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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聘任管理研究①

2021-11-21马佳佳夏青

当代体育科技 2021年13期
关键词:硕士学位硕士导师

马佳佳 夏青

(三峡大学体育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2)

1 校外导师的重要作用

与体育学术型研究教育不同,体育专业型研究生培养属于新型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方式,它要求对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及研究生导师的任务进行新的探索与发展,需要更深层次地思考体育专业型研究生教育管理,探寻新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来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把体育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快速提升起来。

体育硕士专业研究生主要来源于各大高校的本科应届生或少量的往届生,其培养目标是要求他们能够利用已掌握的体育领域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解决体育行业或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具备较好的体育职业素养,可以承担体育相关行业的专业管理或技术工作,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就业竞争力、专业水平、体育赛事发展等,成为一个既有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又有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应用专业人才。同时,要求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很好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将他们培养成专业实践能力更为突出的体育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课程包括体育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实践和论文写作等教育培养,在每个环节上,针对体育行业的实际应用和体育专业人士的需求,强调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是关键。普通大学体育研究生教育具有丰富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经验和科研资源,具有优良的学术创新和研究能力,但针对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条件有所欠缺,无法满足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需求。普通大学体育研究生导师大多是缺乏体育(行业)和专业实践培训经验的研究人员。因此,目前已有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教育模式不适合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需要改变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观念,需要对比较成熟的学术研究生教育模式进行创新,以适应新型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

2009年,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校内外建立和完善“双导师”制,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教育也有了新的方向和依据。拥有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的大学需要充分吸收社会资源,并使这些资源融入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在体育(行业)及体育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下,在建立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中,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指导技能的体育相关公司和机构专家担任研究生讲师,与校内导师一起完成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

在校内和校外教师的共同指导下,拥有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方面依靠大学完整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和高级体育科学研究基地学习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来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依靠与体育有关的公司和机构的各种实践活动进行专业实践,有助于改善体育专业研究生所需的职业素养和提高体育专业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双导师”制培养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完整而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型。“双导师”制能否得到良好的实施是重点,即如何聘用和管理体育专业硕士的校内和校外导师,如何确保体育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质量,以及双方是否都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博采众长,导师之间紧密合作,以充分利用每一个人的资源共同完成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校内导师的聘用各高校已具备良好的机制,校外导师的聘任及管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2 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校外导师数量有限

由于“双导师”制各校实施进展不一,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落实校外导师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缺少校外导师的指导,许多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无法前往体育公司或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在校外体育产业实践基地参加体育专业实践活动的研究生中,多数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认为校外实践基地效果差强人意,只有少数研究生认为实践效果好。上述现象导致的结果就是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不足。

2.2 管理松散,校外导师责任不明确

目前,实施“双导师”制的过程中,一方面校外导师聘任制度未很好建立,出现校外导师责任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校外导师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的现象;另一方面,校内导师无法经常参加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活动,尽管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并完成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且完成效果较好,但是由于校内导师专业领域的局限性,他们参与体育专业实践的程度是不够的。这两个方面都在影响“双导师”制的有效性,并且在培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人才这一目标方面取得的成果有限。松散的导师管理制度还导致学校内部和外部的导师之间缺乏紧密的沟通。如果没有工作上深度的合作与交流,学校内外的导师就不可能很好地协同完成教育和培养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

2.3 校外导师指导能力有待提高

校外导师由于兼职工作,一些导师没有接受过系统、专门的指导研究生培训,表现出体育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知识结构不严密等现象;同时,对培养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理解与认识也存在差异,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形式和培养过程也都有不同见解,在具体指导中存在偏差,在培养体育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过程中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

3 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对策

3.1 更新理念,充分认识聘任校外导师积极作用

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日制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导师团队。当前,许多大学已开始建设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团队,但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系统的建设,影响着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组建导师团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尤其是发展校外高水平、高质量的导师团队更是难上加难。一是普遍认识不足,认为校外导师的作用不大,有的甚至认为有没有校外导师都可以;二是校外导师选聘困难,是否愿意承担任务、是否具备聘任条件、是否能够胜任都是需要认真考量的;三是校外导师管理困难,校外导师的上岗后续考核、激励等也有别于校内导师,工作难度加大。因此,在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过程中更新理念、改革创新、知难而进是首要任务。

