在,其他任何养老方式都无法与之比拟,它是老人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此外,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慰藉和精神支持,能塑造老年人健康的心理状态。因为,随着社会参与机会的减少,老年人心里的失落感和空虚感会逐渐增强,其对儿孙绕膝、天伦之乐的追求变得非常强烈,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的追求,这种期望和情感寄托唯有家庭才能弥补和提供。身体和心理健康是积极老龄化的重要支柱,也是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关键所在,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第二,参与维度。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活动场所,参与家庭事务是老年人实现社会参与的有效途径。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中国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普遍较低。这种参与不足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老年人有能力和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却因年龄问题而遭到排斥被动退出;另一种是老年人自身对社会事务漠不关心,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主动退出,这两种情形都不利于老年人拥有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当然也无法实现积极老龄化“参与”的目标。受身体和年龄原因的客观限制,处理家庭事务已成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在中国,有着优良的尊老敬老传统,老年人在家庭中往往拥有较高的话语权,扮演着家庭事务的裁判者,这有助于老年人顺畅地实现家庭参与,让老年人觉得自己还是一个“有用”的人。而且,这种自觉与不自觉的参与也实现了家庭范围内的老有所为,符合积极老龄化对扩展参与场景和方式的要求。
第三,保障维度。相较于社会养老,家庭养老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积极老龄化强调的保障并不局限于传统的经济保障,它所要求的保障内容更丰富,水平也更高,家庭养老恰好集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于一体,能满足老年人全面而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家庭养老的“保障”优势还体现在,其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熟悉而放松的居住环境,还能体现家庭成员对老年人价值的认同,这些都是社会化养老无法比拟的,但却是积极老龄化的题中之义。家庭养老通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和放心的养老环境,以及更加全面和细微的照料服务,使老年人能悠然自信地享受晚年生活。家庭养老所提供的保障程度是最高的,也是最优的,与积极老龄化的“保障”要求也是最契合的。
三、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何以助推积极老龄化的实现
如果说家庭养老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最适合积极老龄化扎根的土壤,那么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就是帮助积极老龄化茁壮成长的养料,通过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可以将家庭养老的功能最大化。因此,实现积极老龄化,需要在丰富家庭养老政策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
(一)家庭政策支持在养老保障中的实践
中国对家庭养老政策支持的研究起步较晚,政策实践也较为滞后,目前为数不多与养老相关的家庭政策支持也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领域。在老龄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也曾出台过旨在提升养老质量的政策文件,其中有涉及到对家庭给予政策支持的规定和建议。
例如,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试图通过“医养结合”的方式,克服传统“医养分离”老年服务供给的弊端,满足老年群体健康养老的需求[20],其中提到可通过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相关的健康服务,将家庭和老年人养老联系了起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家庭养老进行政策支持,要求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这一意见突破了单纯的养老服务,增加了对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服务的培训支持,以及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视,开始向积极老龄化的方向努力。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逐步显现,其中提到要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等改造工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这一通知不仅对家庭政策支持的内容进行了丰富,而且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视开始显现积极老龄化色彩,不足之处是未谈及具体举措,只停留在支持和鼓励的层面。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提出,要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这一意见不仅对家庭在养老活动中的地位给予了高度认可,而且提高了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视程度,尽管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还是仅限于鼓励、引导、倡导层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但已经向积极老龄化的要求迈进了一大步,对家庭养老进行政策支持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强调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该规划不仅肯定了家庭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地位,也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进行了明确表述,积极老龄化的美好愿景已跃然纸上。
由此可见,中国并不缺乏对家庭养老进行政策支持的关注与研究,对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也有清晰的认识,在许多决策规划中已经可以看到积极老龄化的影子,使实现高质量养老成为可能。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当前绝大多数养老政策仍以老年人个体为对象,缺乏以家庭为单位的举措,零星提到对家庭养老进行政策支持的也多将范围局限于贫困家庭或计划生育、失独等特殊家庭,缺少对所有家庭的政策支持。对家庭养老进行政策支持也主要停留在鼓励和倡导层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强制性政策措施。
(二)政策支持对家庭养老和积极老龄化的推动
积极老龄化是对健康老龄化的升华,核心是建设一个健康、参与、有保障的老年生活场景,提高老年生活的幸福感。积极老龄化要求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不断提升生活质量和生存体验感。这一过程中,家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提升家庭养老能力,让老年人在家庭的熟悉环境中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几乎是所有老年人最向往的养老方式。
首先,对家庭养老传统和家庭养老文化的形塑。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养儿防老”的说法,这是一种无可厚非的优良传统,是得到高度赞扬的孝道文化,已被民众深深接纳,在家庭中由子女养老送终也是千百年来广大老年人的首选养老方式。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人口流动的加剧,这一优良传统被逐渐淡化,家庭养老的功能日趋衰微。独生子女背景下,家庭几乎将重心全部放在培养下一代身上,而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照顾。这使得很多老人有在家养老的意愿,但无法得到满足,或者即使实现了与子女同住一处,但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家庭养老的作用发挥并不充分。家庭养老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积极老龄化的实现就愈发困难。但是,通过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不管是善意的提倡、呼吁,还是强制的规范、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对家庭养老的重视,尤其让那些有能力赡养但却不愿尽孝的子女认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是有伦理和法律约束的,从而推动家庭养老功能的正常发挥。
其次,对家庭养老经济压力的缓减。不管是健康老龄化,还是积极老龄化,首要的条件是老年人要“老有所养”,这就需要具备最起码的经济基础,而经济支持也是家庭政策支持的重中之重。在中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国情下,一些相对贫困家庭、边缘家庭,或者老年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留守家庭都面临着沉重的养老经济压力。这些特殊家庭并非没有赡养老人的意愿,而是迫于经济压力无法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老年人连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满足,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积极老龄化更高层次的目标,这部分特殊家庭应成为积极老龄化的重点关注群体。而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减轻他们赡养和照顾老人的经济负担,提升养老能力和赡养水平,增强家庭的养老功能。
