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会计应用问题分析
2021-11-21张娜郑冰婵王春子董策河北医科大学
张娜 郑冰婵 王春子 董策 河北医科大学
引言
随着现代公司规模日益扩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成了必然,也就是所有者无法独自掌控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得不将部分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交给他人,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然而经理人在利益的诱使下常常背弃公司的大利而追求个人的私利,因而对经理人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制约的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了。因此,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会计模式以及股权激励会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述,对会计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措施进行详细阐述[1]。
一、股权激励会计概述
(一)股权激励会计的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故所有者无法亲自经营管理所有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便将经营权授予代理人,这样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对经营者长期合理的激励,让经营者长期持有公司适量股份,即将代理人的利益与公司整体的经营成果联系起来。这样,代理人就会尽力经营公司并采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方案和策略。
2.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是指经营者具备的知识、经验、技能等的总称,它充分地反映了经营者的能力和素质。鉴于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现代企业非常有必要采取合理方法吸纳人才并留住人才,然而传统的薪酬制度已经无法到达这一目标,因此股权激励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便成了必然选择。
3.激励理论
为了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必须让员工明确:工作是他们需求的东西的来源,工作绩效与他们需求的东西密切相关。虽然奖金是企业员工需要的东西也能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但是这种激励作用是短暂的。为了达到对员工的长期激励,股权激励则成了最佳选择。
综上,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激励理论都是股权激励会计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础,三者有机联系并共同为股权激励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
(二)股权激励会计的模式
1.按权益划分的股权激励会计的模式
股权激励会计的模式按权益来划分大致可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份、业绩单位等。
股票期权是指激励对象从所在公司获得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公司允许激励对象在预定的时间内以预定的价格买进公司的股票。激励对象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所以并无风险,但是激励对象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股票增值权也是指激励对象从所在公司获得的一种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激励对象有权在公司股价上升的时候行权,从而获得因公司股票价格上升而带来的收益。而且相比于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不需要激励对象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支付现金。业绩股票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在考察期设置一个期望值,如果激励对象达到这个期望值,那么公司会奖励激励对象部分公司股票。业绩单位则与业绩股票相似,不同之处是当激励对象达到公司设定的期望值时,公司会奖励给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现金而非股份[3]。
2.按结算方式划分的股权激励会计模式
股权激励会计的模式按结算方式不同于可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会计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会计。
所谓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会计模式是指公司利用权益工具换取员工的服务的交易模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式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谓以现金结算的股票激励会计模式是指公司利用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出的现金来换取员工服务的交易模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式是股票增值权和模拟股票[4]。
二、股权激励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股权激励会计的政策落实,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但与此同时带来了诸多会计处理问题,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股权激励费用确认问题
股权激励费用化有一段很长的发展历史。关于股票期权是否应该纳入成本的讨论最先开始于美国,起初的准则中规定股票期权不可以纳入成本。通过总结安然事件等丑闻的经验和教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不断地就股票期权费用化问题进行商讨,终于在2004年初宣布凡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司都要于2005年1月1日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而中国则仿照国际会计准则于2006年作出相关规定。
虽然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避免了夸大公司收益的问题,但是在计入成本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其他的问题,其中包括费用摊销期限无法确认、期权费用过大对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等。
1.费用摊销期限无法确认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股票期权的成本于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入利润表,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摊销比例和摊销期限。由此,某些公司会通过改变摊销比例或缩短延长摊销期限来操纵公司利润。例如,某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很长,但是该公司却缩短摊销期使之远远短于行权期,这样就可以在财务报表中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或许该公司有不错的经营状况,从而会影响外部投资者的决策,因此摊销比例和摊销期限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
2.期权费用过大对利润产生的负面影响大
期权费用的出现和增加必然会使得公司的总费用有所增加,这会导致公司利润的下降,有时甚至由盈利转为巨额亏损。例如国内奶业领军企业之一、A股市场的优质蓝筹股某股份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导致公司2015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出现亏损。尽管某股份2015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3.2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5.37%,但是由于其授予激励对象5500万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13.546元/份,对公司产生的损益影响达到74503万元,从而造成公司账面出现亏损。这些巨额的期权费用必然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利润和业绩。某公司就曾因为期权费用过大和费用摊销期间过短而导致公司出现巨大亏损的局面。
(二)股权激励会计中权益工具的成本不能准确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将股票期权纳入成本,但是这又引出了股权激励会计在应用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即权益工具的成本不能准确计量,在本节中就股票期权的成本来进行具体的说明和分析。股票期权的成本之所以无法准确计量的首要原因是计量方法尚不能确定,其中有的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有的采用最小价值法,有的采用内在价值法等。另外,即使在成本计量上采用同一种计量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但是不同的公司有可能会选择不同的估价模型,这就导致了股票期权的成本不能准确计量。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作出相关规定,由此不同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了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二叉树模型等。
