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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以经济法学视角

2021-11-23王哲

商品与质量 2021年38期
关键词:管控食品监督

王哲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济南 250014

在现代化经济发展背景下,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虽然国家针对食品安全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律和制度,但是实际的落实成效有待争议。本文以经济法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和必要性,相关内容如下。

1 分析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原因

1.1 环境污染因素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生产能力也在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工业活动和商业开发对环境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如不规范的工业生产排放和不科学的农业种植会对土地、水域造成污染,导致农产品的安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1.2 食品原料问题

近年来,因食品原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由此可见该方面原因是不可忽视的。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食品加工企业是按照检测标准来收购食品原料,但一些个体户、中小规模的食品加工企业自身的检测系统并不完善,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供应商为了达到食品加工企业收购的标准,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通过检测,如添加一些特殊的合成物质来提升通过率,更有甚者会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化工物质。例如2021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河北沧州青县存在部分经销商贩售“瘦肉精”羊肉问题,以及2008年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等,都是不法分子通过添加有害物质来谋取利益的真实案。

1.3 食品生产以及流通检测的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只注重食品的出厂合格检测,传统的单一检测方式无法保证食品的检测精准性。此外,食品的安全问题不仅仅出现在生产厂家方面,流入市场后,一些商户也会对产品进行二次加工,如对囤货已久的肉制品放入瘦肉精、苏丹红等材料,因为流动数量大,检测难度大,安检部门也不能够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也这导致了大量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1.4 我国现阶段的监督管控工作也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增强,如食品的生产和流通也出一个较为复杂且经历时间较长的过程,涉及的管理部门的内容也较多,各个部门之间却缺乏交流沟通,且责任制度也落实得不够完善。出现食品问题后,各个部门之间会出现责任推诿等问题,而对食品问题的调查和解决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导致效率不高。从整个监督管控体系来看,我国的整体监督设置还不够完善,一些环节上还存在着监督和法律方面的漏洞,如一些投机分子为了谋取利益钻了空子,也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也构成较大的威胁。整体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模式存在以下几点缺陷。第一,监管部门的管控环节较多,责权纠纷问题严重,而且监管资源较为分散,不利于形成一个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效能环境;第二,政府的多部门多职能交叉管理模式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无法保证食品综合效能;第三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依据不统一,执行的标准不规范,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第四,食品安全监督基础浪费问题明显,因为安全执法队伍力量不大,在处理具体的违法行为上工作联合模式较为松散、临时和应急,处理效果好。第五是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中也存在没有严格按照执法要求约束生产者、经营者的特定程序性工作,没有严格把控市场准入标准,这也让很多不合格的主题以及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继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1.5 经济市场的管控问题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客观存在局限性,其很难对市场资源有效地调节配置。正是由于此种原因,社会性规制作为控制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便应运而生。社会规制是规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规制是指对社会的劳动者、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防止灾害的保障为目的,对所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质量等所产生的一切活动而制定相应的标准并限定行为的管制。对此,加强食品经济市场的管控也成为了当前食品安全管控需要解决的难题[1]。

1.6 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从我国的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首先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会影响国内食品行业的发展质量,缺乏一个有针对性、定向的发展方向促进食品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部分学者认为,现有的食品安全立法建设存在漏洞直接导致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不稳定,而且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系统信和专业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较为落后、分散,无法满足监管食品安全的客观需求,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科学稳定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内部的规范文件质量不高,内容较为分散,很多单个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较窄;而且体系内的很多规范性文件都存在部门利益和规范性文件的冲突、摩擦。

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看,国内的研究学者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法》没有对各个监管体系的检验机构责权进行区分和界定,在实际的监督管控系统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检测机构支撑体系,内部建设的同质化问题严重,而检测标准和监测信息共享较为困难,系统的采样计划也不够规范,整体的系统收费标准不高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运行存在技术支持;此外,我国国内的食品法律体系建设的最大问题在于立法者和执法者忽略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将民事责任作为主要纠纷解决方向,从而滋生了较多的违法行为。如我国《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8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制度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存在惩罚力度不够的问题。而欧美国家多采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缺失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进行经济法学分析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我国的食品安全的审判实践来看,食品安全的案件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数量增加,重大、恶性的安全犯罪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馈很多不法分子顶风作案,受害群体多转向老年人和幼儿,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流动性越来越高。

以经济法学视角来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单位就要对食品安全的内涵进行明确的认识。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概念界定方面比较粗略,而且社会反馈不佳,因此需要对食品安全概念,管理价值进行重新定义。如以往的食品安全的定义局限为饮用、食品的成品和原料无毒害,且能够被安全使用。从这个概念定义可知,食品安全也要求生产食品符合营养要求,无毒害,且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急性或者是慢性的危害[2]。

从经济法学的视角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其主要表现在市场规则失去了作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较大,为了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管制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等问题。此外,经济活动中若一味地占据市场份额,没有从产品的品质方面入手,可能会导致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发生。这种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市场机制失灵,进而让经济制度失去作用,使得市场容易受到外部经济因素的影响,且公共物品的供需导致的平衡发展效果不佳;另一方面,若政府的管控不到位,食品安全监督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在实际的管理中也没有遵循具体的发展规律,就比较容易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3]。针对此,相关单位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基于经济法学的角度下认真分析自有的责任,并结合上级领导和社会舆论调整自我管控方式,进而积极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 基于经济法学角度下对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具体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我国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上加强了执法和立法的管控,并提倡通过多种视角进行阐述,现结合法律角度针对经济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针对现实,规则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相关的措施建议如下。

3.1 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

很多消费者势单力薄,面对着低廉的食品成本问题,高昂的诉讼费显得不必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因此受到限制。学界内的法规调研显示,私人诉讼的方式可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可建立一套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制度来保障其自身利益。为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工作能够顺利发展,相关单位要结合经济法学的角度进行深度研究和分析,采用多元化的措施保证最终工作效果。如可以注重维权机制的建设,从经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消费者的维权机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机制,及时移植集团诉讼制度[4]。

3.2 做好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相关单位可以从监督管理层面入手,结合具体的监督管理模式,从多样化的角度分析,通过分段管控理念的运用,结合多执法部门做好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据食品安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管控。如整个监管模式要注意监管工作分明,要注重整体形势和内容的创新,不可出现监督交叉管理的问题,同时也要注重执法单位的各个单位的工作管控,并以分段监管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最终为食品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5]。

3.3 要加强社会监督作用的运用

整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所需要考虑的内容较多,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因此在具体的工作方面,监督单位要积极利用广大社会群众的监督力量,加强食品的监督管管控工作,也要注重供求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发展,借助原生社会力量的整体作用。与此同时也要加强执法部门追责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力,要从社会的整体监督管理和执行发展的力量上进行优化,最终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3.4 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

目前,消费者在交易闭环中处于弱势地位,其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且缺少获取相应信息的渠道。《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机制的内容和制度,以此来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息风险。但就整体而言,风险评估机制在具体执行性和有效性上还存在些许不足。为了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管控有效性,相关单位要注重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如可以结合法律层面建立针对性的风险评估规定和内容,并通过专业化的角度来落实食品安全评估机制,进而保障食品安全的整体质量。如可利用日益发达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建立线上风险评估系统,拓宽消费者获取相应信息的渠道,与此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有助于从源头上有效处理好食品安全风险的各个问题。只有从这些层面进行加强才可能够真实落实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工作[6]。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背景下,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相关单位要从法律等层面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并积极分析和探讨食品安全的成因,进而为确保食品安全能够被有效解决奠定基础,最终促进国家的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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