最后,对老年人健康、参与、保障能力的综合提升。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的,目的是提升家庭养老能力,实现积极老龄化。当然,家庭政策支持的对象也包括老年人自己在内,通过对家庭中老年人的支持,可以提高他们自给自足、自力更生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本身也是对家庭的支持,能有效缓减家庭的养老压力。通过家庭政策的软硬件支持,能增强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缓减老年人的精神压力,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利。积极老龄化的核心要义就是对老年人健康、参与和保障能力进行提升,而不是仅仅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老年人个体保障能力的提升,能在缓解家庭养老压力的同时,推动整个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
对家庭养老进行政策支持,就是通过规范和支持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行为,保证家庭养老功能的正常发挥,并逐渐提升其养老能力和养老水平,助推积极老龄化的实现。当前形势下,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实现健康、参与、保障的积极老龄化目标,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文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手段,构建一个全面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
(一)法律政策支持
中国已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也应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力推进。对于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来说,坚强的法律政策支持、完善的法律政策框架,能为家庭养老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法律的强制性也能为家庭养老的顺利实施扫清各种藩篱。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范和约束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和慰藉,以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定,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和要求,确保家庭养老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处罚,并对处罚的量级和程序进行详细规定。例如,对子女一定周期内陪伴老人的时间和应给予的赡养费用作出法律规定,对未达到赡养要求的子女将受到何种处罚进行法律说明,对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将老人送至养老院赡养等进行法律约定,对家庭养老予以坚强的法律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积极老龄化要求塑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养老环境。因此,对养老的法律政策支持应扩展到全社会,用法律手段打击在养老领域或者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
(二)经济政策支持
对家庭养老进行经济政策支持是提高家庭养老能力的重要手段,老年人是家庭的重要成员,因此对家庭养老的经济政策支持,既包括对老年人自身的支持,也包括对老年人家庭的支持。具体实施中,可以从开源和节流两个层面,进行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并制定相应政策。开源角度,通过提高退休待遇和对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等群体的现金救助,对老年人实施经济支持,以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同时,对认真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经济支持。例如,根据家庭人口数量,以社会工资的形式定期发放数额不等的家庭养老补助;对探亲期间或因照顾老人所产生的误工费进行补贴等,以此提高家庭成员的赡养、尽孝能力。节流角度,就老年人个体而言,可以免除老年人使用公共设施和乘坐公共交通的费用,减免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在医疗保健方面的费用,节约他们的养老成本。就家庭而言,可以制定赡养老人的子女在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的优惠政策,对那些打算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可以在租房和购房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这些经济支持政策不仅可以激励家庭成员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提升家庭养老的质量和水平,助推积极老龄化的实现。
(三)文化政策支持
对家庭养老进行文化政策支持,就是通过政策支持传承和发扬中华孝文化,为家庭养老营造敬老、孝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在此,教育支持应成为文化政策支持的主要手段。一方面,在社会范围内积极宣扬孝文化的优良传统,并通过孝老敬老的典型事迹报道,唤醒全社会对老年人和家庭养老的关注。另一方面,以孝文化为主要内容,在学校教育中贯穿家庭养老主题,通过教育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塑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例如,在中小学教育中弘扬孝文化,从小培养孩子的尽孝意识。老年人同样需要养老文化政策的支持,需重视老年人教育事业,通过支持建设老年大学或老年活动中心,实现老年人对文化消费和富足精神的追求,同时也能让老年人走出自我封闭,走出家庭,更多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这也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应有之义。
(四)公共服务政策支持
以养老为目的,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对老年人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政策支持,既能增强家庭养老能力,也能有效提高老年生活的幸福感。例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提供相关服务,降低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在城市落户的门槛,能方便进城务工子女把有照料需求的老人接到身边同住,履行家庭赡养义务。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能保证家庭的完整度,不仅有助于家庭更好地发挥养老功能,而且可以打破老年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壁垒,使老年人在享受公共服务时更加畅通无阻,从而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21]。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应重视技术与养老的结合,通过科学技术公共服务政策的支持,提高老年人和家庭对新技术的使用率,在增强家庭养老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养老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公共服务政策支持,以互联网+家庭养老、区块链+家庭养老等方式,跨越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能有效提升家庭养老能力。同时,完善家庭养老公共服务政策支持,也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必然选择,恰当地契合了老年生活健康、参与、保障的要求。
(五)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社会保障是与民众生活最息息相关的一种制度安排,涉及范围广、保障层次多,通过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支持,能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养老待遇,增强家庭的养老能力,这也是促成健康、参与、保障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积极老龄化要求不再以老年人个体和特殊家庭作为政策对象,而要从更加广泛、更加全面的角度,为各种老年群体及家庭提供综合保障,从而构建发展型政策体系,实现老年生活的健康、参与、保障,这就需要有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社会保险方面,过去人们重点关注养老保险对养老的积极作用,而忽视了医疗保险在“医养结合”方面对养老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实际上,只有各种保险共同作用、统筹开展才能提高劳动者抵御风险的能力,使老年生活更加丰富、更有保障。社会救助方面,在对家庭养老进行政策支持时应注意救助方式的多样性,根据老年人和家庭需求的不同需求,选择现金救助、服务救助等不同方式,这些都需要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支持。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中与积极老龄化要求最匹配的制度,它能为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更加全面、更高水平的保障,实现这一目标同样需要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