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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融合背景下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的困境与出路

2021-11-21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21年4期
关键词:体育教师运动员培训

张 英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当前,学校优秀体育教师匮乏,优秀运动员就业渠道狭窄,如何建立二者间的渠道成为关乎学校体育及青少年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学术界针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元化发展路径规划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1];完善退役运动员创业政策体系[2];增加人才流通的合理性[3]。本文主要探讨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存在的问题,为其顺利实现转型提供参考。

1 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的可行性

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是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离不开学校体育教育,而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在给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带来辉煌的同时,也产生了大批待就业的退役运动员。如何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畅通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之路,为我国教育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体育人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政策因素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强调,“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都强调要为运动员从事体育教育工作创造条件。体教融合背景下,国家政策积极鼓励退役运动员进校园,为退役运动员走上教师岗位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1.2 专业因素

专业因素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首先,专业运动素养突出,为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育工作打下基础。据统计,大部分优秀运动员都具备完善的技术体系和训练体系,同时具备丰富的大赛经验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这为其从事体育教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其次,运动员具备良好的心理素养、活泼开朗的性格、坚韧不拔的精神。运动员在长期训练过程中形成较强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情怀、规则意识等,运动员成为教师后在与学生接触的过程中,用体育精神感染、激励学生,有利于学生形成竞争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抗挫折能力。

1.3 现实因素

优秀体育教师缺口大,为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育工作提供了大量岗位。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中小学平均每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我国目前还远未达标,中小学体育老师缺口或达20%。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鼓励中小学开展课余训练”,基层体育教师的任务量加大,总体上呈现体育教师有效供给不足的态势。在武汉,仅有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少数高校设有体育师范专业,一般每年招生人数仅百余人。据统计,我国在册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每年退役人数约0.4万,如遇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年,退役运动员人数还会增加。退役的高水平运动员可补齐体育教师缺口,这是破解现阶段我国体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2 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的现实困境

2.1 从业资格限制

随着社会经济、体育制度的改革,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不再是行政单位的“敲门砖”,逢进必考将大多数退役运动员关在“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即获得教师资格是公民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从业者不能应聘教师、不得从事相应的教育工作。

全国每年约有上万名专业运动员退役,由于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被迫转行,其体育专业优势得不到发挥,造成专业人才的浪费。以体操运动员为例,51.55%的体操运动员退役后选择经商、进入企业或当健身指导员,选择从事体育教师的只占6.25%[4]。教师资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师队伍的质量,但教师资格证书成为退役运动员进入教育行业的一道较高“门槛”。

2.2 运动员文化素养偏低

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培养模式使我国竞技体育事业飞速发展,但也导致“重体轻教”思想盛行和学训矛盾的产生。教练员的绩效与运动员成绩直接挂钩,运动队、教练员专注于运动员竞技能力和运动成绩的提高,以培养竞技性运动人才为目标,忽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对国家队运动员文化学习方面的调查可知,运动员每周未上过课的人数占50%,远远低于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学习时长。

高强度、长时间、大周期的训练挤压占用了运动员本该用于学习的时间,部分运动员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习,教育程度低和技能单一问题严重影响了退役运动员再就业。

2.3 运动员的教师职业能力不足

教师的职业能力是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所需具备的各种能力。叶澜指出:优秀教师特质主要包括对教育职业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教学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秀运动员不一定是合格的体育教师,单项运动技能优秀的运动员不一定掌握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多项运动技能。

2.3.1 教育专业知识不足

由于教育的特殊性、专业性、针对性,体育教师需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等教育学科的知识,教育知识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学科交融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求体育教师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1名体育教师应该具备解剖学、生理学、体育史等体育科学的基础理论,而退役运动员此方面有所欠缺。

2.3.2 教学能力不足

教师是个特殊岗位,其核心职责和任务是教书育人,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文化理论知识外,还应具备教育能力和教学能力。教书是一门手艺,“会做不等于会教”。调查显示,48.7%的中学教师认为教学经验和体育技能非常重要,而退役运动员转行体育教师在教学能力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3 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的路径

运动员在运动赛场上为国家荣誉奋力拼搏,退役转型为体育教师的过程中问题重重,需从制度、体系、教育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为退役运动员转型成为体育教师创造空间。

