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社会问题及其治理策略研究
2021-11-22冯茹霜成都体育学院
冯茹霜 成都体育学院
探讨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是为了促进体育发展的同时,减少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使得这类问题在控制范围内得到有力解决、有益的控制。目前我国已经注意到当下现实生活里,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造成的影响。但是,之前的学者们大多只是针对社会问题的具体一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分析,从整体层面的研究却是极少数的。本文着重从宏观方面入手,对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进行研究与探析,立足现实,希望对我国体育运动中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后能找出合适的治理策略和方式、方法。
一、体育社会问题
体育,是指“通过基本的身体练习方法、技术,达到促进人的体质增长,使其精神“文明”,使其体魄“野蛮”,促进社会文化、社会文明、人民体质为目的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当中的一些关系、环境等,对社会成员的生活造成了影响,破坏了社会规则及其正常运转,对社会发展形成阻碍的社会现象。”[1]然而,体育社会问题也不能简单的说成是体育和社会问题的相加,它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含。
卢元镇先生将“运动员及其违禁药物、裁判员受贿、球场暴力、体育赌博……”类似问题叫做“体育社会问题”,它主要是对体育的发展与进步形成了阻碍。黄捷荣先生在《体育社会学》中把类似问题称作“体育违规行为”。[2]《体育大词典》中,对其注释是“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生活、文化、经济等社会生活有关的,涉及整个社会或大部分社会成员且有普遍影响的共性问题。[3]对诸多学者的不同界定,我们应辩证吸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体育社会问题是“把体育运动当作一种社会制度,它们是与体育运动有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社会行为、作用和事实,当它们出现了毛病抑或是失调时,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对体育运动的正常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需要呼吁全社会一起共同致力解决的社会现象。”[4]
二、我国当前的体育社会问题
(一)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
1.体育暴力
目前,比较严重和普遍的体育社会问题是体育暴力,特别最为广泛和显著的是球场暴力。“球迷们的那些集体性躁动的行为是一种冲动的、爆发快的、且短暂的过分激动的行为。其有两大显著特点:“第一,没有预谋。球迷事先无预谋策划,事中从众性行为,赛后大多数人会为自己的行为而自知惭愧、丢人。第二,事件发生的爆发式、短暂式。”[5]
2.“运动员表演赛”和“裁判误判”
其一,例如足球、篮球等诸多球类比赛中,甲乙两方不遵守规则、在赛场上“作表演赛”,为了从自己的“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系列行为。其二,在某些球类比赛中,裁判的所谓“误判”的纵容某些行为,在比赛时作出判罚,致使某一队伍的获胜。这些社会现象曾存在过,它严重损害了竞技运动追求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破坏了赛事的形象以及体育公平的理念和精神;侵犯了第三方利益。
3.体育中的赌博
韩会君等广州体育学院的多位学者经过调查发现,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利用诸多比赛在开幕之际,私底下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赌博,从中不正当的赚取了大量利益。[7]如若只是单纯的赌博娱乐,消遣时间,即使与这一场足球赛事的事实相关,但它只危及社会秩序,也只是将其归属于其他类别的社会问题,而非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但现实中恰恰不止于此,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讨好”球员、裁判员来内定比赛结果。在这样的一些现象中,动摇了奥林匹克运动的高洁神圣形象,失去了公平与公正,使其蒙上了黑纱。这让体育竞赛的秩序被破坏,阻碍了朝着体育强国迈进的步伐,同时也极可能诱发其他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4.“铤而走险”的药物
高额奖金刺激下某些运动员冒着身体和生命的危险,服用违禁药物,因此丧身运动场的事例不胜枚举。自打国际奥委会建立以后,兴奋剂的使用有增无减,种类层出不穷。在赛事上使用那些违禁药物,是对中华体育精神的嘲讽,对奥林匹克宪章的违逆。
(二)现象性体育社会问题
1.“三体”发展不平衡
为追逐金牌和国家荣誉,我国在竞技体育上的投入稍多,进而忘忽了我们的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同样重要;导致其较落后,造成三者之间发展不平衡,背离了体育的初心。虽然我国可以成为体育强国,但是整体的国民身体素质却有待提高。
2.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
我国各级体委的主管部门与学校体育诸多部门间无协调、联系,“各执其责、互不干涉”,于是运动员们“在校好好读书或在体校认真训练”只能择其一。从而致使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
3.侵占体育场地设施问题
在我国,人口众多,体育场地少、设施不齐全并且落后,社会和学校都不重视体育运动。某些社区甚至将锻炼场地、设施用于堆积杂物或者晾晒衣服、被褥;在修建新的建筑物时通常会侵占了公共体育场地。一些高校体育场地不齐全,不能满足学生锻炼需要的同时,仍然不影响他们把场地租给外来人员用,以达到长期的利益合作。多年来,各种形式的体育场地侵占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这样的现象不遏止,继续延续下去,将会使得在校学生、社会大众的体质继续下滑,甚至还会殃及子孙后代。
三、社会问题的治理
(一)治理方式
在对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进行治理时,具体方式上,我认为应采取“解决”和“控制”两种。解决是指“处理问题,使有结果”;控制是“掌握并使其不超出范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某些体育社会问题,是“解决”或“控制”,要量体裁衣,有些体育社会问题必须要“解决”,而有些体育社会问题只能采用“控制”的手段。其次,其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的检验标准,正是看该问题是否“予以解决”或“得到控制”。
(二)治理手段
行政手段。关于对体育实施的宏观层面控制,我国政府是利用政权的行政力来执行,因此,治理体育运动中社会问题首先应该采取行政手段。制定体育的方针、战略、有关体育经费拨放与调度等,及经过系统的对多种体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与评价,通过制定体育发展战略、计划来实现目标,达到治理效果。
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运动的社会问题时,法律武器对那些逾矩行为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法律是具有强制性和主导力的保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不可违抗性、不可逾越性;要对危害性较大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分析,依据相关法律可以让我们有据可循并且准确切中问题要害。
社会舆论手段。一些现象性体育运动中社会问题的解决,还可以通过社会舆论、舆情来加以督促;尤其在面对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时更是具备抑制作用。它作为社会行为的导向、并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不遵守规则的、追求“与众不同”的人,特别是“翻越法律围墙的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压力。这些人会迫于社会舆论、舆情的压力,或改变自己原有的错误思想,或放弃自己的错误行为。社会舆论可以以此来达到治理目的。
四、小结
本文通过对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的概念剖析,阐述当前我国的体育社会问题的主要类型,提出了治理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两种方式——解决和控制,以及治理手段。最后,祝愿体育强国目标在体育社会问题不断得到解决和控制过程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