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研究
2021-11-21张希颖于子箫
张希颖 宋 雨 于子箫
(1.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2.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凭借“一带一路”建设平台,积极开展多领域合作,双方关系不断升温。借此契机,河北省作为一个北方沿海的经济大省从2014 年起全面启动与中东欧国家的交流与合作[1],在装备制造、食品加工、高等教育、人文旅游、传统医药等多个行业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河北省是中药材生产经营大省,且作为中医药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多年来中医药“走出去”的实践证明,中医药走出国门坎坷颇多,市场准入壁垒及流通渠道狭小尤为突出。在此次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河北省药监局批准的6 种中药制剂向新冠肺炎亮剑,充分展现中医药的独特效用,使得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得到广泛的关注。作为传统的中医药大省,河北省应积极寻求中医药国际合作新机遇,延长中医药产业链,开拓新的中医药合作模式,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新引擎。
一、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现状
(一)贸易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素有“中国中药材之乡”美称的河北保定安国市名列我国古代“四大药都”,现在仍是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和出口基地之一,且河北安国药材市场是十七个国家发证药材专业市场之一。安国市有众多进行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口药材、饮片300 多种。2017 年,安国出口拉脱维亚中药材总量为323 吨,出口总额为72 万美元,拉脱维亚位于安国中药材出口总量排行的第六位。同年5 月,河北安国中药材首次出口斯洛伐克,货值7180 美元,这意味着河北省中药材走向中东欧市场实现新的突破。拉脱维亚和斯洛伐克都是中东欧十七国的成员国,地理位置优越,与河北省在中医药领域合作广泛,并在中医药贸易领域实现新的突破。随着我国中医药融入国际医学体系的步伐逐渐加快及中外中医药文化交流程度的逐渐加深,河北省优质中药材产品逐步在中东欧各国开花结果。
(二)项目协议促进多边合作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明确表示支持在中东欧十七国深入开展中医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努力探索中医药应用在预防领域的潜力,各方在认同并支持捷克、马其顿、黑山等国现有的中医中心发展的基础上,更赞同并支持在各国国内建设新的中医药发展机构,这有利于促使中医药国际化步伐加快。2017年9 月,《中医药务实合作》协议在匈牙利佩奇大学正式签订,中国和中东欧多个国家参会的中医药代表纷纷表示加强合作的意愿,旨在通过该协议促进多边合作,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拓展中医药服务相关产业领域的范围。同年,华北理工大学与匈牙利东方国药集团联合签署《华北理工大学与Oriental HerbsKft.Hungary 合作建立“河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书》,计划在布达佩斯建立中欧中医药研究院。合作协议的提出加速了各个项目在中东欧各国落地的步伐,促进了中方与中东欧各方的多边合作,促进了各国大健康事业的深度发展。
(三)科研院校助力多方交流
自2004 年以来,华北理工大学联合匈牙利佩奇大学先后成功地举办了九届“中匈医学论坛”,扎实开展中医药科研及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多方中医药领域的交流助力。2014 年9 月,国家汉办正式批准华北理工大学与匈牙利佩奇大学合作建立中医孔子学院[2]。2015 年,中东欧地区乃至欧洲地区第一所中医孔子学院在佩奇大学落座,传统中医药课程和交流互访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中医药造福匈牙利乃至整个中东欧地区的同时,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在欧洲大陆得到广泛推广。2016-2018 年,华北理工大学联手匈牙利东方国药集团签署《关于在中东欧地区推广中草药种植园的合作意向书》,计划在布达佩斯建立中欧中医药研究院,共建“中东欧中药培植与研发基地”,开展中药培植品种研发,完成植物药品种鉴定,与此同时,华北理工大学派出中药材专家赴匈牙利对播种整地、田间管理等技术进行专门指导。科研院校助力“17+1”多方在中医药研发和种植及中医药文化学习等多方面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将更好的为各方经济发展、人类健康服务。
二、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开展中医药合作的有利条件
(一)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潜力大
河北省是我国著名的中药材生产经营出口大省,历史上名医荟萃,大医辈出,有着深厚的中医药发展基础,当前中医药产业发展市场广阔,潜力巨大。河北省中药材资源丰富,有中药材资源1716 种,其中列入国家各种保护目录的药材有60 多种,列入河北省植物保护名录的有130 多种,闻名全国的药材有20 多种[3]。同时,河北省有1112 家中医诊所备案,居全国前列。截至2019 年2 月,河北省有中医类医院283 家,建有国医堂1404 个。到2020 年1 月为止,河北新建国医堂201 个,新增省级中医传承工作室和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各11 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2 个。河北省重视高端中医药人才引进及培养,积极落实“名医入冀计划”,并组织多名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到京津沪知名中医院临床进修。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中医类医院资源和人才资源为河北省中医药未来的发展充电续航。
