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油气长输管道常见隐患及整治策略
——以吉林市船营区为例
2021-11-22蔡春秋
蔡春秋
(吉林市船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吉林 吉林市 132011)
0 引言
油气管道一般埋于地下,因沿线地形复杂、环境多变,易受土壤腐蚀、自然灾害和第三方影响,即使出现泄漏也不易被发现,加之人员密集区域的长输管道,大多兼存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交叉或并行等问题,给管道运营埋下了安全隐患。笔者结合多年安全生产监察实践,以吉林市船营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为例,就城乡油气长输管道常见隐患及整治策略,分析如下。
1 城乡油气长输管道常见隐患
1.1 占压管道
油气长输管道占压,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 m 地域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大型物料或设备堆场、根系达管道埋设部位的深根植物等。常见占压,含新建、扩建房屋及围墙,延至管线两侧5 m 内;企业新(扩)建道路、加盖围墙,致使管道被占压;管道上方、周边道路拓宽,车流量、车型增大,对管道形成占压。
1.2 安全距离不足
间距不足,一是新建城区、城镇、学校、医院、居民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管道周边人口不断增加,逐渐出现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二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加盖厂房、库房,形成安全距离不足。
1.3 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并行(含穿跨越)
其指公路、铁路、输电线缆及设施、埋地管线等与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1.4 地质灾害
其指对管道输送系统造成危害的灾害,如山体滑坡,致使油气管道发生泄漏。
2 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依据
(1)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 m 地域范围内,禁止建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建的要彻底清除。
(2)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 m 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等可能损害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但以下情形不予禁止:多年生低矮灌木(花卉)和葡萄,因根系不甚发达,对管道抢修作业影响较小,已经种植的可不清除,提出种植要求的可不禁止;不超2 年的树苗经济林木,凡承诺按时移栽的,已经种植的可不清除;浅根果树,如未在管道正上方种植,已经种植的可不清除,提出种植要求的不予禁止。
(3)禁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 m 地域范围内,修建带有地下基础的玻璃温室和永久性塑料大棚。简易蔬菜大棚可不禁止,但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采用竹、藤或钢筋骨架,当年搭建并拆除,通风良好,无地下基础;二是不在大棚内从事威胁管道安全的活动,发现管道泄漏,及时通知管道企业,应急抢修作业时无条件清除。
(4)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 m 地域范围内修建围墙,鉴于围墙对管道占压面积小,不构成安全影响,故而对取得合法征地手续,不从事威胁管道安全活动,在管道应急抢修作业时无条件拆除的,不予禁止。但修建围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修建与管道平行的围墙,不应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威胁;二是修建与管道交叉的围墙,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 m 地域范围内,宜采用铁艺或镂空砖墙,管道上方设置不小于3 m 的横梁,围墙与管道交叉角度不能小于30 度。
3 船营区油气长输管道隐患及整治策略
吉林市船营区共有1 条输原油管线、2 条输天然气管线、1条输成品油管线,均途径船营区搜登站镇、大绥河镇和越北镇,管道隐患主要是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为此,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以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依据为准绳,坚持原则、严格排查、对症施策,从源头上解除了油气长输管道隐患。
3.1 5 处占压管线问题及整治对策
全区共5 处占压管线问题,主要集中在华博玻璃公司的生活楼、临时车间以及能兴电力公司的门卫房。①迎宾大路华博玻璃院内两处占压。一处是宿舍楼东南距管线0.5 m,西南占压管线1 m(框架结构,有规划审批);另一处是临时车间占压管线(钢筋结构,无规划审批)。经查,占压管线建筑物,为吉林市华博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北侧与之相连的两个连续的违章建筑,而非厂房。为消除隐患,经勘测研究,一是拆除占压管线的建(构)筑物;二是对部分天然气管线实施改线。在满足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在华博院内向外引管线至院外绿化带,再与管线重新连接。该管线长约300 m,接头2 个,顶管1 处。②迎宾大路兴能电力厂门口门卫房占压。门卫房南端占压管线1~1.5 m(框架结构,无规划审批,地上、地下各90 cm)。经查,该建筑物为吉林市能兴电力有限公司门卫房,属违章建筑,经约谈和下达法律文书,最终自行拆除。③越北镇春光村二社一村民自建库房(约100 m2,无审批手续)占压,两侧还有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已依法对占压库房和两侧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强行拆除。④大绥河村九社一村民蔬菜大棚占压(钢筋结构,300 m2,先有大棚后建管线)。经与管道企业研究决定,加装浓度报警装置,暂时保留,加强巡查管理。⑤越北镇春光村二社一村民蔬菜大棚压占(钢筋骨架,1 200 m2)。鉴于既无底层基础,又无加温行为,其建好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对管线不构成危害,故暂予保留。
