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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研究

2021-11-22陈岩李钦曾

新疆艺术 2021年2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少数民族物质

□ 陈岩 李钦曾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物产比较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据对全疆14 个地州市的普查统计,“非遗”资源项目共达到3000 多个,且类别比较齐全,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所有的十个门类。这些历史遗产充分展现出新疆少数民族的聪明与智慧,呈现出我国少数民族绚烂多彩的文化多样性。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环境变迁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文化交融与不同民族交融的产物。然而在近些年间,由于社会各种环境变化过快,经济、收入发展的不平均,城镇化开发提速,西方文化对我们传统文化的冲击,新疆近百年来的文化遗产,特别是一些民族艺术的传承正面临着衰退和困境。

哈萨克族的毡绣、布绣产业

一、传承的危机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创作者,“传承人”便是非遗文化最为重要的活态载体。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艺术、弹布尔艺术、达斯坦艺术等,大都是个体或群体以“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展演的,通过世代相传作为文化链条流传至今,因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培养传承人是新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关键环节。传承的危机是新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非遗的传承一方面是社会的传承,主要靠村社来开展;另一方面是个人的传承,主要靠家庭和校园教育。由于现如今新疆乡村社会的变迁,使青年一代丧失了对本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大批青年外出打工,老艺人年事已高,后继无人,非遗传承面临消亡。传承问题令人担忧。因此要大力改善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存发展的环境,切实加大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力度,是现如今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

二、文化抢救性修复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艺术活文化的表现形式存在,体现了特定民族和地区人们的创造力,以物质成果、行为方式、礼仪习俗的方式存在,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同时也体现出思想、情感、意识和价值观的存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间生活的土壤中,是伴随着社会的变迁相应发展而变化着的。在新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创新的过程中,要将传统文化中存在的不合时宜的部分去除,建立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新形式,不能固封自守,而要取长补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是为了延续活态,适应时代的变化和社会转型的需要,实现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不同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结合现代社会市场环境,找出创新点,保留住非遗的艺术精华和本质特点不变,完成自身的创新与突破,适应时代的变化与社会的发展。

(一)乡村文化的保护

乡村是新疆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和展示的活态场所,如果乡村环境保护不好,就会丧失其存在的社会文化空间。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生存的环境被损坏,其创作的原有动力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在相对应的文化空间当中,许多实物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一旦最为基础的乡村文化环境不复存在,在这些环境中产生的一系列诸如诗歌、说唱、舞蹈、传说、民间手工艺的传承人也势必无处可寻,而聚集于此的交易场所也会慢慢逝去。这种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文化属性需要各个地方的乡村文化工作者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提供完善的保护措施,对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开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非遗传承的开展

目前政府虽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但传承培训工作进展缓慢。很多国家级和地方级别的民间艺人年事已高,在本着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师徒传承模式,在农闲的时候展开技艺方面的学习,学习时间不足,传授规模较小,周期较长。传授完全建立在兴趣基础之上。如在喀什地区伽师县调研中,发现一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近八十,具有传统棉纺织技艺,传承人只有自己儿子等少数几个人。还有一些柳编技艺的非遗传承,掌握其技术的人也不是太多,大多在农闲时展开工作,市场状况也不尽人意。为此当地镇政府设立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开展了非遗的展示区和传习课堂,有意识地鼓励村民学习和促进市场的开拓,保护地方传承文化,形成自我修复的有利条件。

新疆少数民族手工花毡和毡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数民族毡绣和布绣合作社

又如哈萨克族的刺绣历史悠久,原先从业人员较多,每家毡房中都有自己的“绣娘”,形成母传女、女再传女的传承形式,一代代至今。木垒哈萨克刺绣繁杂,选料、绘图、刺绣到成品有几十道工序,图案和题材均来自传承人对生活的体验,是哈萨克族游牧、狩猎的生活反映,是社会变迁的展现。如今哈萨克刺绣已经从美化生活、装点毡房走向了工艺品市场,心灵手巧的姑娘们到各地展会展示自己的手艺,拓展了刺绣业的发展。然而木垒县的哈萨克族刺绣也面临着人员缺乏、没有编制、经费短缺等问题。政府对刺绣艺术的发掘、保护、传承力度仍需加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对弘扬民族精神,推进社会和谐也有现实意义。

(三)适应环境的建立

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遭受现代化的冲击和破坏,社会环境的变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淡出于人们的视线,人们追求现代生活,而逐渐抛弃了乡村文化,抛弃了传统的民间工艺、民间音乐这些古老事物。这也是造成文化丢失的一个大问题。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以往每逢喜庆节日,几乎都会请民间艺人表演木卡姆和其他维吾尔族民间音乐,而现代流行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兴起以后,传统音乐正逐步被流行音乐所取代,群众中能演唱木卡姆歌曲,表演木卡姆舞蹈的人数已日益稀少。这就造成了具有传统特色的民族文化的消失,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就需要建立文化保护机制,依托当地自身的人才,以旅游开发作为根基,展开自我修复,建立健全市场机制,适应地方产业结构,将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发展相结合,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带动周边文化的发展。