(二)河北省政策支持力度大
河北省高度重视与中东欧地区中医药产业合作发展,并明确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将重点加强与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并大力支持华北理工大学、河北中医学院等建设海外中医孔子学院,支持并鼓励有实力的中医药集团和医疗机构设立海外中医医院、诊所和养生保健机构等中医药机构。同时,河北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并顶力支持,提出把中医药打造成亮点特色产业[4],2017 年新修订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为民间传统中医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2019 年提出的《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2020 年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提供明确的目标方向和强有力的保障。
(三)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开发潜力大
中东欧国家大多都有中医药或者传统医药的使用历史,民众对中草药的认知较全面,老人在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中医药领域在中东欧地区具有很大的市场开发潜力,且近年来中东欧地区的中医药影响力呈现上升势头,匈牙利、捷克、波兰等国更是发展迅猛,成果斐然[5],传统中医药产品在各国的认可度较高。其次,中东欧国家土壤肥沃,气候适宜农业种植,农业资源丰富,为中医药原材料的种植奠定了良好基础条件,且捷克、罗马尼亚等国中草药种植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最后,中东欧国家大多拥有丰富的地热水和治疗泥等自然资源,是中医养生发展的资源基础及重要财富。如捷克拥有种类繁多的温泉且其温泉用量十分可观。可见,中东欧国家具备中医药开发的潜力且开发潜力巨大。
三、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中医药与国际标准对接应加强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到中医药与国际结合的程度,河北省与中东欧地区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面临的困境和障碍总体上来说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河北省内的中医标准中,很多标准只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或企业,中医药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另一方面,各个国家对中医药准入要求各不相同,加之传统中医学在治疗技术层面种类繁多,为中医药进入中东欧地区增加难度。
(二)专业复合型人才短缺
河北省是中医药大省,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中医类医院资源、中医药人才资源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且中东欧国家拥有巨大的中医药需求市场和开发潜力、丰富的中医药农业种植资源和中医药自然养生资源、优质的中医药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但河北省与中东欧市场间缺乏专业复合型人才从中作为中介。首先,中东欧十七国有16 种官方语言,河北省欲与中东欧各国逐步开展中医药领域的合作,面临语言沟通不畅的问题,加之有些中医术语难以准确翻译成其他语言,医药专业多语言人才的缺乏影响了双方的合作。其次,中医的诊断技术标准和疗效判定标准和西医有所不同,在双方合作中就需要中西医都精通的人才来为患者解释并为大家接受,但这方面人才很匮乏。可见,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短缺为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带来挑战。
(三)合作国家不均衡
2011 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始经贸领域的正式对话,经过一年的酝酿,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于2012 年才正式启动,河北省为响应国家“16+1 合作”倡议,积极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的务实合作,与中东欧国家关于中医药方面的合作更是历史短暂,且河北省与中东欧各国就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存在合作国别集中度较高的问题。匈牙利是中东欧地区第一个实现中医立法的国家[6],河北省与匈牙利关于中医药方面的合作交流最多,双方在中医药研发、种植,中医药教育和中医院投资建设层面均有来往;捷克是率先建立中医中心的国家,早在2015 年河北省中医院与捷克兹诺伊莫医院建立正式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在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药临床实践和中草药及配方等领域开展培训;除此之外,河北省与拉脱维亚和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均有中药材贸易往来,但中医药合作交流较少,与中东欧十七国在中医药领域合作不均衡。
(四)合作模式单一
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领域的经贸往来以中医药产品贸易、知识培训、技术咨询、联合研发等传统模式为主,传统中医药知识培训、技术咨询更是受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导致学习教育成本陡然增高。整体而言,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规模较小,合作形式较为单一,不利于中医药产业链的横、纵向延伸发展,不利于双方或多方中医药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更不利于河北省与中东欧地区中医药合作的创新发展。虽然在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过程中也有较新的合作模式出现,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模式,以学校教育为起点,逐步向所在国家和地区发展和传播中医药知识,提升中医药的存在度和知名度,但是双方的合作模式仍然有待挖掘和创新。
