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噪广场舞,跳出“好声音”
2021-11-22
新闻事件: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按照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如果不遵守区域、时段、控制噪声等规定,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干扰,经劝阻、调解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其实已经讨论很多年。有些地方的中老年群体,已经自觉想办法,尽量避免干扰别人,比如跳舞时集体戴上耳机等。但得承认,还有很多地方的广场舞活动,依然噪声过大,纠纷频发。
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到,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可是有规定无罚则,其威慑力也就有限;而仅仅是国家体育总局的通知,在现实场景中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
现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予以规范,明确规定了罚则。依据草案,公共场所管理者要明确活动区域和时段,也有调解劝阻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科学的设置和合理的安排,相信能最大限度地错开场地使用上的争执,避开骚扰周边居民休息的时段,实现噪声上的源头治理。罚款不是目的,让受罚的人“静一静”,罚出安静的环境,才是法律的意义所在。
当然,治理的现实难度,大家也能看得见。明确法律是第一步,如何保证法律的落地效果,考验的仍将是各地执法人员的智慧和耐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根治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必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艰难的过程。就像有网友担心的,如果执法时有人“一碰就倒”,执法人员还敢坚持吗?这种假设当然不是妖魔化老年人,而是确实要考虑到可能遇见的各种状况,有提前的心理准备、应对方案,才能保证有效执法。
图/东方IC
还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有了明确的法律,可正如以前很多分析所提到的,仅靠外在规范,恐怕很难根治广场舞的噪声扰民问题。如果那些中老年人有更好的选择,相信也不会坚持“讨人嫌”。
所以,在法律进步的同时,相关部门仍有必要同步协调开展工作,尽可能满足中老年人正当的锻炼需求,给广场舞提供更多合适的场地。堵疏结合,方能治本。同时,习惯在公共场合开展娱乐、健身活动的人群,要提升公德心、增强自觉性,不能无所顾忌,不要以为法不责众,应该主动遵守公共场合管理方的规定,将音量调整到规定的限度内。要是因声音太大而被罚款,几百块钱已经不免心疼,因此而心情不好折了面子,更不值得。没有噪声,就是广场舞跳出的“好声音”。(据《北京晚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