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陕西省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研究
2021-11-22陈德鹏李天英朱梦迪王丽丽张彩红
陈德鹏 李天英 朱梦迪 王丽丽 张彩红*
(1.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2.西安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体育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健身、体育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省积极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工作,在加强体育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能力建设、参与全民健身、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国较发达地区相比,陕西省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步伐。2020年2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为协会实体化推进和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021年即将召开的十四运会给陕西体育事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目前,陕西省体育协会管理体制政事分离的职能转换正在逐步进行中,但与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理想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新形势下,陕西省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推进陕西省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和发展,进而促进体育协会的规范化、社会化和法治化,为陕西体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1 陕西省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建设的政策保障
1.1 国家层面的政策保障
作为社会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其在社会治理方面作用的发挥。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行业协会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供了依据。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1],为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指明方向。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正式启动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工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2]。2019年6月,国家十部委出台《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2019年8月10日,《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将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工程列为重大工程,“稳步推进各级运动项目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推进协会依法依规独立”[3]。这为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1.2 地方层面的政策保障
陕西体育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在遵循国家政策法规下也结合陕西省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实体化改革。经过陕西省全省人民的努力,2015年陕西省获得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承办权,这是陕西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2016年,《陕西省“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出:推动单项体育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协会改革。2018年7月,陕西省体育系统制定了“1155”体育发展战略,提出实施协会引领工程。2020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深化体育类社会组织改革,推动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这为陕西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提供了有力的地方政策保障,体育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协会实体化工作,分类分批推进实体化改革,积极引导体育协会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
2 陕西省体育协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陕西省体育协会发展概况
根据陕西省体育事业“十三五”规划、陕西省相关体育协会的年度报告书及陕西省体育局网站相关内容等资料,并通过对部分体育协会进行实地调研,对陕西省省级体育协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2.1.1 组织机构情况
体育协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均设立了理事会或委员会,大部分协会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极少数协会设立了监事会,如陕西省台球协会。少数体育协会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大多数体育协会尚未建立党组织。理事会方面严格按照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但会员大会并未按时召开。具体到体育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方面,一些体育协会设置了财务部门、竞赛组织部门、事务运行管理及裁判员管理等部门,对体育协会开展体育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大多数协会在理念、能力等方面未积极进行转型,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1.2 人力资源情况
调查发现,协会负责人是来自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的人员,但来自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占多数。绝大多数体育协会秘书长为兼职人员,极少数体育协会的秘书长为专职,如陕西省田径协会。大多数协会的工作人员总数在10~50人,在50人以上的协会数量较少,这些人员中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有的协会人员总数为52人,而42人为兼职,甚至有的协会人员总数为49人,全部为兼职人员。
2.1.3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协会内部制度建设是体育协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般来说,协会内部制度主要包括民主选举制度、会议制度、会员代表产生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奖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在调研中发现,少数体育协会内部制度完整,如陕西省农民体育协会;而绝大多数协会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缺少奖惩制度、人员聘用制度、会员代表产生制度,如陕西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少数体育协会没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陕西省田径协会;少数体育协会没有建立接受捐赠公示制度,如陕西省射击射箭协会。这说明大多数体育协会对内部制度建设较为重视,而少部分体育协会对内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2.1.4 财务制度情况
体育协会均有专职财会人员,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部分协会有税务登记,部分协会没有,部分协会使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软件》。在收支情况记录方面,大多数体育协会都未能明确显示收入或支出明细,有的体育协会并未标明费用支出明细,有的体育协会费用显示全部为管理费用。关于会费收入,陕西省残疾人体育协会、陕西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陕西省农民体育协会不收取会费,其他协会均收取会费,但在收入中却未显示。这说明体育协会尽管设立了财务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完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收支记录。另外,也说明协会的筹资能力较弱,除了与奥运会相关项目的部分协会有提供服务收入,协会承接政府购买体育服务、自身创收能力都很弱。