(三)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不充分
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内容对内部和外部投资决策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数公司由于利益驱使而出现虚假披露或披露不充分的现象。例如单单就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来看,据统计2020年的50家公司中,仅有20余家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作出了披露,其他均未对此项作出说明。另外,除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外,还有些公司未披露期权总费用估计以及其在等待期的摊销方法等内容,然而这些内容都有可能影响到当期利润和每股收益。由此看来,大多数公司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并且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所以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加大对股权激励会计中信息披露问题的规定,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
三、股权激励会计应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对股权激励费用化的改善意见
1.适当改进准则中有关摊销期限的规定
由于准则对摊销期限的规定不足,因此应当及时对准则进行适当改进。所谓改进,主要是指准则中应该具体规定每个等待期计算的前提条件,从而可以确定等待期的长度究竟是从基期到某个行权日还是从某个行权日到下一个行权日。由于费用的摊销期限主要取决于等待期,准则中增加对每个等待期计算的前提条件的规定就可以解决费用摊销期限无法确认的问题。鉴于费用摊销期限的确认对公司的业绩和投资者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适当改进准则中的相关内容更加刻不容缓。
2.对期权定价模型做适当调整
当公司选择公允价值法作为股权激励费用化的计量方法的时候,如果不存在公开活跃的市场,那么就会出现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问题。期权费用过大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除了可能是激励幅度过大外,还可能归于某些公司选择了不恰当的期权定价模型。由于准则中未对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做出详细的操作指南,不同公司可能依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估价模型,这就可能出现某些公司为了故意增大期权费用而选择不适当的估价模型。由此,准则中应当增加有关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问题,从而减少股权激励费用化对公司业绩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对公允价值估价模型应加以详细规定
采用股权激励会计的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使用不同的股票期权估价模型来计量其公允价值,其中一些公司为了减少期权费用,操纵利润而采用了不恰当的期权定价模型,同时也有一些公司由于错误的认识而无意间选择了不恰当的期权定价模型。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使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无法准确计量,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投资者的决策。因此,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加强对采用股权激励会计的公司的期权定价模型的规定。一方面应该在相关准则中制定对估价模型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南,另一方面应该探索中国特色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中国的股票期权,既不同于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行权,也不同于美式期权在有效期内任何时候都可以行权,而是在有效期内分为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在行权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可以行权,由此应用股权激励会计的公司所采用的股票期权介于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之间。因此这些公司在使用传统的期权定价模型时应当做出适当的调整,从而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期权定价模型选择方法。
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相关企业准则做出相关的调整,具体建议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如果标的股票不支付任何股利也不做任何分配,那么其在授予日的期权价格将与相对应的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相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或者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
第二,如果标的股票需要支付股利,则需要分情况选择估价模型:
(1)如果使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则要对其假设条件加以调整,规定在行权限制期不能行权。
(2)如果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也要对其假设条件加以调整,即将原来只能在到期日行权的条件改为行权有效期较短的股票期权或者在可行权日后较短时间内必须行权的股票期权也可以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
(三)增加股权激励会计的信息披露
1.准则中应增加对表外披露的信息要求
上文提到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简单,这导致了大多数公司都存在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信息的准确理解。鉴于此,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对信息披露尤其是表外信息的披露进行必要补充。建议至少应该增加披露如下几项:
(1)股票期权费用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上文中曾经提到过费用摊销期限长短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投资者的决策,例如如果费用摊销期限远短于行权期就很可能出现当期期权费用过大而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并且摊销期限的确认主要取决于等待期的确定,而等待期的确定则取决于等待期计算的前提条件。所以,公司在对股权激励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充分说明其等待期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将激励对象每期的业绩情况都与固定基期比较还是将激励对象每期的业绩情况都与上一期的业绩情况做比较,进而确定并披露等待期和摊销期限。
(2)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估价模型选择依据。通过前文的了解,中国公司在股权激励会计中所使用的股票期权介于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之间,所以在选择期权定价模型的时候不能简单地选择传统模型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而应该对传统估价模型做出合理的调整后再使用。因此,公司应当披露其选择估价模型的依据,例如某公司可在披露中说明其标的股票需要支付股利且行权有效期较长,所以其选择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
2.加大对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除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规定不详细外,监管力度不足同样是导致中国大多数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大监管力度势在必行。应该从两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的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所谓加大监管深度是指对各个公司从内到外进行监管,既要对其进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约束力,又要充分了解外部财务报告使用者是否通过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地认识到该公司重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谓加大惩处力度是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公司不同程度的逃避对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行为做出不同程度的惩处。既包括对违反规定的公司的财务处分,又包括对其进行具体全面的知识教育。
结语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会计可以吸纳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相关会计制度、政策不完善,股权激励会计在实际应用中又遇到了诸多问题。因此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减少股权激励的负面影响,逐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式。