3.1 完善退役运动员制度保障体系

在一定程度上,运动员服从国家安排、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比赛,是为国家荣誉奋斗的战士,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理应享受社会辅助性质的劳动权益保护,国家理应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及劳动权益[5]。对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要“高看一眼”,需要正确认识和充分考虑其退役后的种种问题,进行“区别对待”。通过制度等相关手段为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生活提供保障。把运动队保障工作纳入整个体育事业发展大局中,制定适合退役运动员保障的专门法律法规,使其社会保障工作在“有法可依、规范有序、权责明晰”的前提下真正落地。

3.1.1 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在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做好运动员退役保障工作。运动员退役前在完成训练及比赛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运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运动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从制度上予以保障。同时,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退役运动员提供经费保障,让其专心学习,无后顾之忧。

3.1.2 完善教师资格认证、教师招聘制度

《体育法》第28条规定:“国家队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升学方面给予优待。”退役运动员就业方面也应给予一定的优待。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对于退役运动员是一道行业门槛,阻碍其转型从事教育工作。因此,应建立针对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考试机制和考核机制,综合考虑运动成绩、职业技能学习水平、岗前实习鉴定等指标,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教师资格认证标准。

3.1.3 建立和完善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准入与退出机制

研究制定有关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的准入制度。根据退役运动员的特点,出台运动员—体育教师类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准入、培训、考核等重要工作的依据。同时,按照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3.2 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改革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

广州体育学院青少年体育研究中心2017 年对6省区市《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实施效果进行了预评估,结果显示:目前体育和教育仍然存在条块分割的体制性障碍,青少年运动员的学训矛盾依然存在。如何缓解学训矛盾,促进竞技体育和青少年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毛振明指出,“将青少年竞技回归到国民教育体系内,使中国的竞技体育和青少年运动员在国民教育体系内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3.2.1 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

推广学校办体育,以地方高等院校为依托,建立“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培养体制,以小学为运动员选材基地向中学输送运动苗子,经过中学系统训练为大学输送一批运动技能高、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优的运动员。培养过程首先是教育的过程,其次是训练的过程。同时将运动员文化成绩与训练、参赛挂钩,文化考试不达标者不可进入运动队参加训练和比赛。教育系统内的运动员培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训矛盾,扩大了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

3.2.2 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清华模式”是体教融合背景下的成功探索。以清华篮球队为例,队员们每天训练和学习的时间都是相同的,在招生对象上,不同运动等级和入学成绩要求的运动员会平均分配。体教并重,育人为先,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水平,以培养优秀复合型体育人才为目标,在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

3.2.3 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深造,进高校继续接受教育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发布的《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把退役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作为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素质、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运动员的运动等级和比赛成绩,采取免试或降低入学门槛等政策放宽入学标准,宽进严出[6]。由于运动员存在底子较薄、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弱等问题,可采取开设个性化课程、延长毕业年限等方式为退役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3.3 完善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国家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运动员完善知识结构,紧密围绕社会和教育行业需求,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有针对性、高质量、精细化的培训服务[7]。

3.3.1 加强转岗培训

开办全国退役运动员考取教师资格证培训班,加强运动员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培训力度,帮助其获取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敲门砖”和“垫脚石”。政府与社会机构合作开设体育教师培训课程,对退役运动员开展教育培训。根据体育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开设普通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学科课程,顺利完成课程并通过考核者可进入学校从事教育工作。

3.3.2 加强职前培训

省队与学校加强合作,提供教育实习岗位和培训。运动员将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进一步了解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教学内容,培养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技能和方法,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理念。学校开展师徒结对,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对退役运动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以传、帮、带的方式帮扶其尽快“入门”,独立完成学校体育工作。

3.3.3 加强职中培训

职中培训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能力和素养。当前知识更新周期不断缩短,不及时更新教育理念、方法和手段,很快就会被时代淘汰,甚至误人子弟。因此,可以与社会机构合作,开设“教师发展学校”,设立教师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利用周末或假期定期开展职中培训课程,巩固和提高教育、科学基础理论知识,更新健康教育知识体系,丰富知识技能储备,提高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反思能力,为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质量,提升教师职业素养提供保障。

3.3.4 加强职后培训

开展终身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夯实退役运动员教育教学知识理论基础,适应社会、时代对教师职业教育行业的发展要求。完善运动员评价与退出机制,评价考核不合格者须接受继续教育或培训,考核通过后方才可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允许不喜欢或不适合体育教育工作者转行,接受职业教育后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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