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取费模式的研究
2021-11-21乐苏华
乐苏华
(中晟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61)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2月颁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首次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全球化经济发展理念要求,有效提高建筑管理服务标准,保障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经济效益。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采用多种组织模式共同协作的管理模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决策、设计、运营等多个方面提供优化整改方案。它具备全程化、集成化、多样化的发展特点,其中,全程化强调的是工程咨询活动要围绕整个建筑项目进行;集成化是指对于项目中的招标投资、勘探设计、造价管理等方面,都要集中式一体化发展;多样化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较为丰富,能够为项目处理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1]。
2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与取费模式介绍
一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能够为建筑施工项目设计等存在咨询意愿的单位,提供更为广阔的服务区域,推荐工程项目采用联合经营的方式开展项目活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的应用,能够有效对项目施工前期策划、招标代理、进度监管、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规划,此外,还包括与BIM咨询相关的其它任务。
另一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到建设项目的,以及相关价格审核的确定。在费用模式构建环节,咨询部门要与各咨询企业签订相关合同,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在取费计算标准方面,施工单位与咨询责任方要签订咨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取费标准,即下浮3%以内进行咨询单位招标,并将建筑成本作为进行一定比例的百分比确定。应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及标准,鼓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相关咨询方进行咨询合同的签订工作,传统的取费所采用的是对各单项咨询进行叠加的方式,其取费标准是在一定基数的基础上进行计算。而现代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主要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总额,以及国家对于相关工程的取费费率规定进行取费,可以在应用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尽可能下浮3%以内招标各咨询单位。
3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发展建议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多种模式,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传统的组织管理模式与现代化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差异性,做出了相关指导。其中,直线职能制是直线制与职能制的结合,与传统直线制、职能制不同,直线职能制并没有不断推进咨询试点,而是采取在项目前期就完成一系列建筑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由专业咨询机构作为被委托方进行相关咨询活动。有效发挥咨询机构自身专业实力的同时,缓解了委托方的项目管理压力,提高项目投资效率。例如,在某建筑管理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及合同的规范要求下,需要至少签订八十多个合同,且这还没有包含物资购买等方面,完整计算下来一共需要签订的合同超过一百个。而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的应用,项目负责人就只需要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与工程咨询委托合同这两个,极大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管理工作量。
但直线职能制也有着自身的缺点,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无法从组织内部着手进行高质量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并且人力资源成本投入过高。直线职能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需要进行一百多次合同签订活动,并且每一个合同都要设定负责人员,紧靠几个人员无法完成这一系列工作。这就使得建设方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来解决成倍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但这也导致建筑施工管理部门臃肿,不能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率。而矩阵制组织模式则是一种有着较强针对性的组织形式,具体又可分为二维矩阵和三维矩阵。该组织模式的灵活应用可以针对任务的实际情况科学进行相关人员的配置工作,并最大限度发挥出人力资源的价值,将资源整合起来共同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升。除此以外,各部门之间能够在定期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实现高效的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保障管理工作开展的实效性。
其一,构建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联合体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建筑项目的资金短缺,以及不同管理组织之间的资质能力的不足。在长期合作伙伴构建的过程中,形成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单位与工程咨询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不断提高各方面的协调性,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二,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要采用一体化提供商模式,强调的是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与能力相匹配,保证咨询效果的有用性。培养一批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企业人才,可以帮助工程咨询机构拓宽业务方向,通过并购重组等经济方式,有效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水平,升级成为一体化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商。其三,提高项目整体咨询服务能力。就目前工程咨询机构水平而言,仅靠自身只能实现建筑项目中一半左右的项目咨询服务工作,且绝大多数无法完成项目前期策划与勘探环节的工程咨询委托,降低了工程咨询的实用性。所以要提高工程咨询机构项目整体咨询服务能力,重点进行前期咨询、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供给。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一整套的装备管理、项目运营的环节工程咨询业务,构建其能够有效覆盖项目生命周期的科学服务体系[2]。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发展建议
我国早在1999年,就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就收费标准而言,我国同国际行业相比相差甚远。并且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中,提出不同类型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其中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既可以按各专项服务费用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国际通行的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3]。国际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的取费比例逐年升高,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待遇及工作条件也在不断优化。如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师月薪普遍在15000-25000美元,日韩印等离我国较近的国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师月薪也维持在2500-12000美元。反观国内,我国咨询师的年薪也不过才30000-50000元人民币,转换成美元可以看出,我国工程咨询师的平均年薪甚至比不过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同行业月薪。其主要原因是工程咨询收费划定范围方式的差异性,国际工程咨询取费通常是根据工程总价进行计算,取费额度在1%-4%之间浮动,少数国家(如德国)的取费额度为5%。而我国在进行取费额度计算时,其计费基数是整个施工活动的成本,没有将设备材料、物资管理等多方面费用划入取费基数中,且取费比例也远低于国际水平。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变弱,无法促进我国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技术发展[4]。
一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应该完善合同内部细则。以项目监管合同,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基本工作之一,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时,需要设置另一份监管合同才能实现许可证备案,这就增加了一份意义性不大的项目子合同,在审核环节若检查不仔细,极易出现重复收费的情况。所以可以对监管合同的要求更改为“包含监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并进行备案”,借此来简化工程咨询流程[5]。另一方面,应确立新型取费模式。改革传统由单项收费模式作为主要核心的取费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取费模式容易造成一个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为各单项拼接的情况,不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重新规划工程咨询取费费率。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应该同当地企业及行业专家进行合作,针对工程咨询能够为建筑工程项目带来的成本节约收益,适当调整工程咨询取费模式的革新[6]。参考国际取费费率,再结合我国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不同规模及施工环节的建筑项目费率标准,使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更符合委托双方的利息需求。对于专业性较强、能力水平较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及物价水平,若整体项目的收费较高,则可以考虑按时计费,有效发挥高端工程咨询人才的专业优势。
5 结语
综上所述,深入开展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的探讨,能够有效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有效性,对于项目充分落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组织模式方面,推行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以综合性较强的设计单位作为工程咨询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邀请咨询服务机构加入联合体中,将设计作为工程咨询服务的核心项目,各组织共同负责项目管理业务。取费模式方面,项目管理人员要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委托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成本支出进行咨询结果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