3.2 安全距离不足4 处问题及整治对策
①越北镇春光村一村民自建房屋(砖瓦结构,有审批手续),疑似离管道距离不足(先有房后有管线)。经测量,实际距管线5.2 m,对管线不构成危害,予以保留。②越北镇春光村二社一村民自建库房(砖瓦结构,无审批手续),此房西北角距天然气管线1.1 m,已按违建拆除。③大绥河镇通气沟村观音寺北,两处彩钢房距管线过近。经核查,该处共有两所彩钢房,系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天然气管道从两所彩钢房中间经过,距正房(200 m2)东北角1.4 m、距正房西北角1.7 m、距厢房东南角4.5 m。已按违建强行拆除。⑤越北镇春光村界牌旁,一广告牌距管线4 m,已按要求移离至5 m 外。
4 船营区油气长输管道整治策略
4.1 韧性发力,多方协调谋合力
油气长输管道整治,是一个诸领域、跨行业、多部门,共同参考、戮力同心、周密协调,方能圆满完成的系统工程。换言之,缺失哪一个部门的支持与参与,都不可能顺利完成。因此,早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筹建时,船营区便确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住建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大绥河副镇长、越北副镇长、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规划局局长为组员的整治领导小组,为韧性发力、多方协调,奠定了组织基础。
4.2 依法追责,排患有据破瓶颈
隐患排查过程中,针对个别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暴露的“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有待完善,且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等问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约谈了主管安全生产的某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限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善应急预案,并呈报备案。
4.3 换位思考,耐心细致解心结
城乡油气长输管道整治,不是一纸文件即可轻易解决的,看似简单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问题,大多都有复杂的历史成因:有的民宅属于先有房、后铺管;多数大棚、菜地、果园,因管道穿越,被告知是临时征地,一般都是口头承诺“3年期临时征地”,且有意回避管道占压、安全距离等法规。然而,待管道施工完成后,尤其是隐患排查时,再亮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告知村民:临时征地、永久使用,且不得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法则,使涉及切身利益的企业、村民,难以理解与接受,也为日后管道过境埋下障碍。因此,应急部门在牵头协调整治的过程中,必须换位思考,耐心细致地做好法规解说,打开涉事法人与村民的心结,如此方能化怨纳法、消除隐患。
4.4 因情而异,缓急有度下限令
以能兴电力有限公司为例,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原有生产规模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各项认证要求,特别是国家电网招投标工作对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的高标准、严要求,自2010 年下半年起,该企业即着手建设新址。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对天然气管道布局不了解、不知情,以致将公司房门卫建在天然气管道上。鉴于国家电网招投标中心拟到该企业进行调研,且调研结果关乎企业的未来发展,故而延缓了该企业门卫房的拆除期限。
4.5 着眼发展,持续监管除后患
从安全生产监管视角审之,城乡油气长输管道隐患,还有制管缺陷、机械损伤、焊接缺陷、管道腐蚀、管体开裂等隐患。毋庸置疑,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密集人口区域的增加以及管道焊接缺陷、管道腐蚀等隐患的凸显,加大监管、持续监管,已然成为城乡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故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警钟长鸣、及时排查、防患未然。
5 结语
城乡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工程,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又要在确保管道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管道沿线各相关方的利益。尤其是在排查整治管道穿越企业厂区、村屯民宅等具体问题时,既要秉公追查、勇于碰硬、限时整治,又要实事求是、正视细节、对症求解,无论是依法强拆,还是有条件的不予禁止,都应出示权威性整治依据,即便是不予禁止的,也要言明理由、依据,以便取信于民、长久防患,对于必须强行拆除、禁止的,更要执法明确、以法服众,杜绝执法不公、人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