四、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加强中医药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成立河北—中东欧中医药联盟
当前中东欧各国以华人为主体的中医药团体为数不多,且有些中东欧国家尚无条件成立类似的中医药团体。因此,为积极开展河北省与中东欧成员国中医药交流合作,成立河北—中东欧中医药联盟组织很有必要。一方面,河北省根据联盟的要求和规则尽可能统一并完善自身的中医药标准,并努力达到中医药国际标准的高度和要求。另一方面,联盟需根据中东欧各国不同国情,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配合各国政府推动中医药在各国的发展,按照国际惯例和准则,制定各国认可和接受的统一的中医药相关国际标准,进一步实现中东欧各国的标准化组织(ISO)纳入TC249(TC429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代码)[6],完善有关中医基本名词术语,实现中医诊所的标准化建设及其统一挂牌办法的实施等。
(二)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
人才是促进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发展的核心。强大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可以提升中医药治疗服务的质量,增强中医药在中东欧各国消费者中的认可度,为中医药走出国门走进中东欧乃至欧洲大陆助力。因此,高等院校、中医医院、中医药企业等应加强合作办学,协调创新,兼顾语言和中医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在重视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等专业必修课的同时,不忽视中医药专业英语等专业选修课的重要性,加强基础语言尤其是中东欧各国当地语言的教学,还应重视中西医的融合学习,为学生提供医院内或者企业内实习和实践的平台,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对于已经执业的中医师、中医药师,主管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医院或企业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着重锻炼和提高他们的外语口语、专业中医英语阅读和翻译、跨文化国际交流等能力。
(三)实现“因地制宜”的合作局面
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国别集中度高的原因之一是中东欧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医药领域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性。因此,与中东欧地区的中医药合作发展不宜把中东欧地区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应注意区分中东欧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异,谨慎处理存在的差异性,以本区域的特色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的区域形势,借助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结合当地的国情和人情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在全面统筹区域优势的同时,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除此之外,河北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潜力大,欲开发中医药需求市场,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当前双边中医药交流合作较少的中东欧国家时,可在重视目的国与其他地区差异性的基础上,借鉴河北省与匈牙利、捷克等国成功展开中医药领域合作的经验,充分利用自身发展优势,慎重选择合作模式,加强双边或多边合作力度,实现“因地制宜”的合作局面。
(四)探索“中医药+”的合作模式
“中医药+健康旅游”模式是将中医药与健康生态旅游结合的创新模式[7]。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休闲旅游,将健康养生与休闲旅游结合的健康医疗旅游更是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得到迅速的发展。河北省有丰富的中医药资源,而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具备地热水、治疗泥等自然资源和优质的旅游资源,所以“中医药+健康旅游”合作模式将双方的优势力量结合,为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提供新思路,对河北省中医药在中东欧地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中医药+互联网”模式是将中医药与互联网结合的创新模式。首先,依托互联网,借助“慕课”“微课”“线上线下”等形式,可有效促进河北省与中东欧地区中医药远程教育与文化交流服务,摆脱时间和距离的限制。其次,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开发医疗服务咨询专用APP 软件,采用视频或语音模式,解答境外患者诊疗前后的问题[8],大大节约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中医药+互联网”模式打破了传统模式中的一些壁垒,有效促进了河北省中医药产业链的延伸,对河北省中医药在中东欧地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