2.1.5 开展业务情况
与奥运会项目相关的体育协会的业务内容多样,且形式丰富,主要包括开展各种单项比赛、人员培训及社会公益活动。在开展比赛方面,陕西台球协会举办了多次比赛,如陕西省“百姓”杯中式台球公开赛(蒲城站)、陕西省第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竞赛台球项目比赛等;陕西省农民体育协会举办了陕西“美丽乡村”篮球联赛等。在开展培训方面,主要是开办培训班,如陕西省排球协会开办了中小学排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培训班。
2.1.6 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情况
关于体育协会在信息化方面的管理与建设,部分体育协会没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如陕西省农民体育协会。陕西省体操协会、跆拳道协会、台球协会等有官方网站,但存在建设的水平较低、数据信息存储量不大、实用性和易用性普通、交互性及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差、栏目设置较少等问题,这些问题削弱了社会对协会的认知,降低协会的影响,也影响了协会信息的公开。
2.2 陕西体育协会存在的问题
2.2.1 政府与协会尚未完全树立现代治理理念
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需要政府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治理、法治理念,改变长期以来协会依赖政府的局面,政府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给协会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体育协会也要适应新的环境、新的发展,在管理方面要向着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努力。
2.2.2 体育协会自身独立发展能力弱
大多数体育协会尽管在法律上的身份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在协会负责人任职、财务制度、业务活动等方面并未真正独立,其自身独立发展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体育协会专业化水平低,缺乏体育赛事方面的人才,尽管政府出台了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支持协会的发展,但是体育协会没有能力承接,政府多交给了体育公司承接。这些情况表明体育协会在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等方面能力有限,其自我生存能力弱小。
2.2.3 体育协会内部管理缺乏规范化
体育协会自我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协会“使命感”与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自觉精神,协会的内部监督工作仅仅是为了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没有形成自我约束的意识。而财务制度是体育协会获得社会公信力和树立其公益形象的重要方面,但是根据课题组对陕西省体育协会的调查,发现陕西省体育协会的财务管理情况仍不尽完善,协会的财务制度不明晰,缺乏透明度,财务信息是否对外公开由协会自身决定。另外,体育协会制定了财务制度,但是在财务程序处理、财务人员的聘任和职责等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3 陕西省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发展对策
3.1 深化体育行政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是进行体育改革的重要前提。体育行政部门主要从监管、支持、合作三方面努力,形成包括体育协会的登记制度、备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和行为管理制度[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战略,以实现体育强国、体育强省为目标,实现体育领域治理的现代化,积极推进政府对体育协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尤其是要加快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的进程[6],形成既保障体育协会的自治,又能对协会适度监督的良性监管体制。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政府职能理念,树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理念,也是政府简政放权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7]。
3.2 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体育协会社团法人的自治权来源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结社权。体育协会通过制订和颁布行业行为准则,能够对该行业进行自我引导与规范,从而实现体育协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这样有利于体育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长期以来,在对体育协会进行法律规范中比较重视对体育协会实施社会活动行为等外部行为规范,而对体育协会的内部治理的规定较少。例如,大部分体育协会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协会内部独立监督权丧失[8]。体育协会行使自治权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自身章程的目的和宗旨。因此,体育协会要重视自身能力的建设,如加强体育协会的财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也需要政府引导体育协会加强内部运行机制。
3.3 增强体育协会的筹资能力
增强体育协会的筹资能力,对于协会提供高水平的体育服务工作,提升体育协会的服务质量具有关键作用。一是体育协会扩大社会捐赠的收入来源,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对协会进行援助和捐赠。二是提高协会业务能力,积极开拓体育市场进而获得经营收入。例如,体育协会可以进行以赛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开发[9]。三是增加体育协会承接委托体育项目的收入来源。体育协会通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收入有所增加,但总量上有待提高。这样有利于形成以政府、市场、社会3个层面相协同的多元化筹资模式,从而为陕西省体育协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3.4 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体育协会的支持力度
体育协会在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体化过程中,政府既要按照国家政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又要积极培育扶持体育协会,这样体育协会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政府要树立培育理念,在制定有关体育协会的政策法规时,要以有利于体育协会成长发展需要为出发点,承认并尊重体育协会的自治权利,相信体育协会参与体育治理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支持体育协会,适当调整体育协会承接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要求,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10];政府还可以通过项目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有效地支持体育协会。体育协会还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如公民的志愿服务、企业和基金会的捐赠等。
3.5 提高体育协会的社会公信力
体育协会的社会公信力是体育协会获得社会公众和政府的认同和信任的影响力。社会公众对体育协会认同度高、满意度高,体育协会的公信力越强,意味着政府和社会更愿意提高对协会的支持力度,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会优先考虑体育协会,这样体育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就会形成良性循环,政府就会愿意培育、支持体育协会。
陕西省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是一个较为漫长且循序渐进的过程,以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为分类依据,对体育协会进行分类分批实体化改革,借助“十四运会”及建设体育强省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和发展,为陕西体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