3.2 建立聘任机制,提升校内外导师队伍整体能力

积极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充分利用高校周边各类体育资源,与体育类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如体育产业公司、健身俱乐部、户外运动俱乐部、体育培训公司等,成立体育专业研究生实践基地等类型的校企联合培养基地,从中寻找知名企业家或优秀人才,发展、筛选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校外导师人员,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双方职责与权益。

3.2.1 确立校外导师聘任条件与标准

校外导师聘任条件和标准要结合体育专业特点和研究领域,要多视角、多维度,与时俱进。根据“立德树人”的要求,除了考察校外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能力之外,还要考察导师的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在体育相关领域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

在校外导师的学历背景、职称和专业资格条件方面,有必要听取体育专家的意见,并根据体育专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准确、实用的就任条件和标准。通常,学位和职称不是反映校外导师专业技能能力和组织管理技能能力的主要标准。但是,想要拥有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的基本资格,校外导师必须获得正规的高等教育学位,在体育行业具有体育职业资格并达到一定水平。

3.2.2 健全校外导师管理考核制度,建立长效考核机制

首先,健全管理考核制度。包括校外导师对学生指导过程的监管、导师对学生指导成效的监管、奖励标准的制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的评估及服务于导师培训学习的平台管理。从这5个方面的来调整和建设体育专业研究生导师队伍,落实各研究生管理部门、校外导师与研究生的多方责任。

其次,建立长效考核机制。要落实校外导师队伍责任、强化校外导师的引导作用,就需要建立长效考核机制。一是要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在学校与社会的整个环境中,各部门、部门与导师、导师与导师之间都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要探索和建立以学校育人目标为核心、以学院研究生教育方向为中坚、以研究生校外导师为主体、以研究生骨干为纽带的研究生教育协同育人机制。二是要构建导师—导师、导师—学生多向互动机制。导师培养育人的过程不是单向的引导,而是多向的互动过程。构建师生平等、师师沟通的互动机制,导师之间主动深度交流与互动,确定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及责任,积极引导、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提倡民主沟通,加强多向互动,实现共同成长。三是构建校外导师示范机制。善于发现校外导师的优良品德,发掘其优秀成果及崇高精神,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其他导师看齐;也可采用评价导师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社会成就、培养指导水平、导师及学生评价方式寻找优秀示范导师,根据校外导师的实际需求,适当合理地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

3.2.3 完善校外导师权责制度,建立导师激励机制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做好品德规范;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是,校外导师在研究生的复试、面试及课题方向、学术活动等方面应有同等的话语权,有权决定研究生的课题方向和学术活动,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论文等也应有等同的话语权。

目前,校外导师因责任分工不明确、与校内导师在培养研究生方面缺乏深度沟通与实质性合作、缺乏严格的学术训练等问题,而不能积极、主动地指导学生,忽视了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也影响了对研究生的指导热情。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激励导师更好地指导学生,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激励机制要包括对研究生指导工作的考核,不能“冷落”校外导师的作用,适当给予校外导师精神或物质奖励,激发导师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鼓励导师以饱满的热情来指导学生的实践学习。

3.3 深度交流,引导校内外导师协调配合

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取决于学校内部和外部导师之间的协调、合作和联合指导程度。“双导师”制可以将校内的理论知识和校外的实践经验结合在一起,优势互补,促进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有效完成。在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校内外导师缺一不可,需要协调配合,在培养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学校内部和外部的导师都需要根据工作的性质、专业知识和优势进行合作共享。

校内、外导师都必须参加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每个部分。在“双导师”配合模式中,校内导师在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课程制定、学位论文撰写及研究生实践活动的参与等校内活动中承担主要职责。校外导师应在体育(行业)实践中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承担主要责任,参与研究生实践教育计划,指导论文工作并提供自己的专业意见。在校内外,导师可以互相学习,并在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相互补充,取长补短,校内导师可以弥补实践经验的不足,校外导师可以学习学术科研方法和提升教学技能。

3.4 导师培训,提升校外导师指导能力

由于“双导师”制实施不久,无论是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管理者还是体育相关单位,都尚未建立对“双导师”制的全部理解,同时,他们对体育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政策、目标和规律等都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对导师特别是校外导师开展培训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培训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提高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指导能力的问题,也有必要强调体育硕士研究生导师共性问题的指导,以不同的方式执行教师的培训和晋升。除了了解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外,面向校外导师的培训内容应主要着重于加强对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规定的讲解,以及增强对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规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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