三、立法机制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一个民族群体中一代代传承的,与民族生存环境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艺术的表现形式,具有鲜明的独特性、活态性、民族性。相对于物质化的遗产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性更为明显,民族的记忆、口口相传的心得体会都凝聚其中。在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中如鱼得水,是民族群体生存状态的体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法律性的保护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2008 年1 月5 日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非遗”的保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加强行政管理,使“非遗”保护工作进展顺利,较过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非遗产权的归属问题,在保护中可以获取一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对于产权不明的,多位传承人共同持有的非物质文化,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产权明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而损害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在保护过程当中,应鼓励进行文化创新,打击非法模仿复制、假冒伪劣、侵害消费的行为。

四、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态的、精神的因素,同时也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以及人在创造过程中的原创力。技术的“物化”手段和生态区建设的“环境不变”方法可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着”的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资源性与时俱进的产业开发是保护的最为有效手段。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它是指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真性、完整性和传承性。以较好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为目标,借助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关的资源转化为地方文化宣传推广的一种保护形式,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作用。这种保护形式需要建立在市场环境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优势开发其潜力,而不是将其视作为“文物”进行封闭式、展览式的保护,生产性保护,最终使之成为适应社会生产的“活化石”。

目前一些企业打着保护传承的幌子,用“挣快钱”的方式快速摧毁了原本就生存困难的非遗产品,使其沦为企业挣钱的工具。另外,如果没有市场和产业助立,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非遗产品很快就会消亡。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社会活动离不开利益的链条,作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从业人群,因为市场因素,经济收入水平普遍比较底,生活水平不高,企业失去利益的驱动,造成非遗保护的低迷甚至停滞。非遗保护,除了政府资金的支持,还需要搭建以生产为目的的平台。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种类较多、形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资金分配不均衡,无法满足一些特殊群体需要的问题。作为乡村中的文化产业,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在生产经营中才能长久的发展,单打独斗的小规模生产,最终会被大规模批量化生产所取代。只有建立适应生产的环境,才能增加非遗的产值,提高非遗的生产水平,搭建非遗的展示平台,推广非遗优秀文化,改善非遗的创作环境,增加非遗传承人的收入。在生产中发展,在发展中生产,无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运作,满足人们心理和精神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途径。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途径,也是非遗与当代经济、社会和文化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重要手段。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传承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生产的可持续性和非遗的传承水平,更好地发掘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的价值。

尼勒克县的哈萨克毡绣衍生品门店

昌吉州少数民族刺绣展厅

五、地域传承保护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习惯也在不断改变,从传统到现代,从乡村到城镇的变迁过程中,新疆少数民族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也逐渐离开乡村,搬迁至城镇社区生活。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使得人们将目光再次聚集到这些珍贵的民族艺术当中。将民间艺术重归日常生活,是当前非遗传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在没有生存土壤的环境中,非遗无法生根发芽,继续生长,也将失去受众人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以一定的居住地、社区为单位,延续和传播,在传承过程中,吸收和积累前人的智慧、经验和技艺。如果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乡村逐步转移到城市居民社区,打破以往孤立的生产,形成区域化生产模式,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文化知识,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承,带动就业,给传承增添新的血液,另一方面提升人民的文化生活,让非遗得以更广泛传播。在新形势下通过乡村到城市的转型,通过社区综合空间替代乡村单独传承,为新疆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由于地域环境的特殊性,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复制性并可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的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符号,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利用这些“民族元素”可以大大提升新疆文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创造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创建地区乃至全疆非物质文化价值产业链,形成规模,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体现其价值。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生产,不同的文化环境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在生活中起作用的文化因素包含着生产技术与知识。在农牧、园艺、采集以及工业社会中都会有所体现。同样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社会的变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也应当予以考虑。一旦以此为生的条件不复存在,相对应的文化现象也会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是一种活态文化,是文化变迁的历史产物,没有了文化的变迁,就没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在当下全球化的环境中,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冲击,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正逐渐消失,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巨大的改变,如果再不加以抢救性保护,终有一天会无迹可循。少数民族需要发展,他们的文化也需要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应注重文化与环境的关系,不但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而且还要对其存在的环境进行提升和优化,营造一个有利于文化遗产生存和发生的环境。

新疆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需要“请进来、走出去”,一方面将民族优秀的文化推广出去,利用生态旅游开发,吸引更多的人了解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建立民族文化产业区、民族文化展示区和生态文明保护区,抓住地域文化的特点,提高游客体验自然和人文的热情,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时也有利于更多的人学习传统文化知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增强保护非遗的意识,找到一条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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