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相关“期间”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如何确定
2021-11-21
就业与保障 2021年7期
小保:
我入职某公司时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二个月。转正后不久,公司认为我不能胜任工作对我进行了调岗,到新岗位工作一个月后,公司认为我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向我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要求我自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请问:“三十日”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如果第三十日是法定休假日怎么办?另外我的试用期二个月合法吗?
邱敏
邱敏:
公司提前三十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该“三十日”应当从你接到辞退通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第三十日是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届满之日,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才正式解除。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期劳动合同在内,所以公司约定你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是合法的。
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