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三改 重典治安
2021-11-22包冬冬
文/包冬冬
2021 年6 月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将于9 月1 日起实施。自2002 年11 月1 日施行以来,《安全生产法》前后经历过2009 年、2014 年两次修改,今年为第三次。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种种乱象的根源。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到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就是要认真实施“依法治安”,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健全的法治轨道。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回首过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早在1994 年,劳动部就组织力量开始起草《安全生产法(草案)》。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1 年5 月国家安监局成立,才有了突破性进展。2002 年6 月29 日,江泽民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安全生产法》颁布并自2002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构建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近20 年重典治安,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好转,在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史上都是少见的。2020 年,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更是取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两个历史最低、两个历史首次”的成绩——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历史最低、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历史最低,首次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首次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但是,现实提醒我们,制约我国安全发展的短板弱项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安全生产风险结构发生变化,新矛盾、新问题凸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亟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有待提升,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修法势在必行。
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共42 条,约占原有法律条款的1/3,从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到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新风险防范应对,再到强化违法行为惩处,新法内容更加全面完善,更加贴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也更具实操性。
此外,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新法中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罚款金额更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20%至80%,提高至30%至100%;处罚方式更严——增加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即“按日计罚”)的规定;惩戒力度更大——在通报“黑名单”的单一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堪称史上最严的惩处规定将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让《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彰显生命力,还将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如何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仍将是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